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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1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於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於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後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範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並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於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後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並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資訊: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型別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x5.55%

  房產稅租金x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x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x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2

  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鋪之前,首先,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的性質為商業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其次,確定房屋權利人,確保與房屋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再次,瞭解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最後,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承租人在交房後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後才能實際營業,此時,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因“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故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賃費

  租賃費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確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同時可以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另外還可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拖付相關費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時,補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不補足的視為出租人單方解約,並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

  稅費承擔

  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在合同中應具體約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稅費承擔金額。

  鋪面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要考慮違約金部分,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4、對於水、電、電話線的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租賃備案登記

  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轉租

  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情形,就是俗稱的“轉租”。按照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理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優先購買權

  許多承租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後,出租人再將商鋪出售,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援。

  買賣不破租賃

  2、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出租人將商鋪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將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3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範圍以及租賃用途 :

  1、比如本店鋪位於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範圍,並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範圍並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範圍,可能今後某個通道或者某個牆都會起爭議。

  2、 寫出做什麼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麼然後再籤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麼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衝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衝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 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列印清楚並且不要在列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後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後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麼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註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麼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註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後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願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籤。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後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籤,那麼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於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麼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租時就可以摺合為租金。其次還有定金,它與保證金有一定的區別。正式籤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租賃期內一直會存在房東的身上,用在承租方違約的時候,實際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會這麼提。一般定金是在整個租賃期結束以後,一些該還的費用全部向房東還清以後,會退還給承租方。 但一旦出了一些磨損或問題就會從定金里扣,直到扣完為止。另外前期的租賃保證金在協議正式簽訂以後也是可以轉為定金的。

  三、 改造與裝修的問題:

  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關鍵性結構的改造,應事先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出租方委託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比如城管,還有市政部門,一般去這裡審批,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問題,比如環保、消防,還要去這些部門審批。有些情況則可能要去所有部門進行審批。比如裝修的時候,消防通道變了,就必須得到消防部門的許可,另外交通部門也要去。承租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及其維修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裝修的時候怎麼申請許可,這些一定要寫進合同裡去。比如一個品牌,不會像其他的一些獨立的業態那樣靈活的去變換外立面的裝修、LOGO。品牌需要統一,如麥當勞一定要有大M,如果空間限制做不了,那麼它就無法選擇這個店鋪。所以這些一定要明確,要按照品牌要求來達到承租方設計的目的,不光是外面,也包括裡面的結構。

  其次,關於招牌也要寫進去。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在這裡做餐飲憑什麼不讓我弄招牌啊?實際上不是這樣,一定要寫進合同中去,而且要保證無償的提供招牌,否則可能有些要收費,這個是很常見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把這些考慮進去,讓出租方能夠提供滿足您要求的招牌的位置並且寫進合同裡去。招牌是需要允許政府部門批准的,並不是出租方允許就可以了,這也是要提前得到一個許可。實際上這種許可聽著麻煩,正式審批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手續,但是前期去諮詢一下就可以。比如這個地方可不可以掛招牌,他會告訴您的,然後再繼續下一步工作就可以了。

  四、 明確有關交付場地的條款:

  第一點,一定要明確在什麼時間,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交付房屋,這個也要寫在合同中。如果不明確這個,有可能造成協議已經籤可,但出租方會時時的拖延您的時間,或者說並不是房東人為的因素而是其他一些因素造成拖延房屋,如果您有這一條的話,可以用來約束出租方。

  第二點,在交付場地時一定要要求房東提供詳細的、所承租的房屋的所有結構圖、各種相關的證件以及上下水、供電等方面的資料,另外要明確交付場地的條款。

  還有一條,就是在交付場地這方面,如果涉及到在這個地方註冊您的營業執照,那一定要確認有沒有相關的手續可以申辦營業執照。

  五、排他性條款:

  不管是經營品牌服裝,還是餐飲或娛樂,想排除您的競爭對手,最好加進這一條: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比如一個大廈,您租下了其中的店鋪,讓甲方保證在您的合同期內,任何與您所經營的內容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業態和經營形式不得進入這個大廈內,而且最好也要詳細的列舉出來,哪些品牌不能進來,這是某些有經驗的商家或大型品牌的一個做法。可能很多人不瞭解有這樣的條款,而這是作為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的一個排他的條款。

  六、確定唯一使用權:

  要能夠保證您所承租的物業中您擁有唯一的使用權。很多人可能覺得他租給我肯定是我用的,但有時卻不是這樣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以防止同時租給別人的事情的發生類似住宅租賃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另外,還要保證所租物業,比如隸屬一個集團之類的,後來它的隸屬關係發生了變化,但這不能因這個隸屬關係的變化而影響到您的租賃權益。

  補充:

  我準備租賃一商鋪經營服裝生意。請問租賃商鋪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建議承租方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準備工作:

  (一)核實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資格:

  承租方可以透過查驗房產證及相應身份證件來確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鋪的資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則承租方應向對方索取該房屋權利人同意轉租的相關書面證明。

  (二)核實租賃房屋的法律性質:

  1、承租方應根據租賃目的調查租賃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承租的房屋型別為商業性用房、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性質。否則,營業執照無法辦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議承租方到當地房管局調查瞭解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負擔情況;

  3、查清該房屋是否已經存在租賃登記資訊。如果存在,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營業執照的辦理,合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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