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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車運輸協議

商品車運輸協議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車運輸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車運輸協議1

  甲方(發包方) 名稱:

  乙方(承包方)名稱:

  註冊地址:

  茲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合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確立雙

  一、一般條款

  1.1整車運輸服務定義

  乙方按照甲方發車指令,用甲方指定的運載工具或駕送司機按規定的運輸方式和時間將商品車從起運地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服務。

  1.2質量、服務、結算和技術要求

  1.2.1乙方須保證運力資源滿足甲方的發運需求;

  1.2.2乙方須派專人負責甲方業務排程,保證準時發車;

  1.2.3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送達商品車;

  1.2.4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準確送達至指定地點;

  1.2.5乙方須按甲方操作標準和規範裝載和運輸商品車,保證商品車完好;

  1.2.6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結算標準和規定,保證回單及時;

  1.2.7乙方須按商品車狀態交車,保證客戶滿意;

  1.2.8乙方須具備對在途車輛及時、有效的通訊與監控能力。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負責下達商品車的發車指令;

  2.1.2甲方負責按結算標準予乙方結算;

  2.1.3甲方負責商品車發運前的故障排除及維修;

  2.1.4甲方負責不可抗因素下發生的非正常情況的協調。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無條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運商品車,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安全及時地將商品車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令於當日發運商品車,否則按沒完成發運任務給予處罰;

  2.2.3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都須首先保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對拒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運輸合同,並作出相應處罰;

  2.2.4乙方負責辦理一切交接手續,保證商品車完好驗收,並承擔因運輸質量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運作要求

  3.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時間派專人至甲方處領取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延遲給予200元/次·小時的罰款;

  3.2乙方對其所承運的商品車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如發現存在製造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確認,並由甲方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換車或修復;

  3.3乙方接到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後須按甲方要求2小時內發運商品車,延遲給予200元/輛·小時的罰款;

  3.4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將商品車送達指定地點,延遲1-3天,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4-5天,給予6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5天以上,給予8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如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免於相關罰款,否則除承擔及時性罰款外,另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3.5乙方負責將商品車沖洗擦拭乾淨,保持車輛外觀整潔、效能良好、符合發運要求:車輛不得有碰傷、磨損、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現象;電瓶、備胎、隨車工具、附件、檔案、說明書須配備齊全,原車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換;

  3.6乙方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的碰傷、刮傷、外部磨損、缺漆少件及車輛效能上的損壞,給予200元/次的罰款,並由乙方負責將車輛修復或返回始發地點,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賠償商品車貨損額;

  3.7乙方承擔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給甲方商品車造成的錯裝(甲種車送成乙種車)、錯卸(甲地送往乙地)損失。錯裝一次,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錯卸一次,由乙方負責將錯卸車輛運到甲方指定經銷點(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8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輕微事故給予乙方200元/輛的罰款,一般事故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重大事故給予乙方20xx元/輛的罰款,特大事故給予乙方5000元/輛的罰款並取消承運資格;且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在10日內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並及時向公安交通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延遲給予200元/輛·天的罰款,並承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車不能達到發運或交接狀態的,給予乙方3000元/輛的罰款作為滯發金和違約金,由乙方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並由乙方負責將商品車修復至商品車狀態,達不到商品車狀態的由乙方買斷;

  3.10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捎帶配件、宣傳資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則給予200-5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11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運輸方式運輸,對乙方私自更改運輸方式的,給予20xx~5000元/輛的罰款,並承擔因乙方私改運輸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12乙方須服從甲方的運輸排程及管理規定,否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交納100~50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運輸資格;

  3.13乙方須按要求辦理商品車交車手續並及時退帳,手續不全的甲方將不予退帳,不及時退帳的,延誤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 3.15乙方須按經銷商要求辦理商品車的交付手續,不得出現甩單現象,否則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不予以結算運費;

  3.16乙方不得與經銷商(指定收車單位)相互聯合,在經銷商授權區域外出售商品車;否則,一經發現不予乙方支付相應商品車運費,同時給予乙方50000元/輛的罰款;

  3.17乙方不得在沒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將商品車私自交於其它經銷商,否則給予乙方100000元/輛的罰款。

  四、其他條款

  4.1乙方在甲方專線運輸的車輛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參與其它區域的商品車運輸;

  4.2乙方不能擅自將承包線路中的運輸業務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取消其運輸資格;

  4.3對於乙方因運力不足不能達到承包線路運力需求的,甲方按單次未完成發運任務的全程運費的兩倍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30輛商品車未及時發運,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運輸份額或終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月度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乙方運輸份額進行調整直至淘汰處理;

  4.5乙方在車輛運輸過程中,若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

  4.6乙方責任期是從甲方發車指令下發至甲方指定收車單位驗收合格,完善各項交接手續,在甲方處退帳為止,乙方承擔在責任期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4.7在合同期內,乙方的所有違規或違約責任,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在乙方運費及風險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單方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申請,經甲方同意給予退戶;如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將以乙方風險保證金總額作為違約金總額給予處罰,並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4.9在合同期內,甲方為商品車辦理相關保險,乙方為運輸車輛和司機辦理相關保險;

  4.10在合同期內,乙方須遵守並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如本合同相關條款與甲方新頒佈的制度衝突,以新制度條款為準。

  4.11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並及時通知甲方備案。乙方在運輸途中無論何種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員傷亡、傷殘及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取消現承運資格。

  五、服務保證

  5.1運力資源保證:乙方須為甲方提供專門服務的運輸車輛的人工駕送司機 人,駕送司機具有合法的行駛資格;

  5.2風險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同時付給甲方業務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後待雙方所有業務和債權債務問題(除風險保證金)全部終止無遺留問題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戶申請,待甲方批准後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計息予以退還;

  5.3組織保證:乙方需派專人負責運力管理、過程管理和甲方的業務溝通,自覺提升運輸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務範圍

  6.1專線運輸範圍:

  6.4經銷點所屬二級網點的發車、經銷點之間的調車均按發運起點所在的區域確定發運線路;

  6.5其他運輸範圍:根據甲方臨時業務需要,乙方須按甲方指令承運非專線範圍內的商品車運輸任務。

  七、運費標準

  7.1運費標準:見附件一;

  7.2運費里程:見附件二,以甲方釋出的`里程標準為準。

  八、結算方式

  雙方核對無誤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自乙方將運輸發票交至甲方並經8.2乙方不按時退帳的,超過甲方時間要求的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超過三個月的視為乙方放棄運費索取權。

  九、保密

  9.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對彼此的相關營運資訊、資料保密,如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和區域、庫存數量、運輸計劃、倉儲、運輸費用、運輸單據等;

  9.2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所有資訊,包括操作程式和附件交與第三方知曉,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9.3上述相關資訊僅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爭議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或任何一方違約或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提交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11.3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時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主機廠的價格(里程)調整或者市場變動等因素調整運費支出標準;

  11.6本合同解釋權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車運輸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下列貨物:___________啟運地到達地車型數量價格,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商品汽車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確保“安全、準時、快捷”的將商品車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車交付與指定的接車人,並將隨車物品及有關的資料一併交付。

  二、交接車:甲方向乙方交車時(甲方待運的商品汽車)雙方經辦人員應需按承運交接單逐項交、驗。交接完畢後雙方需在承運單簽字。交、驗過程中經雙方確認的車輛損傷、備件短缺等問題應在承運交接單上註明,並免除乙方的賠償責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運達地交車時應依[承運交接單]記錄為依據。經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車人接車後應在承運交接單和送車單上簽字(蓋章),並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

  交接驗收後,乙方承運責任隨之解除,承運車輛再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無乙方責任。

  三、單證交接:甲方必須將符合國家規定並與該商品車運輸有關的單證、資料交於乙方,供乙方在運送過程中備查,如因甲方單證、資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均無乙方責任。

  四、賠償: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以及由此對商品汽車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但需經雙方指定人員將商品汽車損傷情況如實地在乙方的[送車單]及[承運交接單]上詳細表書並簽字後,作為乙方賠償的依據,非經雙方確實的任何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隨車人員,無論任何原因、發生任何情況以及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無乙方責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車在啟運地,完成交接裝車後,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運定金¥。商品汽車送到接車地點,經收車人簽收後,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餘款¥___________。

  逾期未付部分。按銀行滯納金規定補償責任。

  六、待運費支付完成後。乙方向甲方開據:

  □a、(全額增值稅運輸發票)□b、(普通服務業運輸發票)□c、(無須發票)以快遞方式送達。

  七、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傳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本同樣有效。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透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後終止。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導致未能履行協議的責任方可以免除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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