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同

外商投資合同彙總七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商投資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商投資合同 篇1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外商投資合同 篇2

  某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援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援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援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援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定、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律、條例。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援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檔案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專案、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絡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絡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遵守聯絡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透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限為年。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則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援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援。

外商投資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

  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專案)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係是商務關係。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___日內,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

外商投資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

  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深勞合03號 單位勞同書 號

  深圳市勞動局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後、同意招、聘、僱____為本公司員工,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為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合同範本《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書》。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為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

外商投資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外商投資合同 篇6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或: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闢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於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闢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於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於構築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後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衛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築的構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為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佔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築,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衛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後作為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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