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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標準勞動合同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標準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

  來源:大律師網

  一、根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產公司(以下簡稱 地產公司 )職工,王某自 20xx年2月28日起與地產公司樹立,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20xx年8月1日,王某被確診為肺結核(無傳染性),醫生開具的醫治期為9個月。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兩邊均未提出停止合同,王某持續在公司上班,兩邊構成。20xx年1月31日,公司以兩邊合同已在20xx年12月31日停止為由,不讓王某持續到公司上班,並在2月17日向王某宣佈《對於停止勞作合同的告訴》,提出其定於20xx年12月31日(即原勞作合同到期日)不再續簽勞作合同,停止與王某的勞作聯絡。地產公司僅付出王某20xx年12月31日前的薪酬,及一個月薪酬規範的。王某則以為公司付出的經濟抵償金數額過低,經與公司洽談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區提起了。

  二、審理成果

  申述人稱:自己於20xx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地產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20xx年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其間包含根本薪酬1000元,崗位薪酬3620元,加佣錢。兩邊最後一份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8月1日,自己被確診為肺結核,醫生開具醫療期為9個月。合同到期後,兩邊勞作聯絡並未停止,自己一向作業到20xx年1月31日,之後單位稱勞作合同停止了,不讓自己持續上班。20xx年2月17日,公司向自己下發了停止勞作合同告訴書,次日付出了有些抵償金,自己不認可單位付出的規範,洽談未果、。因而向勞作爭議裁定委員會提出懇求,懇求北京某地產公司:1、付出違法雙倍經濟抵償金67664元及50%額定經濟抵償金33832元;;2、付出20xx年1月1日至2月7日薪酬15071元及25%經濟抵償金3767.75元;3、付出20xx年年終獎薪酬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被申述人辯稱:認可申述人對於入職時刻、崗位及薪酬構成的建議,但不認可申述人建議的具體薪酬數額。申述人享用佣錢,故不再享用年終獎。被申述人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現已告訴申述人停止合同,且申述人出勤至20xx年12月31日,當日兩邊的勞作合同到期停止,並就有關未結算的佣錢、薪酬及抵償金等進行了洽談,簽署了書面協議。因而,不同意申述人的申述懇求。

  裁定經審理查明:申述人20xx年2月28日入職被申述人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勞作合同,月薪酬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佣錢,佣錢按銷售額的份額計算,薪酬結算至20xx年12月31日,申述人20xx年的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申述人在職從未休過,20xx年8月1日起,申述人在醫院醫治,因為所患疾病不具有傳染性,因而持續在公司上班。被申述人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過停止勞作合同的書面告訴,勞作合同到期後申述人仍正常上班,兩邊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絡。兩邊在20xx年2月17日簽訂了《對於與王某停止勞作合同的處理定見》,被申述人依據該《定見》向申述人付出了8458元的停止合同抵償金、20xx年佣錢8769元、停止合同告訴期薪酬4620元、醫療期及醫藥補助5個月薪酬23100元。申述人地點有些別的7名職工均收取了年終獎金4620元。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及考勤記錄。被申述人否認申述人20xx年1月和2月存在銷售額,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另查明,被申述人每月28日付出申述人上月全月薪酬和崗位薪酬。

  裁定委經審理以為: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因而採信申述人對於薪酬規範的建議。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又申述人2月份未出勤,因而本委採信被申述人對於申述人該時期不存在銷售額的建議,故申述人不享用20xx年1月和2月的佣錢待遇,該時期薪酬依照4620元固定薪酬規範付出。 被申述人未就其已於勞作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訴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的建議供給依據,又

  未供給申述人20xx年1月、2月的考勤記錄,因而,裁定委採信申述人對於作業至20xx年1月31日,爾後因被申述人以勞作合同停止為由不讓其上班的建議。因為被申述人未於勞作合同到期之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且兩邊持續存在勞作聯絡,因而確定20xx年12月31日後,兩邊構成現實勞作聯絡。被申述人20xx年2月17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實為免除勞作合同行動。因為申述人不懇求康復兩邊勞作聯絡,且提出付出經濟抵償金的懇求,視為兩邊洽談一致,由被申述人提出免除勞作聯絡。因而確定被申述人應當依據《》第46、47、97條及《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的經濟抵償方法》第5條規則,向申述人付出經濟抵償金。被申述人此前已付出的停止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8458元和停止合同告訴金4620元,應在免除勞作聯絡經濟抵償金總額中予以扣減。

  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不享用年終獎金及計算的有關規則,也未對其有些別的7名職工已收取年終獎4620元的建議提出異議,據此,本委對申述人契合年終獎享用條件及其有些人員收取數額的建議予以採信,對申述人提出懇求付出年終獎金4620元的建議予以支援。一起,被申述人未及時付出年終獎的行動構成拖欠,應加付該薪酬25%的經濟抵償金。

  20xx年9月7日,裁定委作出如下判決:

  一、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1月1日至2月17日時期薪酬7168.97元及25%經濟抵償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免除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差額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年終獎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四、駁回王某別的裁定懇求。

  本案兩邊均未提起訴訟。

  三、分析定見

  勞作合同到期後勞作者持續供給勞作,公司補發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勞作者收取了經濟抵償金的能否確定為兩邊洽談免除勞作合同?

  《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則,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作者付出經濟抵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則向勞作者提出免除勞作合同並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 。 從中能夠看出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是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只需依據勞作者的作業年限付出經濟抵償金。但在本案中,兩邊的勞作合同在20xx年12月31日到期,勞作者持續實行,現已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絡,被申述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述人宣佈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告訴的事由是 定於20xx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續簽申述人的勞作合同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停止勞作聯絡根本就沒有與申述人選擇和洽談的地步,是單獨免除,應當確定為用人單位違法單獨免除勞作合同,應當依照勞作者作業年限,每滿一年向勞作者付出2個月經濟抵償金的違法免除勞作合同賠償金。本案依據勞作者現已收取了有些經濟抵償金,而自以為,被訴人與申述人免除勞作聯絡,依據的是《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 ,只需按年付出免除勞作聯絡經濟抵償金與本案實際情況及《勞作合同法》規則法律條文不符。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四 乙方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註冊程式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________用期,則填寫“無”)。

  (三)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崗。

  (四)合同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基礎上,雙方可協商續訂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經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從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調換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如雙方對工作內容的調換或工作地點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條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後,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

  (二)款、

  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向乙方發放補償金。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如乙方的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資作出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應規定自行繳納。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之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五)乙方如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或生產工具的,依市場價格作出賠償。

  八、合同變更除合同

  第二條約定內容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項下其它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三)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六)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七)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八)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

  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檔案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6

  一: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一方,是否應付二倍工資?

  在勞動者已收到空白勞動合同,但未籤或簽訂後未將合同交還某某果公司的情況,某某果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有過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免責,與上述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援。

  建議用人單位在發放勞動合同後,應當要求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合同上註明不簽署的原因並收回存檔。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上雙方並沒有在建立勞動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議予以終止勞動關係。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都沒有談妥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使用勞動者存在風險。

  二:簡易勞動合同未經雙方簽章,能否視為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登記表背面的簡易勞動合同,未經某某某五金廠蓋章及陳某簽名,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作為一份合同,必須要雙方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僅在《入職登記表》上有簽字,而沒有在登記表背後的簡易勞動合同上簽字,並不能視為雙方已簽訂有勞動合同。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所謂勞動局版本勞動合同,只要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簡易,均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資源經理能否向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並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對於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不得代表用人單位與其自身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單位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用人單位也應依法向該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從管理角度來講,人力資源經理也是勞動者,只不過是崗位位元殊而已。不能因為人力資源負責代表公司與其他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推定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其失職並可免除二倍工資風險。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以及勞動合同法所確認的勞動合同訂立原則,所有的勞動者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人力資源管理崗位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委派其他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爭議。

  四: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是否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在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所要履行的僅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責任,並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是持續的,比如員工入職後1至2年,員工可能一直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會提出兩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資訴求。那麼其二倍工資要計算至什麼時候?法律關於二倍工資能支援多少個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二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起至1年,即11個月。本律師認同省高院的法律適用意見,從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應當補籤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已透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得以體現,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資。

  五:勞動者未提交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資?

  即使勞動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原單位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其的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並未終止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故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作為二倍工資的免責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過錯。本案中,在勞動者沒有提供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故如果勞動者未能提供離職證明,為避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被勞動者的用單位起訴的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如確需使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的HR應當及時向原單位核實勞動者離職情況,然後在一個月內決定是終止勞動關係,還是繼續使用勞動者並簽訂勞動合同。

  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偷換頁碼偽造《勞動合同》,是否應支援二倍工倍差額?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調換頁碼,偽造或變造勞動合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本案中勞動者主張合同偽造,並提交錄音證據,但錄音證據中顯示其本人主動要求離職,與其訴訟中主張被辭退的說法相矛盾,根據邏輯推理中的矛盾律,兩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勞動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證,同時視為錄音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在訴訟中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清楚自己的舉證責任,並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關的證據。

  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關於二倍工資的訴求,也應當從當事人知曉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這時就應當主張雙倍工資,即時效應當從自建立用工關係之日起第二個月起的一年以內,到第十二個月起的一年之內,勞動者就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而不能讓權利在床上睡覺,否則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

  因此,有權利應當及時行使,並應當在法定的時效之內行使。超過時效,視為自動放棄。

  八:本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應支付二倍工資?

  此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雙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往往雙方又簽訂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雙方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採取欺詐手段讓勞動者簽訂的,並以此為由主張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效,並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簽訂無固定期限是勞動者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麼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棄這一權利也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予以簽字,簽字後再反悔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簽字之前應當先想好,而不能簽字後再反悔。因此,關於是否是強迫,是否存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實際上難以查清,只能推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九:勞動者能否以對《勞動合同》內容不清楚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無論是HR,還是勞動者,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在簽字之前,請充分閱讀,並三思。

  十: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否屬於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上述是關於勞動合同完整條款的描述,與其簽署簡易勞動合同,還不如簽署一份內容完備的合同。

  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詳細版勞動合同,均要求雙方簽字蓋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於勞動者的,應當舉證證明,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第一個案例、案例五即是這種情形。在案例五中,勞動者沒有提供離職證明,同時不能作為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即,證明勞動者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很難。與其承擔風險,不如要麼辭退勞動者,要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HR經理、HR總監也是勞動者,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並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已簽訂的所有書面勞動合同,均應履行謹慎保管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以HR經理、HR總監負有監督別人簽署勞動合同為由,提出免責,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援。

  3、關於滿一年以後,用人單位是否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問題,上述有幾個案例均涉及到這個問題。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兩段,第一段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且自此之後法律法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訴我們,二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因此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規定。用人單位因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額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應隨勞動者正常的勞動報酬一起逐月發放,而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超過這個時間,過期作廢。因此,勞動者如要維權,應當在仲裁時效內提出。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8

  x(以下簡稱聘方)與x(以下簡稱僱員)就聘請僱員赴國(地區)x公司工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聘方聘請僱員赴國(地區)x公司從事x。

  2、工資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給僱員的基本月薪為x美元(大寫)僱員離開中國國境之日為起算日。離開x國境(地區)之日為截止日,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全月工資計算。

  (2)加班工資:聘方因工作需要,要僱員加班工作時,加班工資由雙方面議。

  3、聘用期限,工作時間和假期

  (1)聘用期為:x

  (2)工作時間:按x國(地區)勞工法規定,每週工作x天,每天工作x小時。

  (3)休假日:僱員享受所在國的法定假日。

  (4)病假:僱員每年可享受帶薪病假x天。

  (5)事假:僱員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國時,聘方應予以方便,準其請假,並協助僱員辦理手續,事假期間,聘方視情況支付或停發工資,往返旅費由僱員自理。

  4、住宿、膳食、醫療、保險和稅金

  (1)住宿:聘方免費提供僱員有水、電、衛生設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費。

  (2)膳食:聘方提供僱員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費,其標準相當於本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

  (3)醫療:聘方為僱員支付醫療費用,或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

  (4)保險:聘方為僱員投保當地勞工法所規定的各種保險。

  (5)稅收:聘方為僱員交納當地法定的一切稅金。

  5、僱員出入中國和x國國境的手續和旅費

  (1)聘方負責辦理僱員出入x國國境(地區)的簽證、居住和工作許可證等手續並支付其費用。

  (2)聘方負擔僱員從中國至工作點的往返旅費。

  (3)僱員負擔出入中國國境的各種手續費。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給對方相當於僱員三個月工資的補償費,並負擔僱員返回中國的旅費。

  7、僱員應遵守工作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遵守聘方的有關規定。

  8、聘方應尊重僱員的生活和風俗習慣。

  9、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聘方、僱員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僱員受聘滿後,聘方如需要續聘,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僱員並徵得僱員同意,續聘手續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僱員簽字後正式生效。

  聘方:x僱員:x

  年x月x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x

  乙方(勞動者)姓名: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工作地點為。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x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於每月x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專案為x。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簡易勞動合同書範本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x

  第十條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乙方(簽字)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

  簽字日期:x年x月x日簽字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1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遊線路的導遊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遊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在執行導遊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遊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遊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遊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遊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2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從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

  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餘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自負。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實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和其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等崗位要求重要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後,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鬥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製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它觸及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依據。

  二)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洩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並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工程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專案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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