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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範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農業機械在本鎮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1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以上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鎮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儘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具體要求:

  1、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應急辦公室設在鎮農機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應急處理指揮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六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區農機監理站(0935--8212271手機:13389452279)。

  第七條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八條農機監理站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其他

  第九條本預案是農機監理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颱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透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透過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3、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範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幹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釋出預警及處置資訊,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後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資訊和開展救助等工作,並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後,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按相關程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後,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範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後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執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呼叫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效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願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援。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範、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2、市農機安全生產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行業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本行業突發事故處置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由市辦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各單位每年要分期對專職、兼職事故處置和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區安全生產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依法規範、及時處置”的方針,立足防範,深入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創新,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農機站工作職能,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目的

  規範農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工作原則

  1、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

  鄉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機事故的處理工作。各村(社群),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3、預防為主的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3、制定本鄉農機安全生產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4、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三)工作組分工

  指揮部下設四個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救護組

  負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群眾生命,減少死亡。

  (3)事故調查組

  負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責任。

  (4)後勤保障組

  負責保證各種搶救物資、所需裝置及時到位,保證所有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到位。

  五、資訊管理

  1、事故上報時間

  辦公室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鄉黨委、政府報告。

  農服中心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通報鄉黨委、政府後,逐級上報。

  2、事故上報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資訊釋出

  農機事故發生後,由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決定是否對外發布資訊,其他人未經指揮部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資訊。

  六、應急響應

  1、當確認農機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村(社群)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成立村(社群)書記、主任為組長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絡人和通訊方式,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前期救援行動。

  2、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區農機主管部門和區應急辦。鄉農機重、特大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各工作組人員迅速到場,參加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

  3、參與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在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農機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農機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鄉現有的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的,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報請區應急辦主要領導批准後,報請區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5、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經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事發地村(社群)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機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農機事故認定責任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倒查

  事故責任認定結束後,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倒查和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農機事故救援資訊網路,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電話。健全農機事故檔案,做到一案一檔。農服中心定期分析農機事故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2、農服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農服中心每年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於兩次。透過檢查及時開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積極開展"農機安全村"建立活動,動員有關部門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4、農服中心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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