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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廁所管理有專人負責,並進行定期檢查。

  2、三、四樓學生公共廁所每週一至週五安排班級輪流值日、保潔。納入流動紅旗評比。

  3、值日班級公共廁所應每一天中午、放學前各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洗手池內無垃圾雜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週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後要及時沖洗。

  6、禁止在廁所裡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7、持續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乾淨,做到無積水、無尿鹼、無汙物、無異味。

  8、學生不能隨便進入教師衛生間大小便。

  9、加強對學生禮貌衛生教育,注意衛生、禮貌如廁。

  10、學生違反不禮貌條例者應及時教育指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確保生態衛生廁所和沼氣系統穩定安全的運轉,防止沼液衝廁迴圈系統的堵塞,持續廁所的清潔衛生,特制定生態衛生廁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員要切實負起職責,加強管理。夏季高溫期要開窗通風,雨天或冬季低溫要關掉窗戶,掛上保溫門簾。

  2、大便後要手紙入簍,嚴禁投入池內,切勿將廢塑膠、垃圾等雜物投入池內。

  3、大小便入池,嚴禁在廁所隨意隨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員嚴禁使用衝廁系統。

  5、衛生廁所糞池嚴禁使用農藥及有害化學藥品。

  6、持續地面、牆體、屋頂乾淨衛生,嚴禁在牆面亂寫亂畫。

  7、按時打掃廁所衛生。各班級學生輪流每一天清掃兩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將汙水排入便池內,不能在廁所內的水龍頭上涮拖把。

  8、學校把衛生廁所打掃納入班級評估,如打掃不徹底將扣除班級積分。

  9、如果檢查發現將手紙沒有投入紙簍,要進行處罰。

  10、每個學生要愛護廁所及沼氣池內設施。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設吸菸室(處),吸菸室(處)外不設菸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5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7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菸,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專案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9

  1、廁所管理有專人負責,並進行定期檢查。

  2、禁止在廁所裡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紙屑等廢棄物。

  3、禁止廁所的牆壁、隔板亂塗亂畫。

  4、每一天一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5、大小便池要隨時沖洗,並及時清查廁所內紙簍垃圾。

  6、持續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潔乾淨,做到無積水、無尿鹼、無汙物、無異味。

  7、加強對師生禮貌衛生教育,注意衛生、禮貌如廁。

  8、清潔工人每一天沖洗2次。

  9、學校按時發放清潔工工資,不少於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兩百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1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定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2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並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機關服務中心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人事科、工會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保潔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聯絡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各科室內(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機關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機關前後院、樓內衛生間、電梯間、門廳、樓道、走廊、開水房等)的日常清掃與保潔,保潔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清潔區應達到地面清潔,牆壁潔白,室內無蜘蛛網,門窗無灰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第十條機關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公務員及保潔人員打掃,做到門窗潔淨、會議桌乾淨整潔、空氣清新。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公共區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後的報刊雜誌及廢舊紙張,統一儲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嚴禁將瓜皮、廢紙、茶葉根、菸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請自覺倒入專門設定的容器,儘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汙穢。

  第十三條機關服務中心督促保潔人員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四條嚴禁從樓上外拋任何雜物,嚴禁在高層窗臺外擺放花盆及雜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負責,各科科長負總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衛生大檢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汙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汙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清,每週一大清,工作時隨時清,節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第十九條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建立無煙科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分佈在機關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潔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五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告知、通報及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按規定、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根據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日常檢查結果,每年度將評比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並作為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4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汙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櫃;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2、化學消毒

  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淨後用化學消毒(程式:除殘渣→熱鹼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衝)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生產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櫃,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複汙染,並對保潔櫃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後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櫃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汙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汙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5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本單位布草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並且標誌明顯。

  二、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於正常週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後,必須嚴格清洗,採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四、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汙染。進入布草間後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櫃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五、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後,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並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八、打掃房間時,乾淨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櫃內,布草專櫃需有門密閉。

  九、配備專用髒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於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髒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規範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取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8

  理髮、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為加強本單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衛生管理,保證消毒質量,防止疾病傳播,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消毒櫃或臭氧消毒櫃:用於理髮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櫃或含氯消毒製劑:用於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式

  1、消毒順序:消毒前洗淨→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1)理髮工具消毒:將理髮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櫃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櫃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製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鏽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更換一次。

  (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膠袋。

  (5)美容師手部:洗淨後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1)採用高溫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乾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櫃內。

  (2)採用藥物消毒:消毒後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後才放入保潔櫃內。

  (3)消毒櫃兼作保潔櫃:消毒後可直接留置櫃中,但該櫃的容量應不少於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後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9

  1、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衛生管理網路,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好各項衛生臺帳。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後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並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並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癒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几淨,採用溼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汙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菸。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佈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並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佈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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