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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樹苗銷售合同

簡單樹苗銷售合同範本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簡單樹苗銷售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樹苗銷售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綠化苗木銷售等相關事項協調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種、規格、技術引數、數量、價格

  二、交貨地點、方式、期限

  1、交貨地點:所有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方式:由乙方將所供產品運至交貨地點並驗收,由甲方在驗收單簽署驗收合格後視為完成交貨,驗收完結之前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

  3、交貨期限:20_年4月6日提供全部苗木並驗收合格。

  三、驗收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當場驗收並簽署《驗收表》。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當場驗收,驗收合格後憑甲乙雙方簽署的《驗收表》由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質量等要求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交貨時,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乙方逾期交貨時,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5‰的滯納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合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30天及以上,雙方應另行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六: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七、約定事項

  如需變更採購的樹木品種,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樹苗銷售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發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核桃苗購銷協議:

  一、合同的標準、規格、數量、價格

  說明:①本合同核桃苗的銷售價格是上車價,起苗、包裝費、上車費、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費由甲方承擔。

  二、質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核桃苗質量須達如下標準:

  1、根莖部必須完好無損;

  2、無檢疫病蟲害;

  3、沒有嚴重的損傷;

  4、達到目的地後合理栽培能夠成活;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付總合同款30%,陸萬元定金,其餘核桃苗款20xx年12月10日付清。

  四、交驗貨時間交貨時間,電話聯絡。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質量,提供給甲方所需的核桃苗,保證不提供假苗。

  2、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提苗期限內不提完所有的核桃苗,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剩餘核桃苗。

  3、甲方在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提供所需的核桃苗。

  六、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有違約,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 %的違約金。

  七、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 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乙方應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貽誤通知,貽誤通知一方需對因貽誤通知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的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若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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