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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1

市編辦:

  根據市編辦《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實施方案》(淮編辦[20xx]78號)檔案要求,市供銷社高度重視,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總體情況

  市供銷社機關行政編制22人,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人,科級領導職數9人,縣級非領導職數1人,科級非領導職數5人。20xx年調入縣級領導1人,透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錄取3人。直屬事業單位市供銷社職工學校編制18人。我社在機構設定、人員配置上均按照規定管理。同時,認真及時執行市委、市政府、市編委研究決定的機構編制事項,沒有違反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設立機構,沒有擅自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無機構編制違紀違規情況發生。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檔案,進一步規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調配及管理。

  二、行政和事業單位改革情況

  嚴格執行上級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實“三定”規定,按時完成機構改革任務,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按時間節點完成實名制資訊錄入、核對、報送工作及公示、登記工作,沒有違反規定的行為。

  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

  規範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工作,實時彙總登記管理資料,建立規範的檔案庫。沒有出現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和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認真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事業單位市供銷社職工學校雖然教學業務停滯,仍堅持正常年檢。

  四、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情況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管理,並在編制冊和臺帳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實行動態管理,20xx年新進人員均在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的前提下,按照規定進行配置,並及時辦理入編手續。另外,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及專項統計工作,都及時完成。

  五、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社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市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援與指導下,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單位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沒能及時補充年輕的公務員,隊伍老化比較嚴重。二是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業務認識不夠,出現年檢任務沒有全面完成的現象。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建立並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會同組織、財務、監察等部門,定期組織督查,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爭取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2

市編辦:

  我局接到你辦《關於將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編辦201110號)後,迅速按要求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並對照《201年市直各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評分細則》,逐項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提高認識

  歷年來,我局領導認真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把機構編制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把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作為堅持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並要求局人事部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遵守機構編制工作制度,切實做好“四個管理”,即加強管理、嚴格管理、規範管理和依法管理。

  二、程式規範,執行有序

  我局人事部門不斷加強日常機構編制管理,按照市編委的要求,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的各項程式,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度較好地落到了實處,保障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按程式,按政策,按要求操作執行。

  三、加強管理,執行到位

  1從自查情況來看,我局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制度健全,程式規範,成效明顯,沒有發現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

  (一)機構編制管理總體情況

  按照市政府《關於印發市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府辦[20xx]47號)和市公務員局《關於市局職位設定的批覆》(公復[20xx]3號)關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設定的規定,我局設10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37名,工勤3名,不存在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加掛牌子、變更名稱或職能等問題,也沒有超編進人,超配領導職數的情況。按照《關於設立市所的'通知》(編[20xx]12號)要求,增設了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所,人員編制5名,保留了檢驗所,人員編制42名。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編委的部署,我局嚴格執行獲批的機構改革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成立了市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了《市局機關“三定”工作方案。我局機關共設10個科室,其中保留2個科室,根據職能調整需要,撤消了食品安全科,增設了政策科、審批科、服務監管科、,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機關黨總支和紀檢監察機構。20xx年4月,我局機構改革“三定”工作圓滿完成,在省、市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了機構改革任務,並按要求及時報送了機構改革工作總結報告和2機構改革自評報告。

  (三)直屬事業單位情況

  我局按要求積極做好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法人登記工作,認真做好事業單位調查清理工作,及時報送了調查清理報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100%,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率100%,做到及時變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

  (四)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情況

  20xx年,我局共提拔任命科級領導幹部9人,其中,局機關提拔正科級幹部1人,副科級幹部5人(含4名副科級領導職務、1名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新成立的直屬事業單位市監督所提拔正科級幹部1人,副科級幹部2人。在提拔領導幹部過程中,我局均按規定向市編辦、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報送領導職數申報表。對新進人員及時辦理入編、調整手續,規範填寫編制管理簿。積極做好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及各項專項統計工作,做到統計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3

  根據《黃山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黃政辦字〔20xx〕第115號)要求,我局迅速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並對照檢查的內容逐項進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紮實推行實名編制,嚴格控制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

  (一)機關機構編制情況

  根據《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林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黃政辦〔20xx〕50號)精神,明確局內設機構6個,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業科學技術和產業科、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林業局機關(不包括森林公安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現有在編人員18人,其中副處級9人,科級實職5人,科級虛職2人,科員2人;離休3人,退休20人。

  市森林公安局對外稱黃山市森林公安局,掛黃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現有在編人員5人,其中科級實職1人,科級虛職4人。

  市森林公安局下設黃山市森林公安局博村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所長、指導員各1名。現有在編人員10人,均為科員。

  (二)事業機構編制情況

  (二)事業機構編制人員情況

  我局下屬6個事業單位:

  1、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市松材線蟲病監測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9名。實有在編人員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工勤人員2人;離休1人,退休6人。

  2、市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11名,實有在編人員7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專業技術人員3人,工勤人員2人;退休4人。

  3、市林木種苗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8名,實有在編人員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退休7人。

  4、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核定編制7名。實有在編人員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人;退休3人。

  5、黃山市林業科學研究所(黃山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黃山市林木良種繁育試驗場),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65名。實有在編人員2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9人,工勤人員10人;退休41人。

  6、市博村林場,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核定編制156名。實有在編人員6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9人,工勤人員56人;退休79人。

  二、機構編制管理自查情況

  所有人員均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規定內配置,未出現違反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設立機構,擅自增加編

  制和領導職數情況。

  一是認真執行機構編制審批制度。按照市編辦審批明確的用人進人計劃,嚴把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第一關。按照市人社局有關規定和局編制空餘情況開展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工作,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各項錄用手續;根據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的需要,按政策規定接收軍轉幹部到我局工作;所有人員變動的增減編手續,都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報市編委辦稽核同意,再辦理各項備案手續,沒有不按照機構編制審批程式報批機構編制等現象。

  二是認真履行“三定”規定。我局認真履行“三定”規定(方案)規定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至今沒有擅自超越“三定”規定(方案)規定的職責行使職權。我局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均在“三定”方案和編委辦核定的編制數、結構比例、領導職數內進行使用,並經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審批,沒有出現超範圍作用編制的現象。

  三是嚴格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我局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制度,無超過核定的編制使用工作人員和改變編制使用範圍,無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領導幹部。

  四是堅持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審批程式和制度,不干預下級機構編制。我局按時完成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更新上報和機構編制核查工作,對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均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式辦理,不越權審批、不越權行政。同時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及時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辦理我局屬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年檢等工作。

  五是堅決貫徹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沒有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等行為,不斷增強機構編制管理意識,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從自查情況來看,我局機構編制管理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制度健全,程式規範,成效明顯,沒有發現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

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自查報告4

  按照市編辦《關於開展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考核工作的通知》(X編辦〔20xx〕5號)要求,我縣對照考核內容,對全縣20xx年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法規政策、重要檔案執行情況

  我縣政府高度重視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始終把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86號令)、《xx省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規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xx省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規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52號)等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法規、規章。認真落實《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的意見》(皖辦發〔20xx〕11號)、《關於糾正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X編〔20xx〕2號)等上級下發的一系列檔案精神。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三個一”標準,規範機構編制審批程式,落實編制前置稽核制度,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使機構編制管理各項制度得到較好落實,保證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按程式、按要求執行。同時,我們還加強機構編制政策規定的學習宣傳,利用編委會、編辦學習會議、有關業務佈置會等加強對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使相關人員瞭解機構編制的政策規定。

  二、xx體制改革情況

  (一)加強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根據《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xx〕26號)精神,我縣20xx年底啟動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擬定了機構改革方案,分別提交縣編委會、縣委常委會進行研究討論,並報請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我們把政府職能轉變放到突出的位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改善政府管理方式,規範行政權力執行,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同時加強職能整合,科學設定機構,構建精幹高效的縣政府組織體系。將縣衛生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在縣經委掛牌的科技局獨立出來,設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整合後,縣政府工作部門仍為24個,不超過上級規定的機構限額。衛計委等單位在改革後認真落實改革精神,加強履職盡責,規範權力執行,機構運轉狀況良好。

  (二)深入推進縣鄉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市縣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電〔20xx〕47號)及《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鄉鎮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建設試點的通知》(亳政辦秘〔20xx〕76號)等檔案精神,我縣先後啟動縣級政府、鄉鎮政府“兩單”制度建設工作。5月底,又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縣級政府權力清單“回頭看”工作的要求,深入推進縣鄉兩級“四項清單”制度建設工作,將權力事項細分,達到顆粒化,便於網上辦理。在工作中,一是加強業務培訓。對各單位具辦人員和參與稽核人員,透過召開會議以會代訓、邀請專家專門培訓、編印相關資料等方式,加強人員業務知識的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權責清單的含義、編制要求及工作方法。二是加強人員管理。要求抽調人員在抽調期間與本單位工作脫鉤,確保全身心投入到兩單的集中稽核工作中來。實行請銷假制度和責任包保制度。三是加強稽核把關。統一稽核口徑,做到統一要求,統一行動。嚴格稽核流程,按照“三上三下”稽核機制操作,要求各稽核人員在稽核全過程與被稽核單位零距離對接。四是加強指導督促。要求工作人員對所負責的單位加強指導,確保工作質量。在要求時限內,我縣順利完成縣鄉權責清單的編審工作,權力事項確定後,及時向社會公佈實施。為加強對權力執行的監管,我縣根據省政府要求,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學習《xx省政府權力執行監督管理辦法》等檔案,並做好辦法的貫徹執行工作。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接、放、管”。

  結合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對上級政府及部門下放到縣級的行政審批專案,承接落實到位。並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審批程式,簡化辦事環節,規範執行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對上級要求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我縣相應的權力事項也相應取消。對於上級政府要求取消或轉為其他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紅標頭檔案設定、一些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事項,也相應取消或轉為其他權力型別。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方便了群眾辦事。

  (四)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一是加強事業單位職責整合,對職責相近、事權消失、職責弱化的事業單位進行合併或撤銷,最佳化機構設定,充分發揮事業單位機構的職能作用。20xx年,主要就基層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職責、畜牧獸醫和水產職責、農業執法職責等進行整合,綜合設定相關機構。二是根據省編辦《關於加快事業單位類別批覆工作的通知》(X編辦〔20xx〕151號)要求,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批覆工作,先期批覆單位239個,編制佔比為85%。主要是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教育、衛生、文化系統單位和鄉鎮站所等屬性明確的單位,其餘單位下步根據情況適時予以批覆。

  三、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加強控編減編工作

  (一)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落實人員只減不增要求。我縣認真落實控編減編工作方案,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加,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現有編制資源的最大效益,加強新進人員的稽核把關,凡超編、滿編單位一律不得新招錄人員,空編單位進人按計劃分批次進行,確保急需人才的使用需求。在工作中依託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資料庫,實時監控單位人員變化,杜絕超編進人,切實加強人員編制的管理,確保實現本屆xx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目標。截至20xx年底,我縣行政、事業編制均不超過省核定的編制數額,實有人員也未超過20xx年底數。

  (二)嚴控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增加。我縣嚴格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動態調整、有增有減”的要求,按照規定設定機構,加強編制管理,以制度管編用編。一是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對一些單位提出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申請認真研究,凡無上級明文規定、不符合機構編制工作政策的一律不受理、不上會,確需增加的要依據充分且工作需要。二是規範出入編管理,落實用編前置稽核制度。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把關,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時,一律先進行編制稽核,未經稽核的不予辦理調配手續。三是加強職數管理。認真執行職數管理規定,領導職數的配置均按上級明文規定進行,職數使用情況嚴格控制在核定的總量以內。保證了全縣機構限額不超、編制總量不增、領導職數不突破、不新增超編人員。

  四、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情況

  20xx年,我縣在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管理上,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和檔案精神。我縣機構數和編制數與上年相比均未超過上年的底數,不存在擅自設立機構、違規調整編制和增設領導職數情況,也不存在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沒有違反機構編制法規政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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