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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勞動合同

西安勞動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西安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西安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公司與員工既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以下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為甲方有權按需要在不降低工資待遇的情況下,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作區域。

  三、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基本工資為元,現金提成按%計算,鋪貨提成按%計算(月內無退貨現象)。

  四、乙方銷售任務、返利與銷售獎罰標準乙方在完年銷售任務的100%給予獎勵。超額完成銷售任務120%給予獎勵。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每月向公司提供市場月報表,否則扣減該業務員本月工資元。

  2、乙方必須將全年銷售回款任務分配到各個季度,每季度必須按照以上所定回款任務按時打款提貨,超過任務部分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若未完成季銷售回款80%,罰款連續兩個季度沒完成任務的80%罰款一個月的工資。

  3、乙方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戶名單、銷售數量、產品流向、庫存數量和市場對酒質量、包裝、價位進行考察,並對競品資訊進行調研彙總。

  4、乙方必須積極維護和管理好自身的市場,保證不向協議約定的經銷區域範圍外的市場進行倒貨、串貨等,若在乙方當地發現有其它區域總經銷商的倒酒,甲方有義務與乙方一同將其全部收購,收購的酒按收購金額可享受甲方合同返利政策,但乙方不得捏造事實,誣陷其它區域總經銷商,或誇大數量,一經甲方調查核實,給予罰款。

  六、本協議壹試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西安勞動合同2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

  甲方和乙方協商,採用第________條工時制度。

  第四條 執行標準的公示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西安勞動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型別: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起至  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說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儘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於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著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解除、終止作出後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絡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訊地址向乙方送達檔案後,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五條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閱讀並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西安勞動合同4

  物業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經仲裁後,物業公司需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案件經未央區法院審理後,雙方已成調解,辦案法官提醒,對用人單位而言,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少風險。

  發生勞動爭議 仲裁裁決支付雙部工資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職於西安某物業公司,擔任秩序維護部維護員。工作期間,公司均沒有和他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後來,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王某、李某等5人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公司向5人分別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2萬元,公司不服,起訴至未央區法院。

  近日,未央區法院受理了該案,由於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行政庭承辦法官暢筱婧決定進行庭前調解,經過釋法等工作,雙方達成一致,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當即表示回公司籌備資金,當日即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不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法律風險大

  近年來,因未籤勞動合同導致的勞動爭議案件與日俱增,很多用工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由單位持有。這些用人單位錯誤的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勞動法就無法調控;而簽訂勞動合同後,就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發生訴訟對用工單位不利、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等。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工單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風險”,辦案法官說,對於用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幾點:首先,未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按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用工關係,即形成了勞動關係,勞動者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有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將社保費用在工資中一併發放,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依法繳納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缺乏法律意識。

  其實,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若勞動者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工單位。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這對用工單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對於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不能有效約束。

  最後,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試用不合格予以辭退。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未籤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刻意躲避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不予用工,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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