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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

  在現在社會,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並以書面的形式表示。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1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招工難的現象,但同時工人對自己的工作條件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使得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也在增大,但這些情況不能透過逃避法定義務來減少,否則只會因小失大。

  20xx年10月,張某到一家有限公司上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當天,該公司要求張某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載明:張某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張某。

  張某本也不想交社保,作為一個外地打工者,社會保險交不交也無所謂,交了以後自己回老家工作了,又要轉,麻煩,並且還要從工資裡再扣幾百塊錢交社保,不如不交,拿到錢寄回老家才最實在,於是簽字確認了。

  之後,雙方因工資調整問題發生爭議,張某打算從公司離職。公司認為,張某自願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無權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於是,那份承諾書被提上了桌面,公司說是張某自己不願意交,張某說是公司一開始就寫好的,讓簽字的,是公司不給交,各執一詞。

  其實,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透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作為勞動者他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作為用人單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因此,用人單位不要為了規避勞動關係中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或者與勞動者簽訂對工作中產生的傷亡不負責任的“免責條款”,因為這類條款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最終走上法律途徑,勞動者的權利不會因簽訂這些條款而無效。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 月 日到甲方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費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並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願放棄辦理社保,並承諾因未辦理社會保險而產生的任何狀況,如在辦理社會保險後理應由社保機構承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辦理社會保險。

  三、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照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乙方參保的'當月起,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參保費用。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 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3

xxx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x ,性別x ,身份證號: ,於20xx年xx月xx 日至20xx年xx 月xx 日入職貴公司,因 原因,本人自願放棄繳納

  年 月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 日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4

  ⅹⅹⅹ有限公司:

  本人 ,性別 ,年齡 ,於 年 __月至 年 月入職貴公司,本人入廠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廠裡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廠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公司應交的社保費用,每月以現金的形式在工資裡補發給本人。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保證以後不以訴訟或其它非訴訟方式就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政府和單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日 期 : 年 月 日。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5

  人民法院報訊,20xx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藥業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在成都某知名藥店從事藥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後,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願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並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後,不得在事後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卻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其中二倍工資應以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工資數額即1400元/月為計算標準,不包括非常規性獎金及風險性專案收入等,經濟補償金依法按2.5個月工資標準計。至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的爭議,屬行政管理的範疇,法院不予處理,法院認為原告某藥業公司未與被告徐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故判決藥業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15400元、經濟補償金7375元。

  律師說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個人承諾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占主導地位的,一般處於強勢,而勞動者處於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願簽訂或不願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繫相關勞動關係,就容易使勞動者處於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現實中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係,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6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擬主動為我上社會保險,但我由於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透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員工:

  年 月 日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7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員工姓名)

  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列出險種),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今後也不會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xx(簽章)

  乙方:xxx(簽章)

  20xx年x月x日

員工放棄社保承諾書8

  本人xxx,性別男,年齡xx,於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入職貴公司,本人入廠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廠裡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廠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公司應交的社保費用,每月以現金的形式在工資裡補發給本人。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保證以後不以訴訟或其它非訴訟方式就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政府和單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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