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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專案財務管理辦法

基金會專案財務管理辦法

  為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保證本基金會公益專案順利進行,加強公益專案財務管理,確保公益專案資金安全,充分發揮公益專案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

  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應根據專案總預算和專案執行進度編制年度用款計劃,經秘書長稽核後報理事會審批。理事會批准及資助協議簽署後,無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預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預算總額情況下,調整各專案內的預算,需由專案執行人員提出申請,秘書長稽核後報理事會批准,並經捐贈人認可後報財務部備案。

  二、合同簽訂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時,應按照捐贈人的意願,就捐贈資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在實際收到捐贈後開具捐贈票據。本基金會使用捐贈資產時,也應與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簽訂資助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捐贈資金的撥付

  捐贈人按照捐贈合同約定將捐贈資金撥付到本會賬戶。本基金會將根據與受助單位和各執行單位簽訂的資助協議將專案資助資金撥付到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

  四、專項管理

  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要對專案資助資金實施專項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不得開支與專案無關的`任何費用。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要建立健全專案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真實、準確、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專案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並嚴格執行預算。按照資助協議約定,定期向本會提交和該專案有關的資助資金使用說明。

  受助單位在專案執行期間,應按照相關要求,對受助專案的會計核算資料及相關財務資料進行整理並妥善保管。專案結束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移交專案單位檔案管理部門。

  五、採購與費用支出管理

  受助單位應加強專案的招標採購管理,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確保採購過程公開、公正、公平,降低採購成本。

  專案發生的採購費用支出,應嚴格按照受助單位和專案執行單位支出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執行。各項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後,報專案負責人審批,再根據受助單位和專案單位支出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執行。

  六、資產管理

  受助單位使用專案資金採購的裝置、物資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登記入賬,並妥善保管。專案執行完畢,及時進行資產清查盤點,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七、專案監督檢查

  本基金會的專案監管小組負責各公益專案的監管工作,在專案執行過程中根據專案進度隨時對專案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委託中介機構對資助專案的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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