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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1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記憶體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____乙方:(私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

  甲方同意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購買乙方位於____住房專案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乙方為購房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憑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首期交款證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稽核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發放貸款,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由甲方委託貸款銀行將貸款全額劃入乙方 在銀行開設的監管帳戶。

  2、借款人(購房人)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乙方應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清貸款本息後,甲方向其出具貸款結清通知書,並將《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抵押登記手續交由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三、權責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住房開發專案相關立項審批手續,並確保專案建設的合規、合法性,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權對上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乙方資信、資金使用和專案建設等情況,核定乙方可保證擔保的推薦貸款額度,並收取推薦貸款額度的5%作為貸款保證金(須在甲方發放公積金貸款前繳納);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核定擔保額度的推薦貸款。

  3、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並對該保證書所載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款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權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對乙方推薦的貸款申請人(購房人)進行審查,並於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5、在乙方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抵押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前,乙方為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為所有借款人(購房人)辦妥《房屋產權證》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後,甲方清退乙方的貸款保證金,並免除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6、在保證擔保期間,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如貸款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授權扣收貸款的委託書不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內容為準:

  (1) 借款人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無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在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乙方出售的房產有產權糾紛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產向第三方設定擔保的;

  (3)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購房人)不按約履行《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上述款項,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從第六條規定的授權帳戶中扣劃,授權扣劃委託書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規定為準。

  8、乙方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甲方有義務支援、協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9、在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後,發生上述第六條規定之情形,依法處置抵押物時,如乙方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對價一次性回購抵押房產。

  10、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合作專案對推薦擔保的購房人姓名、房號、推薦保證書編號、推薦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隨時接受甲方的核對。

  四、其它約定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負責償還甲方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和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所建專案不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的;

  (2)乙方喪失擔保能力的;

  (3)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積金貸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協議出具之推薦保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即20xx年 1 月 12 日至20xx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推薦保證書有效期的推薦貸款。

  3、若借款人在保證期間內連續三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並採取相應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則乙方的保證責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3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_人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託銀行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___年_____字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4

  甲方(委託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乙方(受託人):

  住所:

  主要負責人及職務:

  電話:

  郵編:

  傳真:

  網址:

  為支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 委託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

  一、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諮詢,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出審查意 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協助借款人辦理公證、保險、評估、 抵押(備案)登記及其他貸款手續。

  二、協助甲方受理公積金貸款合作專案申請,提出調查報告及審查意見,簽訂專案合作 協議,監管保證金帳戶。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發放公積金貸款,回收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辦理公積金貸 款結算業務。

  四、對借款人、擔保人、合作專案等實施貸後監督檢查,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受理借 款人申請提前還款等變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內部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的規定對公積金 貸款檔案進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貸款資訊管理系統中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所需要的相關資訊, 建立 貸款管理臺帳,並將電子資訊及憑證、報表等紙質資料按約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條 委託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及帳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定向用於職工購買自住住房。

  二、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審批意見為 準。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在乙方開立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帳號為 ;乙方為甲方設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 款帳戶,帳號為 。

  第三條 委託貸款的程式 一、乙方負責受理貸款申請,調查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審查意見報甲方審批;對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原則上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報 送甲方。 二、甲方審批同意後向乙方出具審批意見,確定貸款的金額、期限等。

  三、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意見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並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四、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後向甲方送達相關資料;乙方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並報送甲方(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對貸款手續

  核對無誤後, 按時足額將貸款基金從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劃入委託 貸款賬戶,由乙方負責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須劃入事前約定的專門帳戶。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對貸款的發放、回收、結算、管理等全過程擁有決 策權。

  二、按規定在乙方開立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專門帳戶。

  三、審批貸款合作專案,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四、因業務需要,可到乙方查閱委託貸款檔案資料。

  五、對乙方承辦的委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並考核。

  六、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七、按時足額提供發放貸款所需的委貸基金。

  八、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辦理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委託事項。

  二、不承擔貸款風險,不墊付委貸基金。

  三、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受託事務,不得無故拖延。

  四、對借款人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及借款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具有審查義務,對貸 款用途的專一性、資金劃撥的安全性具有監管義務。

  五、將協助回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向甲方提供擬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專案及開發單位的相關資訊資料。

  七、按國家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協助甲方對委託貸款實施風險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積金貸款資金。

  八、及時將貸款發放、回收、結算等相關業務資料送交甲方,按時向甲方報告受託事務 辦理情況。

  九、配合甲方對受託事項的監督檢查及考核。

  十、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

  十一、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 關於組合貸款的約定

  一、組合貸款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積金貸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而組成的個人住房貸款。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 商業性貸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審批,設定同一擔保條件。借款人違約需處分抵押物、追索保 證人連帶保證責任, 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約定進行賠償時, 甲乙雙方按屆時各 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二、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全部滿足其貸款需求時, 可同時向乙方申請商業性個人 住房貸款,乙方承諾作為組合貸款的配套銀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第七條 需按法律程式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時,無論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均 由乙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乙方怠於起訴的,甲方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的訴訟費用 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組合貸款的訴訟

  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債權比例各自承擔。

  第八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取得對方或第三方的資料或資訊應視為各方的商業秘 密或個人隱私,未經法律許可或當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協議以外的用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按時足額提供貸款基金,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未按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乙方有權拒絕繼續承辦委託事務,並可 要求甲方及時補清,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約定發放及回收委託貸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經濟損失的,乙方 應負責賠償。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償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 乙方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 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受 理、審查貸款,或錄入的貸款管理資訊及辦理貸款手續的差錯嚴重,或催收逾期貸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積金貸款檔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損失、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損害職工權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權依據本協議考核後扣減手續費外,還可要求乙方賠 償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取消受託資格。

  第十條 委託業務的考核

  甲方對乙方辦理委託業務的情況按百分制進行考核並與手續費掛鉤, 考核按平時重點抽 查、半年進行檢查、年終全面考核的方式進行,每次考核後向乙方通報考核結果,年終考核 完畢後向乙方通報全年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貸款業務考核 《 表》 。

  第十一條 委託業務手續費

  一、甲方以當年實際收回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的 5%為基數,按全年考核後乙方實得分 值計算手續費; 計算公式:乙方年度貸款手續費=乙方全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收入 5%實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對乙方全年考核完畢後,一次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清全年貸款 手續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的內容

  一、甲乙雙方應將各自制定或執行的涉及公積金貸款(含組合)的相關檔案、手續事先送 對方認可備案,發生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和相關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手續暫使用乙方制訂並經甲方認可的文字格式,待甲方對其 統一制訂後,再按統一的文字執行。

  三、辦理委託貸款所涉及的保險、公證、評估及其它中介代理機構,應由甲方確定或認 可。

  四、因委託貸款而設定的債權、擔保權均以乙方名義代理,但最終實際受益人為甲方。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委託貸款具體承辦支行及相關情況, 並由甲方最終確 認。

  六、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專案的具體承辦支行,由甲方審定。

  七、乙方應具備從事委託事務的合法資格及執業證書,具備相應的管理水平及人員、技 術、物質保障條件,能夠為借款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後,若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單位名 稱、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發生變化,辦公、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但訂立本協議依據的國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實際情況發生調整變化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五條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等執行。必要 時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生效前, 甲方委託乙方已辦理的委託業務尚未執行完畢的統 一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願繼續辦理委託業務的,可中止執行協議,但已受託簽訂 的專案合作協議應按約履行至期滿,貸款回收、催收、結算等事務應履行至貸款餘額結清為 止。不受協議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5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委託人)委託,按《南充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通知書》的要求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下稱貸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二條 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至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規定為年利率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委託人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通知為準,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建位於南充市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下列賬戶內,用於購買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條所列之房產。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貸款的歸還

  第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以無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

  賬戶戶名: 存摺卡號:

  若扣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變更扣款賬戶,乙方應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或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還款。

  第七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n

  每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息後本、息隨本清的原則,乙方存入的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九條 乙方應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歸還,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利息的,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條 乙方在貸款發放後的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不得辦理一次性提前還款手續;如乙方需要提前還款,必須經委託方稽核同意,甲方才能辦理乙方的提前還款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應提前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萬分之 計收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期償還貸款,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在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罰息利率。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乙方拒絕或阻撓甲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乙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契約和協議;

  (5)乙方連續三個月並累計六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8)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影響的天數和損失的數額,每天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開戶銀行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貸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全部貸款。

  借款擔保

  第十六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等費用)以為抵押物(質物)提供擔保並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購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條 貸款發放後,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質量、權屬等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應以貸款實際發放日起順延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宣告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宣告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7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物件、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8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託,利用委託人提供的資金髮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檔案;

  (5)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9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委託銀行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年__字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存款。

  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積金的本息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乙方有義務主動償還不足部分。

  第八條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乙方意見必須是全部保證人的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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