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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長期委託乙方派船裝運煤炭,經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年煤炭裝載數量約_______萬噸。

  二、甲方每次煤炭運輸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準備。乙方船舶抵達指定港口裝貨,如因甲方資源不足,造成船舶虧噸,虧噸的差額運費應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資源落空或空返,甲方應支付計劃全程運價款的30%作為賠償金。

  三、船舶每次留港時間,起運港及到達港的貨物裝卸均為甲方負責向港口申請安排,並由甲方保證兩港的安全泊位。裝貨港為24小時,卸貨港為24小時,兩港合為48小時。留港時間指船舶抵港報時起算(包括錨地)至裝、卸完畢為止。如超過上述期限,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滯港費,不足12小時按半天計費,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費。

  四、運價:每次船舶運費按登記載貨噸及實際航線計算,每噸按市價計算,每航次另外確認一份運價通知單。

  五、運費結算方式:每次運輸任務完成後,乙方按實裝量在七個工作日之內與甲方結算運輸款。

  六、甲方應向乙方安排的運輸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碼頭進行作業,以及相關資料。乙方保證安排的運輸船舶具備從事貨物運輸應當具備的各種證書,具保證證書真實、有效、齊全。

  七、費用負擔:乙方負責支付船舶港務費、引航費、移泊費、停泊費、系解纜費、開、關艙費,船用水電費。甲方負責支付兩港的貨物港務費、交通建設費、理貨費、海事監費、裝卸費等其讓費用。

  八、貨物保險由甲方負責,並承擔一切保險責任,與乙方無關。

  九、煤炭運輸合同甲乙方暫定二年,自簽訂合同日起計。

  十、以上合同條款,一方更改後,須經另一方重新蓋章後有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或經電報、電傳、傳真確認)。如發生爭議,仲裁和判決機構為甲方所轄地海事法庭。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_日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2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承運人、託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

  (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

  (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3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4

  _____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貨物於___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 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港口_____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5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海上運輸合同樣本

  合同號:

  日 期:

  訂單號: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

  (2)數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 險: 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於20xx年xx月x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賣方:

  買方: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6

  什麼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如何確立?

  承運人或者託運人可以要求書面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

  承運人的責任

  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如何判斷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在什麼情況下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僱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於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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