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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團隊建設管理辦法

車商團隊建設管理辦法

  結合車商保費規模、是否必須駐店及駐店出單工作量等因素,在滿足了配置標準和機構渠道人力預算要求的前提下可進行人力投入。規模較大有價值車商可配置車商客戶經理駐店服務,其他透過車商客戶經理輻射進行服務。

  1.協調處理車商網點銷售、理賠過程中的簡單問題。

  2.業務諮詢、報價跟蹤、出單、列印等。

  3.單證管理工作,包括單證領用、發放、返還等。

  4.銷售臺帳登記、續保推動及跟進、推修管理及資訊反饋、收單、查勘等。

  5.業務部或分部綜合行政事務的管理與執行,協助上級主管開展業務部或分部的內部管理。

  6.上級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專屬團隊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專屬團隊定位與定義

  第五條車商專屬團隊的定位及要求:是車商渠道核心銷售組織,專業拓展維護車商渠道,車商專屬團隊中的車商業務在團隊總業務中的佔比必須達到70%以上。

  第六條車商專屬業務及專屬化率的定義:車商專屬團隊拓展、維護的車商業務即為車商專屬業務;車商專屬化率即車商專屬業務與車商總業務的佔比;車商專屬業務/車商總業務。

  第二節專屬團隊設定與建設

  第七條車商專屬團隊設定要求。車商專屬團隊是公司車商業務發展的主力渠道,省會型分公司的中支公司應設立車商渠道專屬團隊或潛力團隊,城市型分公司在分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應設立至少一個車商渠道專屬團隊。根據各機構車商渠道發展現狀,鼓勵非專屬團隊發展車商業務,形成專屬團隊為主,非專屬團隊並存,共同發展,相互補充,相互支援的車商渠道良性發展局面。

  第八條車商專屬團隊建設模式。車商專屬團隊建設包栝但不限於以下模式:

  1.車商部下設車商專屬團隊若干,重點開展車商業務;

  2.設定車商專屬團隊若干與其他銷售組織平行;

  3.支公司、營銷部、直屬部重點開展車商專屬業務,達到專屬團隊設定標準的,可設定為車商專屬團隊;

  4.車商業務規模較小的支公司、營銷部可設潛力車商團隊或車商客戶經理,潛力車商團隊或車商客戶經理可兼顧非車商業務,潛力車商團隊或車商客戶經理維護的車商業務為車商專屬業務。

  機構應根據自身特點確定專屬團隊建設模式及保費規模要求,但保費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的,原則上應進行團隊裂變,使之產生出新的車商專屬團隊,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但必須符合本辦法關於車商專屬團隊的定義。

  第九條潛力車商團隊的設立。在三、四級機構轄內,若車商渠道業務達不到實體團隊設立要求,可先行設定潛力車商團隊。要求潛力車商團隊下必須至少有一名銷售人員,且其標準保費須滿足當地最低車商客戶經理的定級要求。一個機構車商渠道的潛力車商團隊不得超過一個。

  第三節專屬團隊費用配置與業務管理

  第十條車商專屬團隊銷售費用配置模式。

  車商渠道銷售費用配置基本模式為“車商手續費+渠道維護費用+渠道人力成本”。

  車商手續費。專屬團隊與非專屬團隊合作車商手續費均應由各機構分管領導與車商管理部門結合理賠送修、規模效益等因素制定差異化政策,應重點支援專屬團隊發展,手續費隨行就市,省會型分公司以中心支公司為單位統籌支付,城市型分公司原則上由分公司確定支付,保持市場競爭力。

  渠道維護費用。機構應根據專屬與非專屬區別制定渠道維護費用,可根據合作車商分類管理機制採取遞進位制模式,以提升專屬業務團隊積極性。車商渠道維護費用重點投放到專屬團隊,本著提升公司資源市場投放效率,增強綜合市場競爭力的'原則,由機構分管領導與車商管理部門根據新車銷售、市場變化等情況制定。

  渠道人力成本。由各機構根據渠道基本法,按有利於啟用隊伍活力和總成本可控的原則制定渠道人力成本,實行統一支付。

  第十一條車商專屬渠道的開拓與業務歸屬。

  鼓勵全員拓展新車商渠道,相關政策由車商管理部門協助機構班子結合理賠送修等因素確定,所開拓新渠道結合機構情況制定相應獎勵政策,歸屬車商專屬團隊或所開拓機構,由車商客戶經理維護。

  機構應制定保護機制,新開拓渠道歸屬車商專屬團的,所產生的產能,在任務計算應考慮歸屬協助開拓機構,歸屬期限各類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確定,但建議為1年。未歸屬車商專屬團隊的,應制定相應考核機制,考核期限各類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建議超過1年仍未產生有效產能的渠道應集中到車商專屬團隊維護。

  第十二條非專屬車商業務轉化機制。

  鼓勵非專屬車商業務團隊開拓、維護車商業務,相關政策由車商管理部門協助機構班子結合理賠送修等因素確定,由車商客戶經理維護,任務計算歸屬所屬機構,但應制定相應考核機制,考核期限各類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建議超過1年仍未產生有效產能渠道應集中到車商專屬團隊維護。

  第四章車商專屬團隊支援政策

  第十三條總對總合作車商專案支援。

  車商專屬團隊是車商渠道的核心銷售組織,是車商業務的主要來源,總對總合作車商專案專項支援車商專屬團隊發展,要求總對總合作車商專案只能落地在車商專屬團隊維護。

  第十四條車商專屬團隊政策支援。

  機構應加強對車商渠道的承保、理賠、費用等政策支援,推動車商渠道快速發展,但應重點、優先支援車商專屬團隊。

  承保政策方面,應結合保費規模,賠付率,以店為單位單獨申請車商專屬團隊4S店的承保政策。

  理賠政策方面,應結合車商合作情況,對車商專屬團隊4S店制定差異化的工時、配件、送修等政策。

  費用政策方面,車商專屬團隊4S店應隨行就市,集中資源支援重點專屬團隊發展。

  其他政策方面,公司的各類車商店面競賽、聯合營銷競賽、增投費用支援等專屬團隊車商優先參加,公司的集中培訓、高峰會等專屬團隊人員優先參加。

  第五章專屬團隊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專屬團隊須嚴格執行《車商渠道服務程式碼管理辦法(20xx年修訂版)》,保證專屬渠道業務錄入真實、準確。

  第十六條專屬團隊業務統計:財務介面報表—財務統計報表中,車商渠道—服務程式碼型別為C2至C5的保費收入。

  第十七條車商專屬團隊要堅持執行錄入車商渠道跟單費用係數,確保費用跟單系統的順利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由財險公司另行行文規定。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財險公司車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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