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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同

股份制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份制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份制合同1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夥出資運營________網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名稱:______網咖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出資額(人民幣):元(大寫:圓整);型別:服務場所

  經營範圍: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路遊戲點卡銷售;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為:甲方;執照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甲方:出資額元,比例:出資方式:現金乙方:出資額元,比例: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夥人共同認可)以為後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餘分配

  合夥企業應當於正常營業後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元用於合夥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餘盈餘分配,以出資比列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第五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夥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夥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3、合夥人私人債務與本合夥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係;

  4、合夥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咖:電腦裝置、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咖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本合夥協議簽訂後合夥人不得同他人在合夥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得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股份制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組建: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投資1萬元,佔______有限公司10%的優先股股權,其餘投資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______有限公司)預計在3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各地城鄉的加盟______人事務所,組建成:聯所經紀集團;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三、乙方作為股東會員,有權督導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四、各地經紀人事務所獨家代理乙方同類業務、事務在本地區的經紀工作。

  五、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的具體內容,由乙方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隨時簽發《授權委託書》確定。

  六、甲方將乙方的具體業務、事務上傳到甲方的《______網》網站,並在甲方的《經紀人連鎖經營簡報》週刊上刊發,以便各地經紀人事務所執行。

  七、乙方根據委託的業務、事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標準,並與乙方所在地的經紀人事務所和甲方達成具體業務、事務的《委託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納的股金既作為乙方加盟甲方《______網》的會費,又作為乙方委託甲方業務、事務的保證金和預付佣金,乙方不擁有甲方實際股權。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另議。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和甲方的《______章程》及《______網》公佈的內容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股份制合同3

  甲方:(管理決策人。)

  乙方:(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於。

  二、經營範圍: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公司營業執照和20臺電腦)出資,摺合人民幣 元;

  2、乙方以( 20臺電腦)出資,摺合人民幣 元;

  (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

  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__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 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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