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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承包合同

機械裝置承包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裝置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機械裝置承包合同1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 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1、涉及輸、變、配電裝置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 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 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執行 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專案,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 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 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 考試 (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專案,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 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 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 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 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 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 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 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 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 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 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 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裝置。 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裝置的情況時, 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 甲方聯絡,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 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 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 由乙方承擔責任。 施工中發生非 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字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械裝置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提供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機械裝置給乙方承包負責操作。

  2、提供機械裝置名稱:市統一編號:

  3、甲方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須填寫的表格,運轉記錄冊等。

  4、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承包費月中旬前。

  5、甲方負責乙方操作人員(每臺塔吊3人以內。外梯4人)上人身意外傷害險。

  6、負責與乙方協調在機械裝置停滯期間人員的調配。其工資標準按市場均衡。

  7、負責全權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及乙方全體人員證件稽核。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國家規定組織、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操作好所承包的機械裝置,要求所選人員,身體合格,思想合格,技術合格,不得使用國家通緝再逃人員。

  2、保證並保管好所承包裝置及所屬機件。如有丟失按價賠償。服從施工單位領導,不能因乙方而影響甲方形象,及有損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發生。

  3、每月填好結算單,臺時表,運轉記錄等。每月3號前按時交給甲方。

  4、承包費含乙方操作人員三險。

  5、認真做好機械日常保養工作,嚴禁故意破壞其所承包機械裝置,如有發生加倍重罰。

  6、安全第一,嚴禁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7、按所承包機械效能提前做好連帶工作,(塔吊附著架子搭設,預留洞等)並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8、乙方必須服從巡檢人員領導,聽從巡檢人員意見,認真配合巡檢人員,填寫好檢查表,有問題(機械問題、人員問題),及時解決。

  9、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有盜竊行為發生,如有發生重罰,嚴重者交國家權力機關處理。

  10、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本行業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各項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管理制度條文附本合同背後)

  四、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所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2、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宜,可增加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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