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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133723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

  第九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

  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

  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

  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

  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賣方:____

  簽名:____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2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5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6

  買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7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XX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 銀行開立由XX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1.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裝運後即刻發給XX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3.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買方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XX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XX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XX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XX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XX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XX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XX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XX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XX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XX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____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____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本8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 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 )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 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賣方:____

  簽名:____簽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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