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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合同

農村土地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合同1

  簽訂合同 雙方:

  徵用土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被徵土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建設專案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檔案,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檢視、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 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 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透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第三條 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絡,採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專案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專案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農村土地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方):鄉鎮村組(戶主姓名)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畝、魚池畝、山地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型別、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影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影印件;

  3、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簽章)聯絡電話:乙方:(簽章)聯絡電話:

  鑑證方:(簽章)鑑證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3

  徵用地單位:福鼎市點頭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詹照育 職務:鎮長

  被徵用地單位:點頭鎮龍田村委會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李國瑜 職務:村主任

  被徵用戶:

  根據點頭鎮總體建設規劃,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加大城鎮建設力度,加快集鎮建設步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委託,擬徵用乙方部分農地。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徵用座落在點頭鎮龍田村柘頭洋的水田、農地摺合 畝,作為點頭鎮工業建設及公共建設用地。該地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徵地平面圖)。

  二、按國家徵地有關規定,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水田按每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計肆萬伍千元,青苗補償費:每畝叄千元,其他農作物另定。

  三、房屋及墳墓的搬遷賠償標準參照福鼎市規定標準執行。

  四、水田徵十留一作為徵地戶安置留用地。

  五、違約責任:

  1、該地的補償費、安置費及青苗補償費,甲方負責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

  2、該地被徵用後,乙方應理順與各生產隊所徵用的的徵地關係,按期將被徵用的土地交付甲方。

  3、被徵用土地及其地面上的房屋等附屬物存在的權屬爭議,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涉。

  4、為體現徵地的公平、公正的原則,鎮政府鄭重承諾,如徵地付款時或今後出現價格不平等,由鎮政府負責補平差價。

  六、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被徵用戶各執一份。

  甲方:點頭鎮人民政府 乙方:點頭鎮龍田村村委會

  代表人: 代表人:

  被徵用戶: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4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戶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x畝、魚池x畝、x山地x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型別、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影印峻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影印峻;3、乙方身份證影印峻。

  甲 方: (簽章)

  聯絡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絡電話:

  絕證方: (簽章)

  絕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5

  出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村民委員會(簡稱:丙方)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畝一次性賣給乙方所有,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五、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6

  甲方: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為了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託管地塊情況

  甲方託管乙方土地___塊,共___畝。分別是:

  ①: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②: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③: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④: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⑤: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⑥:地塊名稱___,面積___畝;

  二、託管方式

  (一)半托管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整地服務:質量要求___,收費標準___元/畝;

  2、□施底肥:NPK配比標準___,價格標準___元/畝;

  3、□種子:每公斤___元,每畝___公斤,收費標準___元/畝;

  4、□播種:播種方式___,收費標準___元/畝;

  5、□除草:除草採取___方式,收費標準___元/畝;

  6、□追肥:肥料品種___,每畝___公斤,收費標準___元/畝;

  7、□一噴三防:時間___,次數___,藥劑配比___;

  8、□達到除治標準病蟲害一事一議___;

  9、□灌溉:灌溉方式___,收費標準___元/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具有選擇權,乙方選擇___為其服務,共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___元。

  2、乙方對甲方的服務內容有監督權(如乙方家庭成員全部外出,可以採取委託監督)。

  3、乙方對甲方的服務質量不滿時,具有拒付權,在甲方服務專案期間應收取證據。

  (二)全託管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生產全過程費用___元/畝,其中:小麥___元/畝;玉米___元/畝。

  2、甲方要向乙方保證小麥___公斤/畝、玉米___公斤/畝產量。

  3、當小麥、玉米產量低於協商產量時,由甲方負責補償給乙方。

  (三)入股式託管

  甲乙雙方按照風險共擔、盈虧共負、按股分紅的原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協商補充具體內容。

  三、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徵用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該土地的需要,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透過村委會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方必須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甲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和縣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電話:_____

  乙方(簽字):_____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鑑證人:_____

  鑑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7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99.9%轉讓給的乙方,轉讓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

  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 (大寫: );

  轉讓費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轉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2. 甲方將股份99.9%轉讓給乙方,(甲方0.1%乙方99.9%)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對轉讓地塊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甲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務與糾紛在轉讓之日起跟乙方沒有任何關係,甲方負責處理所有債務與糾紛。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日按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日按轉讓費的 ‰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就XXXX專案於XXXX年XX月XX日簽署的《XX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未盡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同條款變更內容

  (本條內容項下分款列明需補充或變更的條款內容)

  二、其他事項說明

  本補充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合同的.其餘部分完全繼續有效。

  三、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協議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 簽字或蓋章 後生效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9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方式:。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_____。

  第六條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為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學習投資專案合同範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2)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協議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協議;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協議。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協議,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協議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協議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協議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協議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包括協議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協議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協議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協議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商品購銷合同書範本。

  五、協議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協議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協議第四十條關於協議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協議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協議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協議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協議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協議所提出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協議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經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10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xx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年,自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專案、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xx公證處一份,xx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

   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xx年xx月xx日

  監督部門:_______(蓋章)

  xx年xx月xx日

農村土地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良田統一定價為:每年每畝田400元(稻穀400斤),已當年九月稻穀單斤價乘總數支付(稻穀單斤價1.2元內不做調價)。每年每畝土300元(玉米300斤),已當年玉米單斤價乘總數支付(玉米單斤價1.2元內不做調價),荒坡、荒溝、路、渠等不計承包費。

  四、支付時間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一次支付,不遲於每年九月三十日。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乙方與甲方的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內有效。乙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乙方不能改變土地現壯。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乙方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政府性補助由甲方農戶享受,但是乙方所經營規模性國家補助由乙方享受。

  8. 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承包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申請退耕還林。

  10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復耕費押金( )元,由乙方開戶村長出面保管,承包期滿後歸還。

  11.如有國家政策性變化及土地被國家徵用,本合同失效。

  12.本社社員(甲方)因死亡在承包地內選擇墓地,不受乙方干預,但所佔地面經濟作物應做適當賠償,甲方向乙方協商處理。

  13.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將土地復耕還原,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七、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5、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6、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築物、設施、裝置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臵成本價值。

  7、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8、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9、 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裝置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10、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所擁有的農用耕地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鄉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西至__,北至 __,南至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專案開發,果蔬、花木種植、特色養殖等。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30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一年交租金一次,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1年的承租金。付款日期為每年的__月__日。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因耕地戶與乙方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六、合同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請求裁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加蓋印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見證單位:汝南縣羅店鎮人民政府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見證方: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13

  甲方:xx(出租方)

  乙方:xx(承租方)

  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xx給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從租用地的西面至東面按實際需要計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從x起至x止。

  2、租用該地的金額:在租用期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地面積144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地面積882平方米,壹年總金額x元。

  3、付款辦法:乙方每年在1月30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20%滯納金。超過壹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甲方權責:

  1、合同簽訂後,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範圍處理清楚,以利於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乙方權責: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徵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築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合同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範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xx乙方:xx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二零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合同14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組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經營權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面積共計xx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xx年4月1日止。承包期滿後、甲方對這片土地需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包經營優先權。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費為 整,付款方式為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費《xxx》,以後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個月付清下一期費用,以此類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出的土地經營權。

  2、甲方保證該宗土地和本村組的村民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保證乙方承租期間任何人不得佔用、破壞、使用該宗土地。保證並維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現有組內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邊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負責協調修建道路至該宗土地邊界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將水源、電源接通至土地邊界。

  6、該土地西柏坡墳地本組人員可進行土葬,由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一片區域進行墓葬,但應根據面積大小向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租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在合同期內,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的權利。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3、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承租的土地;需要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乙方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個月內移出,若規定時間未移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築,在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了產權的,歸乙方所有;若無產權的甲方要使用的,透過協商甲方可適當補給乙方費用。

  七、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

  2、甲方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4、乙方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和補貼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住址:住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鑑證意見:鑑證人:

  鑑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15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村民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範圍內水田面積__________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

共三十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由甲方按叄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後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並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必須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於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築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築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後,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岩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乾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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