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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合同

深圳勞動合同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深圳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的情況分為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深圳勞動合同2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完成建築工程任務)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專案班組從事工作。乙方依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甲方按規定具體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在□中打“√”,選一種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採用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1、按日計薪:_______元/日。試用期為_______元/日。

  2、按月計薪:_______元/月。試用期為_______元/月。

  3、按建築面積計薪:_______元/平方米。

  4、其它: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三)甲方採用按建築面積計薪的,可按工期進度結算乙方工資,但每月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先安全教育後安排上崗。特種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

  六、勞動紀律

  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規範,服從甲方的排程、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章和冒險作業,對危害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勞動合同3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xxxxxx(姓名)為xxxxxx(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xxxxxx(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xxxxxx個月,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甲方必須每月按時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乙方在試用期每月工資為xxxxxx月,試用期完後為xxxxxx每月,加班工資另計。

  第六條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小時。

  第七條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xxxxxx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xx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xxx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深圳勞動合同4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 月日至20XX年 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深圳勞動合同5

  基本案情:我與公司的合同將於20xx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時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聽說公司為了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後將不與我續簽合同,要麼先辭職後在重新進公司,工齡歸零。根據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給予我們什麼樣的經濟補償?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來算,不按新法實施日來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麼,第47條是關於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的呢?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後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於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後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階勞動者,工資

  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係中並不總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階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當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無法得到解決時,可以透過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商解除三種方式。

深圳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及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四)甲方為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每月____日(或周____)支付工資。

  2、乙方工作任務完成後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時間為工作任務完成後第____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前,甲方應當於每月____日按照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的標準向乙方預付部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同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資支付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非因乙方過錯,甲方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

  (六)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職業培訓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甲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三)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勞動合同7

  甲方( 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 企業)

  員工人數 : 人 企業性質 :

  協商首席代表 : 協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職務 : 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協商代表人數 : 協商代表人數 :

  代表產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聯絡電話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 增強合作共事 , 促進企業發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 , 經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 , 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 ( 員工代表) 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透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 , 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 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 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 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 日;

  ( 二) 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 , 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 , 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 , 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

  ( 二) 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

  ( 三) 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規章 , 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 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 , 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援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 , 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業應當及時處理 , 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 , 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 , 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 , 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 ,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 , 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 , 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 , 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 , 依規定執行 ; 無規定的 , 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 , 簽訂補充條款 , 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 , 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 , 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 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 , 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 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勞動合同8

  甲 方: 亞太國際眾籌研究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勇 文化程度:

  聯絡電話:性 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人: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日起至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深圳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十、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准,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准,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內 容 結 束 ]

深圳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工齡: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製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和第(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第九條第(一)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10.寶安、龍崗區可參照採用本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經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甲方可 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 從事上述工作。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加 點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計件工資。

  如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可相應的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依法繳納。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等,乙方應繳納的養 老和醫療保險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上述保險手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乙方的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 程式。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乙方如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上下班制度;2.安全生產製度;3.質量管理制度;4.甲方保密制度;……

  上述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甲方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 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3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 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6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經濟償。

  該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條 培訓和服務期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專業培訓,所需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諾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短於 年。

  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 第2款所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乙方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 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甲方在本條第2款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乙方給付經濟補償金。每月的經濟補償金為 元。

  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離職手續

  11.1 乙方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11.2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1.3 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對乙方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按甲方的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乙方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在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等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勞動合同12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能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電話):

  聯絡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深圳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xxx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誠信守法、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四、工資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公開,並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各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各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發放經濟補償金條件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三)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十、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及時辦理終止合同的相關手續。

  (二)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勞動合同14

  根據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三十日以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補籤;對拒不補籤的,勞動部門按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依前款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並簽字,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生產(工作)內容;

  (二)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七)違約責任;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一)固定期限;

  (二)無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深圳戶籍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性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延續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員工又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或者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由勞動部門按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下列勞動合同條款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門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依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五條 因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造成損害後果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經雙方協商修改後,雙方當事人應予履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尚能在原單位工作的;

  (二)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員工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

  (二)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

  (三)員工死亡。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時,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二十九條 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證明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職業種類、職務、工資及參加社會保險等事項,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發放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前款月工資以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四章 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國家關於企業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國居民在特區就業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深圳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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