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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略)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透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並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並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採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於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使用者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後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後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專案,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車輛修好結束後,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稽核簽字,然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稽核無誤後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籤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餘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並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准,並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透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准。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檔案、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後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專案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週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後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後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後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幹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准後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幹部200元,處級幹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專案(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專案竣工後,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專案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或餘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稽核,報請領導審批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採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採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採購的程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採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並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並報請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作廢的票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範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准。

  第七條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裝置500元,專用裝置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並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最佳化配置,避免重複購置和閒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後,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准(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後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第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專案預算、資產採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並按程式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專案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專案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專案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專案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專案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稽核後,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專案外,由財務會計稽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稽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稽核簽字後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稽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資料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專案,經批准可採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專案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式報銷後,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裡,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專案)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專案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應當符合採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鑑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鑑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演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後審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範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稽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稽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稽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並提高對原始憑證稽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餘額等資訊。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鑑、支票管理。財務印鑑、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後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並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各股室無自行採購權。小額採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採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准。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並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域性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託。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稽核,然後由主管行政的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並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排程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並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領導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稽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透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戶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戶款項的餘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戶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並及時函證核對,採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週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於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執行,嚴格審批程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於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並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三、固定資產管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案專項資金管理

  1、專案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領導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專案專項資金安排。

  (1)專案專項資金下達後,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範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專案的領導審查,分管財務的領導稽核。

  (2)專案資金安排經審定後,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方案;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專案執行前,分管專案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並按專案進度填報專案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專案的領導審查後,交財務科稽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方案一致,報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後予以撥款。

  (3)專項專案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專案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專案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專案工作的領導牽頭,分管專案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專案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執行單位整改。專案執行完畢後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報送局長和分管專案、財務的領導。

  五、撥款與工程結算管理

  1、財政撥款預算包乾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專案,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並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後,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並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餘等上繳手續。

  六、專用資金管理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後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餘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於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領導帶隊,黨群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複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於幹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七、費用管理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遊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檔案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卹費:按武人[20xx]42號檔案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xx]2號檔案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xx]17號檔案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檔案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辦法各基層單位根據經濟情況,可參照執行也可以從嚴執行。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域性幹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範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5

  一、辦公費: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額內由各科科長自行掌握使用,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二、文印費:列印檔案資料,一律經辦公室主任簽字批准,並嚴格控制列印份數。不經批准的,所有費用由打字員個人負擔。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報請主管財務的主任批准。

  三、電話費:各科室電話一律取消長途功能,繼續推行費用包年制度。費用繳付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費:除夜間加班,值班外,其它時間,宿辦室電燈一律關掉,做到人走燈滅。機關大院及樓道由警衛人員負責,出現常明燈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五、探視費:系統內幹部職工或直系親屬生病需要慰問探視的,由縣社領導安排,不經領導批准,任何科室或個人一律不準用公款進行探視。

  六、招待費:上級或職能部門來人需要招待的,必須提前報請主任批准,主任不在報付主任批准,由辦公室安排陪餐人員,用餐標準和用餐地點。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用餐標準每人不得突破30元,財務科憑領導和經辦人註明招待原因的收據予以報銷。

  七、醫藥費:工齡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齡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醫藥費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檢查治療的,必須取得縣以上主治醫師證明,並報縣社主任批准,所需醫藥費,由縣社根據情況酌情解決。

  八、維修費及低值品購置:機關需要購置傢俱或房屋裝置需要維修時,事前由辦公室造報預算,報主任批准後購置或施工。在傢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由辦公室、財務科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明確責任。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無故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按現價包賠損失。

  九、費用開支批准許可權:除電話費、辦公費實行包乾外,其它費用開支在10元以內的,由經辦人簽字,科長批准報銷,超過1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報銷;凡購物超過100元的,由主辦人匯同財務科共同辦理。

  十、建立財務內審和公開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財會人員,對機關財務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並透過上欄或召開職代會的形式進行公佈,增強透明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乾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專案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於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稽核籤批後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鑑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籤,報分管副主任批准後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籤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XX7〕55號、57號、65號檔案和瑞移辦〔XXX7〕20號、21號檔案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於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專案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絡片、村、點幹部、專案負責人、後扶科負責人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後扶科提供直補資金髮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稽核後提交給分管領導籤批後,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XXX〕37號檔案)。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誌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誌,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透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執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彙總後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銷,未經組織批准,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7

  為規範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範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批覆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經委主要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貼上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計程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託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後,報委主要領導批准。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准檔案。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嚴格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所確定的採購範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專案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塗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並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週二、週四上午。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8

  1) 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戶;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採購。大宗物資採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採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並註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款,事後及時歸還。未經批准,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准不得隨意排程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9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內部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臺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域性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專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稽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彙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收費專案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稽核後報局領導審批並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並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專案的,透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專案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戶。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後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於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稽核批准。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稽核後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准後,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週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裝置、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誌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後,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裝置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採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檔案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稽核後報銷。(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稽核,並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後,方可報銷。(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為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批准。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後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列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列印的材料,事先徵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列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著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准後,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並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許可權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許可權,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後,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範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於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燬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0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後承辦,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稽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絡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彙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週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說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週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稽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1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影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製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後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檔案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崑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後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後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後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汙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後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沙發、茶几、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印表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2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戶,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許可權進行分級把關,最後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稽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稽核,主要領導籤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後,再按上述程式逐級審批;屬於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後要主動彙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准。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准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後,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並公佈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列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列印。影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後方可到影印室影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准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餘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稽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籤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佈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准。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稽核後,再按程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幹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並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專案,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檔案櫃、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並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瞭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範圍公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適用範圍:局機關及會計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彙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許可權。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籤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後報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裡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戶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核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領導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稽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幹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核算所需經費,並在回局後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於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採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的方法和程式:

  (1)局領導和各股室(含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2)辦公室將全域性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向局長請示彙報,待批准後確定全域性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並填寫《溫泉縣畜牧獸醫局辦公用品採購登記單》;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採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xx元的國有資產。

  採購辦法:

  (1)單項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內或採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採購申請,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後,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採購結算。

  (2)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採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專案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採購手續,需政府採購的委託區採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十二、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戶,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三、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1、鎮機關後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稽核無誤後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製,即由經辦人籤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稽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稽核後,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並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並經領導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領導批准,並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準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後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領導安排意見辦。

  五、現金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准,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範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用制度約束、規範財務運作,確保機關財務執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經研究,決定製定並執行本制度。

  一、機關財務的管理範圍

  鄉黨政機關各部門(含事業單位:如計生服務所)

  二、機關財務的管理內容

  1、經費開支安排的原則。預算內安排的人員經費,不得用於其它經費;預算外收入安排,必須首先保證人員經費,方可安排其他經費。

  2、經費報支渠道。機關經費報支渠道原則上隨工資關係,按照“誰承擔工資,誰報支經費”的原則,預算外單位人員報支經費在其單位列支。

  3、出差實銷制。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外開會、學習參觀、招商等用車的,由黨政辦申報鄉長同意後,再由黨政綜合辦統一安排公車或者租車接送。縣內除四個一把手用車外,其餘原則上坐中巴車。縣外出差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4、物品領籤制。機關運轉所需的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蠟燭等),每月初到黨政辦進行申報登記,列出清單後報財政副鄉長稽核,由書記安排,經鄉長簽字批准後,由財政所安排專人(兩人以上)統一購買。報銷票據時必須附具清單,如不附具清單則不予報銷(個人私自購買的辦公用品不予報銷。)購買的物品由辦公室主任清點驗收後交黨政綜合辦統一保管。物品領用統一實行領籤制,辦公室憑黨政一把手簽字方可發放。

  高檔用品需經黨政主要領導會商同意後方可統一購買,未經批准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預算外單位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執行,明確專人購買,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5、來客接待制度。①機關來客招待。原則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由機關事務線線長申報,辦公室發出就餐通知單,報書記(鄉長)同意後再送食堂。不報告或者事後報告的一律自負。②招待餐標準。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人,酒水由財政所統一購買,由辦公室主任驗收後保管,並對使用情況予以登記。③接待實行對口陪餐,原則上不發整包香菸,上級多部門來人,能合併接待的應合併接待。

  6、經費支出報銷。①凡報銷憑證,必須真實有效,經辦人、證明人、稽核人三者齊全。②嚴格執行“誰經辦誰履行報批手續”的原則,杜絕飯店業主、計程車駕駛員等持發票到相關簽字人員處審批。③票據報銷實行月報制,當月票據當月結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為審批時間,逾期不予審批,費用自理。該條款作為一條鐵的紀律,將嚴格執行,一視同仁,一抓到底。

  7、財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每月將收支情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以便領導掌握財政執行情況。

  8、嚴肅財政紀律,規範財政行為,堅持財務公開,實施陽光操作。加大人大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堅決杜絕各種亂收、亂支、亂用及坐支現金的違規行為,對違規行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經手誰承擔責任”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與直接責任人工資掛鉤,情節嚴重的,在經濟處罰的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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