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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合同

購買房屋合同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購買房屋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購買房屋合同1

  合同編號: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xx(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共有人:姓名:xx(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絡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xx層戶,房屋結構為xx,房產證登記面積xx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xx元整,大寫:,日內交付萬元(大寫),餘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x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xxxx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x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xx%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xx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xx%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購買房屋合同2

  甲方:

  乙方: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買賣事項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願將坐落在張村村東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240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甲方保證宅基地手續清楚(以張壽富家人農業戶口前的名字,前三年宅基地手續檔案,全權委託乙方,另立協議,簽訂合同之日起120天辦完)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每平米1500元(壹仟伍佰元)年限67年,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總房價(60%)元,餘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續後一次付清。

  四、若發生與雙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五、外牆北立面為瓷磚,南立面為水泥拉毛,內牆為毛牆毛地,前後兩個門,所有門窗都為塑鋼門窗,甲方負責樓上樓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蓋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協商。

  六、如遇拆遷徵用,地面附屬物及賠償都歸乙方。

  七、違約責任:乙方中途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5%的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向乙方在10天內退還所有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價5%違約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需向對方支付房價2%滯納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宅基地手續費用為3萬元,甲乙雙方各壹半。

  十、宅基地手續未2。67畝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購買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秀眉東大道,革東衝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為394。5平方米(土地證號為:臺國地土()第號),建築面積為730。57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於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208萬元。

  付款方式:(1)於20xx年8月日,先預付定金20萬元;(2)20xx年月日付88萬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萬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於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於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後,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後屬於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除國家政策,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購買合同範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其房屋建築面積為1241。41m2,(安房權證縣房臨字第0000020909號),土地面積為2131。25m2,(國用()第006891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本宗房屋及土地總價格為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二、甲方保證本宗房屋及土地系甲方合法的個人私有財產,並已取得房管局、國土局的一切合法手續。

  三、甲方保證本宗房屋及土地與其它單位和個人無任何經濟及其它法律問題糾紛,如今發生一切糾紛概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

  五、本合同一經簽字,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和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地點、面積、價格

  二、交款方式:

  三、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指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十日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並應按合約總額的2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有權將該房另行銷售處理,並將乙方已交的購房款全部歸甲方作賠償經濟損失處理。

  四、 交付房屋期限:

  預計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及各種客觀原因,則視實際情況延長交付使用期限。

  五 、乙方購置之房屋,待竣工後,由甲方處理交付使用通知書和房屋交權登記申請表,乙方可向開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乙方的協助辦理契證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每份收取乙方的資料費壹佰元)

  六、該房屋移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應自學遵守開平市有關房屋管理規定,不得任意拆改、加建,違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房屋總價款按套為單位計算購房款出售給乙方;房產證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八、裝修標準:外牆貼瓷質磚仔,內牆及天花蕩過灰油,地面不過水泥砂不設爐灶,水電接至入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負責人:經辦人:售房電話:年 月

  乙方(蓋章):負責人: 委託辦理人: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日

購買房屋合同4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組團內____樓房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透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售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購買房屋合同5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8日,甲方購買在xx縣民生路一街二幢住房一套,層向三樓左,面積125.5平方米。現因資金緊缺,急需出賣房屋,按原購價貳拾柒萬壹仟零捌拾元(小寫:271080元)出讓給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願達成如下購房協議:

  一、房屋範圍:座落於xx鎮民生路第一街二幢三樓,東為自有牆;南為自有牆;西為自有牆;北為自有牆。另包括門窗廚具、水、電、氣設施與電器等和裝修設施全部在內。

  二、房屋價款:以售價每平米按2160元,房款共271080元,由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前將全部付清甲方房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三、產權證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並於20xx年12月30日前辦理完畢,稅費由乙方承擔,否則,視為違約。

  四、房屋交付:甲方於20xx年5月30日將其房屋及其所有設施裝置交付乙方所有。

  五、變更解除:本協議如需變更解除,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解除。如對本協議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和起訴,不能用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六、違約責任:違約金定為10萬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承擔違約金外,並賠償對方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七、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購買房屋合同6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但未辦理分戶土地證。如該房屋確需辦理土地轉讓使用手續,甲方需提供協助並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三條價格按__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五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時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於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同時適用定金條款處罰。

  甲方未按時或不交付房屋及產權證書按上述條款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丙方應對甲、乙雙方交易起配合和協助義務並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稅和房產證登記費由乙方向國家交納;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稅費均按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7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一塊土地上建房造屋後轉讓於乙方,該塊地為集體土地,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為七層,乙方購買的房屋為該單元的西半個單元,從地起第二層,住房加樓梯間的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樓上為_________,樓下為車庫,東面為______房屋,南面為______房屋,西面為______房屋,北面為_________。柴間為該棟樓的北面,樓梯間起第二間,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東面為_________,南面為_________,西面為_________,北面為__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總計人民幣為______萬元整。

  二、該房屋為磚混結構,甲方必須達到國家建築標準(乙方有權請質檢人員檢查質量),若有質量問題,必須由甲方維修,維修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和柴間的使用、出租、買賣、佔有、公攤面積等權利一轉讓給乙方,永遠有乙方所有,如以後可以辦理集體轉國有土地的手續,則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所涉稅收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該房屋轉讓後,如政府規劃需要拆遷,所得補償款按本棟樓各戶購房所佔面積統一分攤。

  五、甲方負責水、電到戶(開房費由乙方負責)負責安裝室內鋁合金門窗和進戶門。

  六、乙方必須預付購房金計人民幣壹______萬元整,剩下的在辦好土地證和房產證後全部付清。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雙方自覺遵守,否則,出現問題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8

  合同編號:73017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號。

  2.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東: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賣方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9

  賣方:XXXXXXXXXXXXXXX(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

  買方:XXXXXXXXXXXXXXX(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XXXXXX市XXXXX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XXXXX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XXXXXXXXXXXXXXX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XXXXXXXX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XXXXXXXXXXX元整(大寫:XXXX佰XXXX拾XXXX萬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XXXXXXXX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XXXX拾XXXX萬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XXXXXXXXXXXX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XXXX拾XXXX萬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XXXXXXXXXXXX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XXXX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XXXXXXXXX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XXXXXXX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XXXXXX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XXXX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XXXX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XXXXXXXXXXXX共XXXXXX人,委託代理人XXXXXXXX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XXXXXXXXXXXX,代表人是XXXXXXXXXXXX。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XXXX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XXXXXXXX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購買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

  代理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代理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見證方: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購買房屋合同10

  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葫蘆島市 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梅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梅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賣買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接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購買房屋一套,特委託乙方提供賣房人的資訊,幫助甲方與賣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欲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 ;

  建築面積和格局: ;

  房屋用途:(住宅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等);

  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總價款:

  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銀行貸款。

  房屋性質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質不限。

  以上為基本意向,最終以甲方實際看中的房屋為準。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為尋找賣房人;

  2.乙方帶領其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代為審查賣房人基本情況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通知參觀房屋;

  2.甲方經乙方介紹認識賣房人,不得私下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支付居間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挑選合適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參觀房屋,應當提前 小時。

  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賣房人的資訊;

  如甲方需銀行提供貸款支付購房款,乙方指導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銀行、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等。

  第五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為 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賣方的,本合同終止。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第九條:本合同共 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房屋合同1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確保該房產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確保該房產沒有設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產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紹的房產情況,真實、準確,不得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不得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

  第二條、甲方所轉讓的房產坐落於: 省 市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戶,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準),總房款為人民幣(大寫)(¥ )。

  第三條、甲方保證過戶前交清該房產的水費、電費、供暖費、天然氣費、物業費及所有與該房產相關的費用,單據交乙方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售該房產,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五條、甲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訂金。

  第六條、該房產的附屬設施物品明細詳見《房屋買賣訂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屬設施清單》。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剩餘房款將於過戶當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貸款:

  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除銀行貸款之外的剩餘房款將於過戶之日支付甲方,銀行貸款將自動打到甲方的指定銀行賬戶中;

  C:分期付款: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過戶時間:

  A:甲乙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起 日內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列任意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該房產總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且訂金不予返還。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第 種稅費承擔方式:

  A:甲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

  B:乙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

  C: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甲方應當於過戶後且收到全部房款後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於乙方並將戶口遷出,交房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場,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於乙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甲方以該房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須按訂金罰則處理: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雙倍返還訂金。

  第十三條、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導致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7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 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補充約定如有與其他條款不相符的,以補充約定為準。

  第十五條、補充約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定日期: 年月日

購買房屋合同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購買房屋合同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該房地產於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1、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_______,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小寫:_______元)。

  2、該二手房系老式小區,物業情況尚不明,但賣方保證過戶前不欠繳各種物業費用,如有拖欠,賣方保證將所欠之物業款補足買方。(所欠款額以物業公司結算為準)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租期自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賣方須於簽署《天津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 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_________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 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記憶體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____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 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寫:____________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___%;賣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暖氣費___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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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合同1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市區(縣)路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透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____;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商業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

  第10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____,施工許可證:____開工證:____。建築企業:____總設計單位:____,建築師姓名: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總施工單位:____,總監理單位:____。

  第12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室廳衛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5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6條臥室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7條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8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9條陽臺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0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1條套內樓梯: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2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3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寬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4條房屋層高: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37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透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建築裝置

  第51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透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負荷kva,計費裝置為,插座位置,數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適用標準:。

  第62條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溼度:暖氣片數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裝置:計量裝置: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室內環境

  第72條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社群及設施

  第86條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第89條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0條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3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透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透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透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透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透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6條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檔案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透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透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元/每噸;電費: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群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裝置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裝置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裝置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裝置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裝置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檔案,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釋出資訊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執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釋出維權資訊,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資訊,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檔案、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檔案影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資訊。

  第140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檔案、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檔案原件,並有權影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檔案:出賣人應在商品房專案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檔案影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檔案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檢視原件,並有權保留影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群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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