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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x廣場xx1樓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縣x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xx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資訊屬於個人保密資訊以及害怕承擔洩露業主資訊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資訊,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2

  __商貿有限公司稅務

  來源:國稅之家作者:

  申請人:____商貿有限公司

  地址:__區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__

  聯絡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____

  ____

  被申請人:____區國家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____

  請求:

  責令被申請人退還金稅卡,發還發票,賠償違法行政導致的申請人直接經濟損失。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___年4月對我公司進行納稅評估並提出評估處理建議,因與被申請人的評估建議存在較大分歧,我公司遞交了對評估建議的陳述材料,在等待結果期間,被申請人未下達任何文書,未預先通知我公司就於___年8月10日收繳了我公司的金稅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我公司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造成我公司合同違約,產生直接經濟損失。

  對此,我公司認為:

  我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未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未出具任何文書,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稅卡,嚴重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務院令362號《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之規定。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收繳金稅卡之日起、退還金稅卡之日止給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損失__元給予賠償。

  為此請求貴局依法受理和處理,撤消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

  書證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__年__月十五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3

  申請人:姓名張___性別男出生年月_年_月_日身份證號碼449711________聯絡電話138_______住址_X_市X_X_X_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劉__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名稱___市__區人民政府地址___市__區___路__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___市__區政府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4

  申請人:周**

  身份證號碼:43**0119**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區YC鄉CPC店S村民小組

  被申請人:HH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HH市**北路

  複議請求:

  1、依法撤銷HH市國土資源局懷國土資騰字【20xx】第0*號《限期騰地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的徵地依據明顯不足。

  (一)HH市體育中心專案係為HH市承辦HN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申請立項,然而該市已確定並非HN省第十*屆運動會承辦城市,徵地的事實前提已經不存在。

  20xx年,HH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HH市體育中心立項的批覆》、《關於HH市體育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均是以“創造條件申辦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為前提,才同意建設HH市體育中心。後續的《HN省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均以上述立項為基礎。據此,20xx年9月25日,HH市國土資源局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了《關於HH市體育中心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報請省廳審批。基於當時上述情況,HN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1月2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00*號下發《HN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批單》,同意HH市國土資源局徵用合計**。****公頃的土地用於HH市體育中心專案建設。

  然而,目前的實際狀況是:HH市已經確定不承辦20xx年省十*運會,原規劃方案被調整,原規劃用於建設綜合競賽訓練館、游泳館等位置的土地被作為經營性用地,用於出讓融資。顯然,目前HH市體育中心被改變其規劃的土地用途,嚴重違背了為“公共利益”建設的初衷,不符合國家關於“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規定,其繼續按照原建設體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徵用土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二)原(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批單已經依法失效,徵地的批准前提已經不存在。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以及《HN省徵地程式暫行規定》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徵地批准檔案有效期為2年。而體育中心專案用地自20xx年初獲批後,未在兩年內實施其徵地補償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批單批准檔案已自動失效,HH市國土資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審批的情況下以失效的檔案繼續徵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HH市國土資源局目前對申請人的騰地通知系嚴重侵犯申請人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被申請人的徵地、拆遷安置程式違法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徵用集體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釋出上述公告及方案,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

  (二)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除HH市國土資源局外,還有HH市體育局、體育中心有限責任公司、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HH市體育中心建設工程專案部等擅自發布相關征地、拆遷安置檔案,與被徵地村民簽訂合同等,嚴重違反了徵地拆遷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的規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而對申請人房屋進行拆遷評估的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單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並非拆遷人,另一方面單方指定行為嚴重違反了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的原則,剝奪了申請人的選擇權,其評估結果顯然不能作為補償依據。

  (四)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確定程式違法。根據HN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及《HN省徵地程式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和農民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申請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HH市國土資源局在擬定及公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並未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有任何溝通,未聽取其任何意見,嚴重剝奪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程式嚴重違法。

  三、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嚴重不適當。

  (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適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標準是讓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徵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請人的拆遷補償未嚴格按其當地的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補償依據系20xx年制定,明顯不能反映目前申請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請人確定對申請人的徵地拆遷補償款,遠遠不能維持被徵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當。《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HH市國土資源局在徵用體育中心建設專案用地過程中,並未依法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甚至連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都沒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嚴重滯後,其置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於不顧,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評估方法嚴重不適當。被申請人擬按照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依H政辦發(20xx)6號檔案及H建發(20xx)76號檔案為依據對被拆遷房屋、附屬物及二次裝修的價值進行評估補償,評估諮詢報告中甚至沒有註明該報告所採取的評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評估報告未考慮申請人房屋的區位價值,不是採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其結論不能體現申請人利益,顯失公平。[page]

  綜上所述,HH市國土資源局在徵用HH市體育中心專案用地過程中的多個環節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其要求申請人“自動拆除房屋、騰出土地”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且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依法請求HN省國土資源廳撤銷HH市國土資源局懷國土資騰字【20xx】第0*號《限期騰地通知書》,切實維護被徵地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此致

  HN省國土資源廳

  申請人:

  20xx年5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請人: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負責人:局長

  複議請求:申請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根據我國《XX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根據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然而當事人是無法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被申請人也應當知道該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爭議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當中,因此,被申請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之時所作出《工傷認定書》的行政行為,是屬於認定事實不清,程式不當,處理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希望XX市XX區人民政府能夠重視以上問題,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從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人:

時間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6

  申請人喬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濟源市宣化東街宣化衚衕23號。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東明路1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專案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覆,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專案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xx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佔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覆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豫環監[XX]39號),同一個專案,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覆。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專案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一)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附錄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專案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專案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7

  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於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並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並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誌,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於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於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並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XX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腳踏車,並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腳踏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並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腳踏車沒有反光裝置,並且材料吸光,並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XX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並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腳踏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於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並且經辦警官沒有透過法定程式書面諮詢函傳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透過簡單的電話諮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XX省公安廳20xx年8月31日釋出的關於印發《XX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列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並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xx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xx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釋出的相關通知,並且申請人已經委託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X村XX的戶主為李XX的“戶口簿”,據瞭解,XX省XX縣比XX縣經濟更落後,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xx年就已經採取列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行XX省公安廳關於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8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XXXX市XXX區XXX小區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xx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XXXX市**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XXXX市XXX區XXXX單位,從事xx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XX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XXX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XX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XX於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

  XX公司於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XX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  認定工傷範圍。

  我認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XX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XX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XX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XX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XX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XX的妻子,我申請XXXXX市**撤銷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XXXXX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複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影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XXX的身份證影印件及與王XX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影印件)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9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xx

  請求撤銷編號:xx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xx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式違反了20xx年xx月xx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透過、現予釋出,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程式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式處罰的實施程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xx的民警於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xx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0

  申請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

  其它證明檔案___件。

  二、申請複議的方式

  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

  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書面申請複議,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三、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式。行政複議程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複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複議救濟途徑之後,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1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案由:因對(單位×年×月×日×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2

  申請人:XXX,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XXXXX。被申請人:X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XXX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XX,職務:XX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複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須XX年X月XX日回XXX,乘車至XXXXX,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XXX受傷。XXX的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XXXX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綜上所述,XXX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被申請人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此致X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3

  申請人:武某,男,_____歲,漢族,工人,

  住址: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三隊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職務:書記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電話:_______。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或變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號文,即《關於對武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原為水縣xx鄉xx村三隊村民,xx年元月,根據國家關於對企業實行兼併、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xx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為xx年,後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准,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為xx有限責任公司。

  原機械廠面積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領取了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年月日武承包後,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為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時間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廠長後,為使企業擺脫困境,經隊、村以及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於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籤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並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為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於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後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於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說,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文的處理物件是武,而實際上武只是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為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 ]號檔案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號檔案下發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於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檔案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專案佔用耕地一年”,而並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檔案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宏公司法人代表武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後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並不是武個人行為,而其中呈“ ”狀的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的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為與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的舉報人是村,導致此案查處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後(見法院裁定),隨即以整人的方式將武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的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的,但年當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時,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的局面,而且,村與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餘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閒地塊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為,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為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就公司來說,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機械廠時大部分為閒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於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檔案決定讓公司在日內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說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准為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後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檔案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於建設專案確需佔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後,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並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號檔案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複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檔案,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4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XX號關於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申請。

  複議請求: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20xx】XX號關於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並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於休息狀態,並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並不等同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並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並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裡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闆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係,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絡,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並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20xx年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15

  申請人:xx,性別:xx,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聯絡電話:xx。

  被申請人:xx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後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後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覆》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檔案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四、《答覆》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麼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覆》中強調《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檔案,我們並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辦法並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部門規章無權設定,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定前置許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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