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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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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週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週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週一早排程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檢視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週五的包保情況在下週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資訊,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檔案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稽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週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XX元,並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複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XX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並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洩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1、十一月九日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日”,應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櫥窗宣傳”,“專題講座”等)。

  2、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平時利用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3、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義務對該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各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工作納入對員工的評比工作,做到同檢查、同評比。

  5、新來工作人員,在工作之前要進行消防培訓工作,透過消防安全考核後方能進入工作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四懂”和“四會”。(即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要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事故、會引導客人、會疏散逃生。)

  7、全體員工需知道學校消防工作的方針: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8、同時對全體學生進行反覆教育和必要培訓演練,保證學生有安全消防意識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識(比如會使用常見滅火器,會火中逃生等)。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總則

  1、為規範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開展形式多樣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入廠教育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參加。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部室級安全教育由部室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本部室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何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5)新員工應透過三級安全教育,並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制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特殊工種教育

  (1)從事起重、電火焊、帶電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2)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門應經常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使員工自覺地遵紀守法,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並利用網路、電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教育。

  (3)對危險性作業,作業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並採取預控措施。

  4、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必須進行相應的部室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並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制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生產一線人員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外單位的施工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安全生產部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專案管理單位要對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施工人員透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相關電力行業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有權釋出排程命令人員,每年6月前要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電網排程規程》、事故調查有關規定等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的培訓和考試,書面公佈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

  7、基層領導、生產管理人員在每年6月前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電網排程規程》事故調查有關規定等規程制度考試。

  8、駕駛員在每年6月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規程制度考試。

  三、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產單位行政領導,應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省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室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由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衛生職責,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參與。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四、組織管理

  1、經理對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工作負總責。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3、各部室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安全員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日(周、月)等項工作。

  4 、全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辦公室和安全生產部管理。

  5、公司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並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附則

  1、各部室可依據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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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計劃的做好領導幹部和特需工種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開設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活動。

  3、對教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娛樂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救災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強化大眾化的安全三不傷害的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5、聘請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門人員對師生專題講授安全知識,提高自護自救、預防事故等安全意識和技能。

  6、透過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課堂、看電影、圖展、幻燈和模擬預防事故演習等多種活動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注重對新生入校安全知識培訓。

  7、學校要做好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資料積累、歸類整理、收整合冊、出教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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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三、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由志願消防隊成員、村民參加的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組織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悉本村的滅火力量以及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式。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應瞭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並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六、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進行逐項登記,立即整改。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要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組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嚴格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上報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對火災隱患整改物件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以儲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書面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持每日對住宅區進行消防檢查(巡查),發現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佔情況;

  (二)消防安全標誌、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四)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是否登記造冊,具體救助措施是否落實;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四、轄區單位都應嚴格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主體防火責任制。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隱患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六、檢查(巡查)要做好記錄,發現消防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志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志願消防隊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設定隊長、副隊長及隊員,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2、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有計劃地對每個志願消防員進行輪訓,熟練掌握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保證隊員各項技術考核達到規定標準。

  3、志願消防隊成員應熟練掌握下列內容:

  (一)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報火警、初起火災處置程式;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並積極採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並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報警後,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訊號的裝置和地點進行確認,消防巡邏員前往現場核實火情,火災確認後,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隊迅速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設施裝置啟動等工作。並通知當班值長、消防安全負責人,並撥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起火單位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採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於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後,一方面要積極滅火採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製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溼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誌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儘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採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8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專案、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範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專案級、班組級”三級不少於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於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裝置: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汙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專案級培訓不少於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於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行動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9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第一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透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塵防毒、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透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公司透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公司主要透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範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第三條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實行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廠級安全教育由總公司負責,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時間必須達到42學時,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生產安全方面的法規。

  (3)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防塵防毒、防腐蝕、防洩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包裝、儲存、裝卸、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的安全事項,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車間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側重與車間生產製度、生產工藝、安全防範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容包括:

  (1)本車間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生產要求。

  (2)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及其特點,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3)車間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內容包括:

  (1)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製度,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

  (2)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特點、作業環境、裝置狀況、消防設施、危險部位及其安全防護要求,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隱患報告方法。

  (3)班組特別是本崗位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變換工種調到新崗位工作,對新崗位而言還是新工人,並不瞭解新崗位有什麼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崗前還要接受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跨車間調崗還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離崗病假、產假等)時間較長,對原工作已生疏,復工前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電焊工、電工等等,這些人員都是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但是仍需不斷地透過安全教育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

  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對此類人員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企業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和班組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對他們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負責實施,每年學習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第四條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五條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並做好記錄,做到教育面達100%。

  第六條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車間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七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時,做好事故案例、現場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豐富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員工每年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八條處罰

  (1)公司各個科室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工作的相關負責人處100元罰款,並處其所在部門200元罰款。

  (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及考試不合格人員處100員罰款。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育培訓目的

  教育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並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培訓物件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

  三、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並能有效告知學生,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並瞭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並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將導師制融入學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遊、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援,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每週一的升旗儀式,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錶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完美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 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 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 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 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專案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 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專案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 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 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 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裝置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專案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併進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2

  在安全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提高安全防範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的部署。

  2、在學校管理活動中,突出安全教育。教師會議、家長會議、國旗下講話、校園廣播、畫廊等都要將安全置於突出位置,利用一切機會加強宣傳教育。

  3、在學科教學中,有機滲透安全教育。如在科學課、體育課等課程的教學中,滲透安全知識學習和安全技能培訓等。

  4、組織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學習《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結合與安全相關的特定節日開展安全宣傳、知識競賽,每學期舉辦一兩次以安全為主題“手抄報”比賽,組織看安全教育錄影寫心得比賽等等。

  5、不斷創新教育載體與活動形式,形成家庭、社會、學校都重視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

  6、加強炊工、生活輔導員等從業人員崗位安全知識培訓。按照有關要求,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7、完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3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交通秩序,嚴肅法紀,必須嚴格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提高社會安全責任感,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必須遵守以下行為法規:

  一、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明駕駛,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

  二、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時參加年度檢審驗,不得開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2、駕駛車輛時,駕駛證、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並隨時接受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3、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4、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6、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8、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9、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0、嚴禁超速行駛、違章載人、駕駛無牌無證車輛。

  四、貨運車輛載貨,不準超過行駛證上的核定載重量。

  五、機動車載人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六、禁止貨運機動車、農用車、拖拉機載客。

  七、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八、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機動車在沒有劃分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須減速靠右透過,並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3、在狹窄路的坡路,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

  4、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5、夜間會車,要改用近光燈。

  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嗚喇叭,(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確定安

  全後,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車,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時,不準超車;

  3、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4、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準超車。

  十、機動車行駛中,遇後車發生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並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十一、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 十二、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須開左轉向燈。

  十三、機動車下陡坡時,不準熄火和空擋滑行。

  十四、車輛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或掉頭。

  十五、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十六、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

  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一般分為三級,其中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是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環節。抓好基層車間的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危害識別和控制本事,有利於實現安全生產。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資料

  事故是發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必須從這些方面著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它包括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採取安全措施、誤操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為。對絕大多數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證明,“三違”(即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教育培訓就必須從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這三方面著手。

  安全意識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勞動紀律教育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的條件、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識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資料包括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和工藝流程;有關電器裝置方面的安全知識;有關企業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和正確使用方法和知識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鞏固員工安全知識的必要途徑。懂得裝置的效能、作用、結構原理,並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對工藝流程,能正確操作;對潛在的危害和事故隱患能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後能夠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正確處置。

  2、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危害識別評價和管理的教育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在生產作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首先要識別出在生產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麼危害(危險源),誰(什麼)會受到傷害;傷害是怎樣發生的。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研究發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質,辨別危害種類,如火災、爆炸、衝擊撞擊、中毒、窒息、觸電以及輻射、裝置腐蝕等等,以及這些危害發生後造成的後果是什麼。然後,運用相應的評價方法對識別出來的危害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對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應的治理、控制措施,並實行動態管理,從而到達對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

  3、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任何一個企業,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須的缺陷,如崗位職責不清、分工模糊、監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這些缺陷極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所建立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如《崗位職責制》、《安全生產職責制》、《作業指導書》和《事故應急預案》等;以及國家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訓必不可少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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