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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定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並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

  小關衛生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後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彙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後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資訊。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資訊。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資訊。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透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其他法定鑑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後,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並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詢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並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資訊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後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詢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並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於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

  為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路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衛生員1人,安全協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並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絡。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並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4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路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後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並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並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並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xx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6

  為加強我車隊源頭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減緩事故,及時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車隊實際情況,特制訂志丹縣潤東運輸公司危貨運輸車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井區是原油運輸的始發站,是安全管理的源頭,車隊要嚴把“三關”,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車隊如發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發生安全隱患,車隊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採取措施立即報告運管所。派出所、隊長,並作好報告記錄。

  三、車隊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管理人員及時制止並立即報派出所、站長,並作好報告記錄。

  四、車隊發生重大以上級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消防大隊,請求救援,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作好記錄。

  五、安全責任將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事故未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影響嚴重的給予下崗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六、車隊將安全事故情況月底彙總報隊長備案。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7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絡,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彙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彙報。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後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9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範,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0

  為了及時瞭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採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範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並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1)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2。事故調查組職責:(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1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彙報,並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範。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資訊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後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於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後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說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蘭家堡小學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專人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檢查四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灌更換,檢查好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中小學安全工作管理細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4、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遊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5、檢查內容包括:教學場所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裝置、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及時彙總結果。

  7、對安全教育周(月)針對主題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專門檢查。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3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呼叫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事故救援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於事故救援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於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於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4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絡,得到支援,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範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覆後,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並且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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