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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檔案管理辦法

辦公室檔案管理辦法

辦公室檔案管理辦法1

  1.文書檔案管理。文書檔案包括上級領導機關來文、學校發文,包括各種通知、決定、批覆、下達的計劃等;本館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則、細則、辦法、公約等,對此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做到:

  1)凡應歸檔的資料、檔案,應在工作告一段落後,及時整理原始資料分類歸檔。

  2)對上級下發的有關檔案,館領導閱後,及時收回歸檔並做好登記,存放辦公室備查。

  3)對所保管的檔案,應定期清點,凡與本館有關的備查檔案原件歸檔,副件保留。

  4)年底按檔案類別整理、裝訂成冊,建立目錄,存放辦公室備查。

  2.業務檔案的管理。業務檔案包括日常業務工作統計、工作計劃、專題規劃、工作總結、業務報表、文獻採購留存、館長辦公會及館務會議紀要、圖書館大事等。對此類檔案資料的管理應做到:

  1)各部室做好工作統計,每月上報辦公室歸檔。

  2)業務報表,要留底歸檔存查。

  3)工作計劃、專題規劃、工作總結、採購留存、館長辦公會議紀要等,要及時分類歸檔。

  4)年底按業務類別整理、裝訂成冊,建立目錄,存放辦公室備查。

  3.人事檔案的管理。人事檔案包括圖書館職工的基本情況、科研情況、考核、獎勵情況、先進模範典型材料等。對此類檔案的管理做到:

  1)掌握本館職工的學歷、專業、年齡、業務、職稱、工作履歷等基本情況,對調入、調出及離退休人員及時填寫登記簿,建全人事檔案及跟蹤管理。

  2)及時準確記錄本館各業務部門人員的調動情況及知識結構,年齡層次、職稱結構情況。

  3)及時做好職工的考勤、考核、獎勵與處分情況的記錄,要歸檔存留備查。

辦公室檔案管理辦法2

  為加強校研究生會辦公室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檔案資料的系統性與完整性,現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歸檔

  第一條 各部門平時要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檔案的整理、上繳工作是各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認真做好。

  第二條 各類檔案材料由辦公室負責整理立卷、歸檔。辦公室對各部門檔案立卷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做好應歸檔檔案案卷的接收歸檔工作。

  第三條 檔案立卷歸檔範圍。凡是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檔案(包括收、發文電,內部檔案,各種會議檔案,檔案彙編,簿、冊、圖表,出版編輯物原稿、磁碟等),均屬立卷歸檔範圍。

  第四條 立卷的原則。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檔案之間的歷史聯絡,區分檔案的儲存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五條 立卷方法。根據立卷原則、檔案的分類,分年度、分級別、分問題、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將檔案按其形成或針對的.年度分開。

  2、分級別。將檔案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檔案。

  3、分問題。將檔案按其內容所反映的問題分開。

  4、分期限。根據檔案的不同儲存價值,將檔案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開。

  5、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1)永久儲存。凡是反映部門主要職能活動和歷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請批文等)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劃為永久儲存。

  (2)長期儲存。凡是在相當長時間內部門需要查考的檔案,劃為長期儲存。長期儲存為15年至50年。

  (3)短期儲存。凡是在較短時間內部門需要查考的各種檔案,劃為短期儲存。短期儲存為15年以下。

  第六條 檔案的組合。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規性檔案,如制度、辦法、條例、規定等一般按單一問題組合。同一問題的請示與批覆、轉發件與原件,應組合在一起。

  2、會議檔案應單獨組合。

  3、統計、報表、名冊等各類表格檔案,應組合在一起。

  4、工作計劃、總結等檔案,一般可按部門或社團名稱組合。

  5、特殊性檔案材料,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合。

  第七條 檔案袋內檔案的排列。檔案袋內檔案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其它檔案按檔案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後排列。

  第八條 檔案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檔案歸檔2份或3份。對無儲存價值和重份檔案,需要辦理銷燬手續。

  第九條 歸檔時間。部門應於活動後一週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檔案整理立卷,向辦公室移交歸檔。

  第十條 歸檔檔案案卷的要求。部門移交歸檔檔案案卷,應符合下列要求:

  1、歸檔檔案齊全、完整。

  2、每個案卷必須填寫案卷檔案目錄、編件號、頁號、案卷封面,填寫時用中性筆或鋼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3、檔案袋的名稱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檔案的內容和成份。

  第十一條 案卷檔案一式兩份,一份作為紙製文件儲存,另一份電子文件儲存在辦公室,電網檔案盒。

  二、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條 辦公室按照校研究生會對檔案管理的要求,對存放的各類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分類保管,編制各類檢索目錄,搞好檔案的借閱利用、統計等工作。

  第十三條 經鑑定失去儲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經分管主席審查批准後,按程式進行檔案銷燬。

  第十四條 辦公室的管理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經常檢查防護設施和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字跡褪色、紙張變色的檔案,要有計劃的進行修補、複製,保護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五條 檔案的利用。利用檔案人員,按規定辦理檔案利用審批手續與有關登記表,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

  第十六條 借用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證檔案的安全與保密。不得擅自塗改、勾劃、剪裁、拆散、翻印或轉借。歸還檔案時,辦公室人員要仔細檢查,檔案盒,發現對檔案有損壞或洩密者,應及時向分管主席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待檔案利用人員要熱情,認真負責,按規定提供利用。填寫好查閱檔案登記表。

  第十八條 平時彙集,按實際順序或內容分類、收集、整理,應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來源、時間、內容方面的聯絡。若遇有上級漏發文件,應及時請求補發或取得影印件,幹部檔案盒,以便存檔和查閱。

  第十九條 確保檔案、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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