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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汽車租賃合同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集合11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長期汽車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以上租金為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為早9:00——晚11:00。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影印件。

  2、 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為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資訊,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3、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為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為違約金。

  四、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1)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為滯納金。

  3、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駕駛員工作時間為14小時/日(AM 7:00——PM 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2

  甲方:xx

  乙方:xx身份證號碼: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xx:,車牌號:xx,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xxx個月,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xx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

  乙方:xx(簽字)

  xx年xx月xx日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3

  合同簽訂方: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租賃物:________汽車________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________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二、甲方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程式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效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裝置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

  8、乙方指定駕駛員須是駕駛技術熟練,路況熟悉、責任心強、駕齡不低於1年者。

  9、承擔不高於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甲方義務:

  1、負擔計程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六、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季、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為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手擋/自檔)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為___個月。租賃期以天(24小時為一天)為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為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 _________元(含稅/不含稅)。支付方式為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為 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為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為: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不計利息返還 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於租賃期滿後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 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為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為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並將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

  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瞭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並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 由於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後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於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間,由於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於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為,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含)以內(購買不計免賠險後除外)、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費的10%);

  2 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20%作為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用。(僅適用於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的總數大於五千元時)。

  3 由於承租方(酒駕、醉駕、毒駕)等危險方式駕駛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車輛滅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及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相關費用;

  2 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A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C 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質押租賃車輛以及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D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5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將 [品牌、車型]型,色,生產年份,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租期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發車日為準。每月車輛租金為人民幣元(含投保下列保險的費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將上述車輛交承租方使用,則出租方有義務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級別的車輛用於承租方於新車採購期間的替代用車,否則承租方可按元/天相應免於承擔延誤期間的租金。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租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全新、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有效證件和繳費、完稅證明,確保所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之稅費已繳清,證件齊全有效,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並負責辦理更換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免費提供或負責每行駛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指由出租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年檢並承擔所有年檢費用)和非人為造成故障的維修或保修,承擔市行政區域內全年每天24小時租賃車輛拋錨救助和搶修的責任及費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當(使用不當指在機油燒乾、水箱漏水等類似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或沒有按規定保養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將不提供免費服務。

  3. 協助承租方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除前述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以外,計程車輛在修理期間,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車,出租方將按元/天的標準提供。若是由於非人為因素或承租方無責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將免費提供同等級別的替代用車。

  5. 出租方對車輛本身質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不承擔責任。

  6. 出租方按雙方約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 為方便承租方用車,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償上門服務,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包括.

  8. 出租方提供1套車輛鑰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額外鑰匙,需簽訂鑰匙借用/加配承諾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 交車驗車時須仔細檢查各種隨車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要求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規定,在出市境時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 應定期檢查車輛的機油、制動液、冷卻水、電瓶液和輪胎氣壓,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3.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和油費等費用。

  4. 租賃期內按時參加每行駛公里的保養和每年年檢(年檢時間以出租方的書面通知為準),承擔因延遲參加年檢或保養而引起的一切罰金和法律責任。汽車供應商制定的保養公里數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內可以作為正常範圍予以執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規定公里數參加保養,並超過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數,承租方每超過1000公里需支付元額外費用。

  5. 在租賃期內遺失車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證件,由出租方負責補辦,承租方將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 6.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資訊。承租方變更相關資訊,應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7. 車輛租賃期滿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證件(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輛的車況、工具、隨車證件、附件和設施應處於正常狀態(不包括車輛過度使用造成的磨損,如輪胎、剎車片等損耗件的磨損),車況的確認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8.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承擔車輛還回以前因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罰款或費用等全部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9. 車輛僅限於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國有效駕證一年以上的人員駕駛(外籍人士因國際駕照轉國內駕照除外),否則出租方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0.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11.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12.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零件、內飾、外觀。承租方違反本條,應賠償出租方損失。

  四、押金及費用支付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生效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結束,若承租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不計息一次性退還押金。承租方若確已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款項,並不計息一次性退還餘款(如有) 1. 月租車費用已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租費、保險費;

  (2) 定期保養、年檢的材料及人工費及年間機構可能收取的相關其他費用;

  (3)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按每個自然月為1個付款週期,先付租車費用後用車輛,月租車費用在每個

  自然月的1日前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開出相應租金髮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逾期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出租方逾期提供當期租金髮票的,承租方得相應順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於承租方發生車輛違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上升的,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險費上漲部分的費用。

  4. 若由於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租車成本變化,出租方將就成本變動部分與承租方協商租金調整。

  五、行駛里程約定

  1. 租賃期限內行使里程限額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計費,超公里費在合同結束時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車輛已投保了以承租方為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賠付車輛購車發票價格的80%)第三者責任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和交通事故強制險(保額12萬元人民幣),不計免賠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每人保險金額為10萬元) .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述保險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月租金中。 2. 發生交通事故後,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修理;承租方應一次性付清修理費、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計算基準為該次事故車輛維修費總額扣除該次事故更換的配件費用後的餘額的10%)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處理費用(如施救費、車損評估費、停車費、醫藥費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停駛期間的全額租金。

  3. 出租方將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承租方須在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實提供事故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修理發票和修理清單等單據。涉及人員傷亡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應單據。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規定時間內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單證,則視作為承租方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承租方須協助出租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由第三方承擔的費用。

  5. 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損壞,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6. 在承租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承擔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重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 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免賠及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 本合同所購買保險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險等險種。若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追加保險險種,由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條項下的付款義務超過十日並在收到出租方書面催告後超過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違約金。

  4. 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返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承租方有需要續簽合同,請提前1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直到新合同簽署完畢,除非雙方屆時另有書面約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車輛交接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透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為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手擋/自檔)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為___個月。租賃期以天(24小時為一天)為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為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 _________元(含稅/不含稅)。支付方式為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為 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為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為: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不計利息返還 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於租賃期滿後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 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為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為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並將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瞭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並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 由於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後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於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間,由於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於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為,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含)以內(購買不計免賠險後除外)、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費的10%);

  2 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xx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間享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 辦理租賃手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 乙方名稱住址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的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4 租賃期間內租賃車輛發生各類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事故的,須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不得擅自維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廠維修。由於任意一方責任造成的機件故障,損壞的,修理費由任意一方承擔。

  5 妥善保管車輛的證件牌照等,定期檢查機油剎車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定期檢查車輛設施,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6 租賃車輛如需新增油品,必須使用該車輛生產廠家允許使用的油品。

  7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賃車輛上的裝置儀器和零件,乙方必須保留租賃車輛的甲方特徵標誌,不得擅自摘除塗改和破壞。

  8 乙方不得擅自贈予,轉讓,轉租,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以及有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9 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一下活動:用作教練車,參加競賽,做抗震抗壓等測試以及其它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不得超載人和物,不得運送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準酒後駕車,不準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

  10 不準將租賃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超過72小時。

  12 車輛發生緊急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車並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

  13 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配合甲方維護保養。

  14 乙方還車時應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檢驗有刮擦碰撞等情況的,應按修理行業收費標準賠償損失,並承擔甲方在維修期間的租金損失。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和租賃車輛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六條5、6、9、10款規定的,經乙方提示後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十七條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內的剩餘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項不予退回並不承擔因收車對乙方產生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者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和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附加條款: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xxx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xxx

  承租方(乙方):xxx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xx車架號為xx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貼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帶給狀況貼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帶給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能夠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職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個性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務必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

  電話:xxx

  簽訂時間:xxx

  乙方:xxx

  電話:xxx

  簽訂時間:xxx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8

  甲方(承運方):

  乙方(包租方):

  一、經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簽訂如下條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 x(廠牌車輛型別等級)旅遊客車,車號,載客數,司機。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從x到x,途經 。

  三、包車價: 元,不含過路、過橋、過渡費,由此產生的費 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四、費用結算方式: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二)包車期間,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儘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八、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

  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的基本情況

  1、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單位或地址:

  聯絡電話:

  2、駕駛員姓名: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單位或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車輛租賃期限及租費標準

  1、甲方將車型車牌號為貴D____,顏色____,按起租價____元/時,日租價____元/天,租給乙方使用並交押金____元。

  2、租賃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退車。共租用____天。

  3、每天24小時限行駛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過6小時按一天租金收費,超出半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小時按____元收費。

  第三條租用期間車輛的費用

  1、租賃期間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隧道、停車交通費和租用期間車輛的清洗、保養、維修以及交通事故賠償費和違章超速處罰等費用均為乙方自行負責。

  2、租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或人身傷亡時,應依法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方和有關部門,甲方將派專人協助處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輛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乙方還需在三日內向甲方預交5000元修理保證金和租金,同時乙方必須承擔因事故所延誤天數的租金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經濟損失,並按保險公司理賠總額的10%向甲方交付車輛保值費。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與交接

  1、乙方租用前應對租用車輛進行驗收,在接車時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完好,證照是否齊全,車身外表是否脫漆、傷痕、輪胎、前後車燈是否完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車輛制動,離合器、方向、變速機件操作可靠,隨車配置工具,備胎齊全有效。

  2、乙方必須按時歸還車輛。若需續租應提前六小時通知甲方,並辦理續租手續。否則甲方將按乙方租用時間的2倍租金收費。超過24小時甲方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用期滿需將車輛清洗整潔。經甲方驗收人員在“租賃車輛交接清單”上簽字合格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所籤合同終止。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該租賃車輛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將該車輛進行轉讓、轉賣、抵押、典當或者採取其它任何侵權行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從事營運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將該車交給本合同註明駕駛以外的任何人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租用期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車輛(提醒乙方該車未投保盜搶險)如果車輛被盜搶,由乙方負責追回,如果未追回車輛,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將該車全款支付給甲方,並加收10%的損失費和承擔車輛被盜搶期間的經濟損失。

  4、租用期間如乙方將證照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補辦期間乙方應承擔車輛停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駛期間每天按該車日租金的80%計算收費。

  5、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車輛出現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如果乙方強行“帶病”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6、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拆卸里程錶和車上零件,不得將租用車輛當作教練車,否則乙方將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款。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故

  1、乙方租用車輛需提供戶口本、駕駛證、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原件,供稽核留查。

  2、乙方租用車輛需本市戶口作擔保人或擔保單位(丙方)均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或向銅仁市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玉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人):

  代表人:

  經辦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或單位):

  擔保人:

  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

  電話:

長期汽車租賃合同1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並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檢查專案。出現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併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計程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並向承租方提供影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於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及時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租的,可經雙方協商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範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後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後,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議。

  3. 任何一方註冊資訊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4. 出租方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登出或暫時失效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終止。承租方須在一週內歸還租賃車輛,租金計算以車輛正式歸還時間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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