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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競聘計分細則

中學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競聘計分細則

中學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競聘計分細則1

  河天學校文明達標班評比計分辦法及說明

  1.評比範圍及“達標”要求:

  (1)專案:

  ①課室環境

  ②體育鍛煉

  ③班風表現

  ④出勤

  ⑤穿著儀表

  ⑥住宿文明

  (2)權重:前五項每週每項5分,第六項為加分項。

  (3)總分:每月100分(有5周的月份125分)

  (4)“達標”標準:85分以上(有5周的月份105分)

  2.評定:

  (1)課室環境(包括在校園內各班學生維護環境情況,比如校道球場等、大型活動規定的班的活動場所、走廊拍球、帶器材回課室、關門窗等):由學管會成員檢查打分,年級長檢查,由教導處結合保安的記錄綜合評分。

  (2)體育鍛煉(含課間操):由學管會評分、體育老師和級組再綜合評定。

  (3)班風表現(包括:作業上交情況、每月的消費大戶、亂吃零食等情況):根據級長檢查作業登記情況及學管會檢查的班務日誌反映情況評分,由教導處結合行政人員值班登記表綜合評定。

  (4)出勤:根據班務日誌中科任老師的登記,級長檢查早讀、晚讀出勤、星期日晚自習情況綜合評

  (5)穿著儀表:根據學管會在週會、兩操檢查評分,由教導處綜合評定。

  3.扣分標準:

  (1)課室環境:檢查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在教學區、運動區內吃零食、亂丟垃圾1人次扣0.5分。走廊拍球、帶器材回課室、在課室、走廊打鬧等1人次扣0.5分,不關門窗、空調等一項扣0.5分。

  (2)體育鍛煉:有遲到現象的扣0.5分,無故缺席的1人次扣1分,體育鍛煉不認真的扣1分。

  (3)班風表現:上課有睡覺講話現象1人次扣0.5分,自習課紀律較差扣0.5分,不文明現象扣1分,被學管會登記批評1人次扣0.5分。個人違紀1次扣1分,集體違紀1次扣3分。課堂紀律、晚自習紀律被科任老師評為“良”扣0.5分;課堂紀律、晚自習紀律被科任老師評為“合格”扣1分;被評為“不合格”的扣2分。“優”以上加0.5-1分。不交作業的1人次扣0.5分,直至扣完當天的`“班風表現”分。

  (4)出勤:遲到1人次扣0.5分,曠課1人次扣1分,早退1人次扣0.5分。

  (5)儀表:不按要求穿著校服1人次扣0.5分。佩戴飾物,髮型不合要求1人次扣0.5分。升旗時不戴領帶或領結,或其他細節不按要求穿戴的扣0.1分。

  4.幾點說明:

  (1)各項評定的部門或有關教師要每天評定分數,每週統計分數,並把每週評定表於星期五放學前交給教導處,由教導處統計各班每月的總分。

  (2)扣分以月統計,扣完該專案20分為止(有五週的月份扣完該專案的25分為止)

  (3)住宿生表現與個人操行評定和文明達標班評比掛鉤(住宿表現佔操行分30%)。住宿文明屬加分專案,班級中有一個宿舍被評為“三星宿舍”加1分,“四星宿舍”加2分,“五星宿舍”加3分。有突出表現的班級當月可加3-5分,突出表現由年級長或學管會提議,教導處評定。

  (4)每月年級最高分的兩至三個班獲得流動紅旗。20xx年初一(15)、(16)班要比同級的其他班高2分以上才能獲得流動紅旗。當月有嚴重違紀行為的班級,取消該月流動紅旗評比資格。這裡的嚴重違紀行為指打架、抽菸、與老師嚴重頂撞、嚴重破壞公物等行為。帶手機回校,造成對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干擾,按嚴重違紀處理扣3分。

  (5)每學期評一次“一流文明班”,一個年級評選一個。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學生處。

中學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競聘計分細則2

  為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長沙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長沙市第二十六中學學校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制定本細則。

  量化評分內容:

  (一)工作資歷(最高分40分)

  1、教齡:最高分20分。每年1分。

  2、任現職年限:最高分20分。每年1分。

  (二)工作績效(最高分30分)

  3、年度考核:最高分10分。近五年來(****-****)的年度考核每次優秀計2分、稱職計1分、不稱職計0分。

  4、評優評先:最高分10分。近五年來,評為市、區、校級先進分別計3分、2分、1分(享受破格條件的不重複計分)。

  5、教育教學成績:最高分10分。近五年來,中考、學考、高考等教學成績突出,合格率(或人平成績)超市平的,每次計1分,合格率100%的每次計3分。非教學人員根據考核情況每年計0.5-1分,最多不超過3分。

  (三)工作責任與負荷(最高分20分)

  6、管理工作(10分):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所規定的相當於班主任工作(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團隊專幹、中層領導幹部、校級領導)工作每1年加1分(兼職者不重複計分)。(多項兼職者取最高計分,不累計計分。)

  7、工作量(10分):近五年來,以學年度計算,該學年度滿工作量,計2分;該學年度因個人原因(教學能力、實績、身體、反饋等)不滿工作量,每年計1分。

  (四)專業科研能力(最高分10分)

  8、文章專著:最高分5分。任現職以來,在校級以上(含校級)教育刊物獲獎或發表的教育教學論文,國家級(含CN刊物)、省級、市級、區級分別計5分、4分、3分、2分。或有開發校本課程成果,並在本校實施,計3分。

  9、學術講座:最高分5分。近五年來,開設省、市、區級的公開課、示範課、競賽課或專題講座每次加5分、3分、1分。執教校級公開課、示範課每次記0.5分,最高記2分。

  (五)附則

  10、其他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比照教師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及競聘細則執行。

  11、本細則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交由校行政會研究決定後視情況處理。本細則經第九屆教代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透過執行。

  長沙市第二十六中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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