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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書

信託合同書10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託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信託合同書1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檔案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專案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

  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檔案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專案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專案),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專案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託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和該信託計劃項下相關信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託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後信託受益權確定

  受託人受讓上述信託財產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資訊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資訊披露

  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應當自信託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託專案報告》,並附送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託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託終止後的資訊披露

  本專案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尚餘的信託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託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於本合同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現金的,由受託人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書2

  貸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xxxx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還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xxxx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xxxx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保證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信託合同書3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託合同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透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合同書4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書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信託合同書6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書7

  財託字第___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

  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合同書8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受託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透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託合同書9

  委託人:_____________

  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經友好協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託給受託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託財產:包括委託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託人對該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託目的和事務:受託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後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並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應將信託資金於受託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託人有權辭任;

  受託人因前款辭任的,受託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託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託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託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後退還收取的信託資金餘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五)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託人對委託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或由委託人自行支付。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在信託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的;

  (二)受託人辭任的;

  (三)信託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託無效;

  第九條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進行報告,並向委託人或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委託人在受託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託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託財產,所需費用由受託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或蓋章,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被委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託合同書10

  借款單位_________

  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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