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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勞務合同

服裝廠勞務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服裝廠勞務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服裝廠勞務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 個月。

  二、工作內容及責任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點)從事____(崗位、工種)工作。保質保量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能單方面變更經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以下情況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勞動報酬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__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如有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檔案、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檔案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

  交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洩露商業秘密的義務,並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

  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二)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違約金,及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等。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十、 附則

  (一)勞動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裝廠勞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來甲方參加工作,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用工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年,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到期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在公司中工作,從事服裝加工。

  三、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四、勞動制度: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如有違紀現象發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要賠償。

  五、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沒有訂單,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資乙方不得進入其它廠工作。

  3、甲方每月底發工資,決不拖到下月發工資,否則公司將按天每位工人工資額的3%O支付給工人,以承擔遲發工資的違約金。

  4、在本公司工作過一年以後接著工作者,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按10元遞增。

  六、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包食宿,員工同時享受工廠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雙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方無故未經甲方同意退崗的,按違約處理,並扣發一個月工資。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廠勞務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的加班除外,不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個月的15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三個月試用期滿後轉正基本工資 元,崗位工資 元,績效工資 元,業績提成按照 % ,出差補助和報銷按照《公司報銷制度》統一規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兩個月生活費不得低於 元。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章第7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五險一金(五險一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處以罰金,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服裝廠勞動合同範本服裝廠勞動合同範本。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19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 義務兵役期間的。

  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1.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甲方以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所在地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 北京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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