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承包協議

餐飲承包協議精選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承包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餐飲承包協議1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為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為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透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為: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協議2

  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從年月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第三條、雙方應在年月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月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專案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裝置。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為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桐鄉商務會館(蓋章)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餐飲承包協議3

  甲方:xxx

  乙方:xxx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共同開展為甲方客戶提供xxx服務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乙方同意按以下要求在其店內提供餐飲服務給甲方,雙方合作期限為xx月,即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延期,任何一方可於合作期屆滿前10日內,向對方方書面提議延長,經雙方一致同意,可簽訂續約協議。

  2、乙方若能嚴格招待本協議各項條款的規定,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每月xx元的餐飲使用權。

  3、乙方有維護xxx禁止其它餐飲進入的義務,並保證xxx設有點餐服務這一個專案。

  4、乙方若不遵守本協議各項規定,甲方有權不支付各項費用,協議一併停止

  5、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餐飲承包協議4

  發包方:xx縣同和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本著自願、公平、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以下餐飲部承包合同。

  一、甲方將xx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餐飲業,包括三層樓、甲方餐飲部原有的設施、餐具等(設施、餐具詳見移交清冊)。

  二、承包期限為8年,即從20xx年3月25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止。合同期限滿後,如甲、乙雙方認為需繼續發、承包的,經協商後另續訂書面合同。

  三、承包費為前3年每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後五年承包費每年為拾貳萬元(120xx0.00元)。

  四、乙方承包8年期間共向甲方交納拾萬元(100000.00元)履行合同保證金,中途乙方如不承包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承包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未出現有違約行為或接手甲方三樓餐飲部的設施、餐具等沒有損壞,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乙方如有損壞則按實際損壞照價賠償後,剩餘部分甲方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費及保證金支付時間和方式

  (一)、乙方承包甲方xx縣同和大酒店三樓餐飲部承包費

  採取先支付後承包方式,即甲、乙方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承包費拾萬元(100000.00元),後7年的承包費須於第一年屆滿後5日內支付當年的承包費後再經營,如乙方不按時支付當年承包費,不得再繼續承包經營;

  (二)、乙方承包8年的保證金拾萬元(100000.00元),也須於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當日或次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費和保證金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同和大酒店三層樓的水費、電費、電話費、閉路電視費以及各種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需對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重新裝修時,須向甲方提供重新裝修的設計圖,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再行裝修裝飾,否則,視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概由乙方據實賠償。乙方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於5日之內將同和大酒店三層樓餐飲部整層交付給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第一年承包費用總額向乙方承擔日5%的違約金;

  2、本承包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視為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本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未按承包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甲方的承包費和保證金的,視為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逾期支付當年承包費和保證金日5%的違約金;

  2、承包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視為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承擔8年承包費總額日3%的違約金。

  八、本承包合同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中,如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守約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都勻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由違約方或敗訴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分。

  甲方:xx縣同和大酒店乙方(簽名)

  經營者:

  身份證號5227017身份證號

  聯絡手機:聯絡手機:

  年月日年月日

餐飲承包協議5

  發包方:王懷金,男,湖北當陽市人,系店埡金帝賓館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荊州區馬山鎮雙龍村三組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興建有金帝商務賓館,餐飲、娛樂、住宿為一體,餐飲系列乙方承包經營,為互利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賓館一樓餐廳6間,廚房1間(面積約180平方米),附屬設施及裝飾齊全一併交與乙方經營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調等相關用具裝置由乙方自己籌備(詳見乙方自籌財產清單)。

  二、乙方承包經營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費交付與甲方時間為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為準)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應辦的各種執照證件及應繳的稅、費由乙方自辦自繳與甲方無關。

  六、水、電甲、乙雙方共同用一總表,乙方按月分別承擔三分之一的水、電費。

  七、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或轉讓他人經營,同時對甲方交付與乙方的各種設施和財產進行保養與維修。

  八、乙方承包期滿後,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另續簽合同,若甲方不再發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單方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九、甲、乙雙方終止合同後,乙方自籌備的餐具等相關裝置(見財產清單)可自行處理,也可與甲方協商作價一致後轉與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補充條款,補充後的條款與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條款若單方違約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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