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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專案承包合同

建築專案承包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專案承包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專案承包合同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就乙方承建甲方房屋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一、由甲方供應該工程所有材料,工程所需裝置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不承擔任何裝置使用費用。

  二 工程質量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一年內如因施工失誤或偷工減料造成的房屋損壞,屋面漏水等建築原因,乙方應免費及時上門維修。

  三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備用款,計人民幣________元;,餘款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額________元。

  2、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一次支付給乙方。

  四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五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乙方責任: 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六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專案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負責人:

  乙方(承包方):

  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公司承攬的__________施工專案以內部責任的形式承包乙方施工,現就承包內容及辦法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範圍

  5、承包方式

  二、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為______日曆天,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為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______天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工期順延。

  三、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後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四、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五、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遵守工程建築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造價約為______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面積實行。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築面積仍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要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負責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雙方發生爭議,都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建築專案承包合同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築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承包範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其中:鋼結構、道路等為甲方分包專案,資料由分包單位編制,乙方有督促檢查、收集歸檔的義務)。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安全、經濟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範和城建檔案館及《四川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2010版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60天。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電腦及列印、影印裝置(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負責編制並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6)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7)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8)負責提供用於製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9)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檔案、材料報驗資料等。

  (10)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裝飾、安裝、管網、安全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列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檔案,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並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並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影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範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絡函、鑑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覆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餘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範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後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元/月),並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

  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本合

  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建築專案承包合同4

  合同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 ;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他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6)其他。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商定按附件第 辦理。

  2、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機電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驗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裝置,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裝置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裝置,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裝置,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 ;(2) ;(3) 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裝置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裝置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 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裝置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得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 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 %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後 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 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稽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裝置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 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裝置,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額的) %的預付款,計人民幣 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 %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 %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 天內支付 %的價款,留 %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 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 等有關規定結算;

  (4)包乾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範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 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 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是銀行審定後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 %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 %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 %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 %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 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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