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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勞動合同

培訓勞動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勞動合同1

  【案情介紹】

  20xx年9月1日,某外資IT公司招聘林先生為本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簽訂了為期5年的,試用期為半年。9月20日公司送林先生到英國培訓3個月,並與林先生簽訂了培訓協議。協議約定6萬元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林先生應在培訓結束後為公司服務5年。但是如果其中途離開公司,須按服務年限承擔相應比例的培訓費。3個月後,林先生培訓結業回國,想辭職另謀高就,但考慮到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的,須支付高額的,便開始不認真工作。他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20xx年2月,公司鑑於林先生違紀嚴重,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並要求林先生按協議規定支付違約金5萬元。

  林先生不同意賠償,他認為協議約定如果是他提前辭職的才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現在是公司將他辭退,所以不應該由他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公司則認為,即使是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因為林先生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所以公司才不得不作出這樣的決定。

  【主要問題】能否以此要求林先生承擔培訓費,培訓費的數額是否合法?

  【專家點評】

  第一、分析該公司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林先生解除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案例中的林先生“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因此公司在試用期內與林先生解除勞動關係是合法的。

  第二、分析公司與林先生訂立培訓協議是否有效,即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關於“專項培訓費用”的範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據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它直接費用。案例中的林先生是公司的技術開發人員,其所接受的培訓性質理當屬於專業技術培訓,所涉及的培訓費用6萬元屬於專項技術培訓費用。因此,公司與林先生訂立的培訓協議是有效的,該服務期協議對林先生有約束作用(公司應保留好培訓費用支出憑證)。

  第三、分析林先生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否要承擔培訓費。

  【參照下面兩條法規】

  1、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第三條“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根據這兩條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故其在試用期間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是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和違約金的。但是案例中的林先生並沒有行使任意解除權,即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是“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是故意製造可被解僱的事由“誘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達到規避服務期約定的目的。這也違背了誠信原則。所以案例中的林先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提前辭職不屬於違約的情形,而是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勞動者被辭退屬於違約的情形,即林先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第26條第2款規定。因此林先生屬於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應承擔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賠償損失(違約金不等於培訓費)。

  第四、分析林先生應承擔多少違約責任,賠償多少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違約金=(培訓費用總額÷約定的服務年限)×未履行的服務年限)。因此,林先生不用承擔培訓費,而是應該支付違約金。如果以20xx年9月1日計算到20xx年2月,林先生履行的服務年限為0.5,所以應支付違約金54000元(60000÷5×4.5),因此,公司所要求的應該林先生支付的是

  違約金,而不是培訓費,違約金不得超過54000元,案例中5萬元這個數額事合理的。

  綜上,透過分析《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述案例中,雖然林先生被單位辭退,但是由於林先生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辭退,所以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不超過5萬4千元的違約金。

培訓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因工作(出產)須要(或根據乙方_________的個人申請),贊成乙方加入_________培訓。現依據勞動法及本單位的有關劃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批准:

  一、參加培訓的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培訓情勢

  全脫產學習/半脫產學習/非脫產學習。

  三、培訓費支付

  培訓費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承擔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由乙方負責承擔_________%,國民幣_________元。培訓所需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培訓期間的,其基礎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崗位工資發_________%或不計發;其他工資獎金補助發_________%或不計發。

  五、乙方透過培訓後,未獲得及格成就者,培訓用度全體由乙方承當。

  六、由甲方供給經費,時光的培訓,乙方必需為甲方持續服務_________年。

  七、乙方違背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培訓後為甲方的服務年限不滿,乙方需賠償甲方,抵償金包含: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脫產期間發的工資獎金。

  八、其餘商定:_________.

  九、本合統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存在等同法律效率,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員工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時間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應當服從。

  工作時間及休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

  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月工資--元(具體見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依法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保密和競業限制規定

  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資訊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在與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二年內不得在任何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五、服務期約定

  鑑於甲方為乙方提供無償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2年。(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動順延。)

  服務期內,乙方違反約定的,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等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勞動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培訓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甲方的不斷髮展壯大,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為了明確乙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了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員工自身發展,並進一步加強業務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參加業務培訓。在業務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費。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時間。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努力學習,並保證按照此次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後,即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不得隨意在外逗留不歸。否則,因此產生的費用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三、乙方在參加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訓期間工資照發福利不變的權利。

  五、乙方離開甲方時,關於培訓費用的處理: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_________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5

  課程目標:

  1、幫助學員理解和把握員工關係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規定、方法和技巧,避免陷入各類誤區

  2、幫助學員全面、系統提高員工關係管理實操能力;

  3、幫助學員掌握應對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後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與處理辦法;

  4、幫助企業在新法環境下及時調整管理思路,維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相關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的對比分析;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規章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4、規章制度的公示技巧與方法;

  5、規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議”還是“共決”?

  二、員工招聘及錄用規章相關操作實務

  1.確定錄用條件

  2.避免就業歧視

  3.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知情權

  4.錄用通知

  5.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或要求其提供擔保

  三、員工入職相關法規及操作實務

  1、入職把關不嚴的風險及入職審查的匯入;

  2、雙重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與應對;

  3、勞動者虛假身份證、學歷證明,虛假從業經歷、傳染疾病等問題的風險與應對;

  4、入職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新規定及對用人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用人單位如何降低用工風險?

  6、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及對今後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重大影響;

  四、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強制性要求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2、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個月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合同的,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藉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如果避免法律風險?

  3、由於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超過一個月或一年以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是否視為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針對歷史遺留下來的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及風險與應對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的顯著變化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深遠影響;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是不是終身制?會不會導致隱性成本的增加?

  3、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員工工作10年以上,又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獲得支援?

  4、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還有權終止合同?用人單位到底有幾次選擇權?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的一個陷阱及應對方法;

  7、合同期滿勞動者由於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原因續延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是否也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連續工作連續與連續兩次固定期限中的“連續”如何理解?中途斷開一段時間是否可以不再“連續”?

  六、違約及補償

  1、哪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什麼標準支付?在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辭退勞動者是否適用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有何變化?員工辭職條件有何變化?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在適用期辭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3、勞動法規定除22條、23條的情況以外,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責任,但勞動者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否賠償?如何設定?

  4、延長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於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應否給付經濟補償?

  5、當企業和勞動者都有違約行為時,違約責任如何分配?

  6、26條中的排除勞動者權利應當如何理解?如有單位約定先給付工資的80%,年終再給付20%,是否違法?

  七、勞動爭議解決

  1、勞動爭議的主要風險

  2、勞動爭議的基本技巧和規則

  3、舉證責任和運用

  4、勞動關係成立於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發生爭議,如何適用法律?

  5、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髮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應當如何應對?

培訓勞動合同6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SIYB創業培訓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月。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另行補助乙方。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生日: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其中每週三到週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週週六、週日上課,週一至週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於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並與同事發生口角或衝突的、或在背後貶低同事、或散佈不利於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髮生衝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後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佔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係、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8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技術培訓合同範本。

  第一條 專案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培訓計劃、進度、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培訓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服務方(教師)的資歷和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範本《技術培訓合同範本》。

  第九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訓條件,影響合同履行的,約定的報酬仍應如數支付;

  2.擅自將服務方要求保密的技術資料引用、發表和提供給第三方,應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未按合同制訂培訓計劃,影響培訓工作質量的.,應當減收_________%的報酬;

  2.服務方提供的師資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務方有義務予以重新配備;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培訓工作的,應免收報酬。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當事人雙方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技術成果歸屬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服務方;委託方利用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對新的技術成果享有就該技術成果取得的精神權利(如獲得獎金、獎章、榮譽證書的權利)、經濟權利(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權,使用權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勞動合同9

  甲方:成都市十月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的幫助乙方得到相關技能的提升,雙方就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相關協議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根據《》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課程和相關就業準備。

  2、甲方負責培訓的實施和後續的學員服務、學員評估。

  3、甲方負責制定學員管理制度。

  4、甲方負責安排學員的課程計劃和實施計劃,如果有特殊課程計劃調整,須提前3天跟學員協調,得到學員同意後方可調整實施。

  5、甲方提供培訓教學場地和培訓的所需教學設施及其教學資料。

  6、培訓時間自月年

  7、乙方承認以詳細瞭解甲方的培訓課程及其教學計劃、學員管理制度:乙方承諾一旦成為本學校學員不得中途退學,否則,所交學費不得要求甲方退費。

  8、乙方承認認真遵循本學校的學員管理制度,認真完成老師下達的各項相關專業練習,相關的實訓主題設計,相關的課程測試,及其畢業設計。

  9、乙方承認在校期間完成的所有課程專案練習的權利均由本校老師所有。

  10、乙方承認在校如有違紀違規均遵循學員管理手冊的條款。

  11、培訓費用支付條款:本合同的培訓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其中包含課程開發費、教師授課費、各項專案設計輔導費、講義制度費、上機費。

  12、本協議附件《學員管理手冊》和學校的各項章程等與正文具有同樣的效力。

  13、乙方在遵循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前提下,甲方免費為合格學員推薦相關的就業服務。

  14、如有雙方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在補充協議,附件及其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本合同效力。

  補充備註:

  甲方:成都市十月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成都市洗面橋街30號高速大廈B棟23樓

  電話:xxxxxxxxxxx

  日期:20xx年月日

  地址:電話:日期:20xx年月日

培訓勞動合同10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教師的見習期包含試用期,不低於三個月,不高於一個完整學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並簽訂《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第四條 乙方擔負甲方教師、課程銷售及經營管理工作,應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語教學法”、業務往來、學生資訊等技術及通訊和資訊資料等商業秘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辦公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等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二年對乙方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崗位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教師見習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加按比例發放的課時補貼。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見習期)滿後,甲方根據學校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中基礎工資 元,住房補貼 元,交通補貼 元。職務工資(課時工資)根據崗位的變化和課時的增減及完成工作的質量另行考核發放。各種公休假、國家規定需要支付報酬的工作或活動及節假日加班工資,根據基本工資計算發放。甲方承諾基本工資不低於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二)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執行。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不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休假期間,乙方工資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發放。具體參照《員工請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同意轉移相關保險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為工會會員時,享受工會提供的相關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保守商業秘密,忠誠忠實於企業,維護企業信譽和團結。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依據《員工辭職辭退管理制度》,乙方行為符合辭退條款規定的,甲方可以給予辭退,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試用期內經評價、考察、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

  5、義務服兵役期間;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關係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會同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培訓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檔案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檔案資料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培訓勞動合同12

  透過培訓期間的學習和與系統單位工會工作人員的交流,讓我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對工會管理工作的影響等方面有了深入的瞭解和掌握。同時,透過培訓交流,也讓我對新法頒佈實施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現結合有關資料和目前企業現狀,談幾點看法。

  一、《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

  縱觀《勞動合同法》不難發現,儘管其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基礎上,兼顧了企業與勞動者的利益,但其最為顯著的特點在於,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偏重保護,也就是“保護弱者”意識。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這就對工會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首先我們要認真學習新《勞動合同法》,尊重勞動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們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企業目前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逐漸的、有步驟的推進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既要維護好職工的基本權益,又要有利於企業健康穩步的發展。當前,我認為,尤其要坐到以下兩點:

  1、規範勞動合同文字的制定,為有效管理奠定基礎。

  2、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

  二、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並且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學習中注意到,新《勞動合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並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我們的個別企業,由於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的需要,存在人員流動大、合同種類多的特點,相應的表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就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短,變更頻繁,甚至個別企業存在季節性用工多的特點。這就加大了勞動合同管理的難度,一方面我們要適應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遵循行業特點,做到為企業利益服務;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產生勞動糾紛。鑑於此,我認為這有四點值得我們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

  二是勞動者拒籤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籤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籤的證據,由於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籤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是對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要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四是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和簽訂的次數。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

  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做了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更是進行了詳細的規範,處處體現著對勞動者的保護。這在第一部分第二點“新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已有所提及,這裡重點談談對勞動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四類類:一是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即時解除。在“即時解除”時,除列示了即時解除的法定理由外,還明確了即時解除的法律義務,要求在解除時須說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是造成重大損失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事先應告知工會,否則,應給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對沒履行通知義務的,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三是預告解除。在預告解除中,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的時間、經濟賠償金等做了具體的要求。四是經濟性裁員。

  上述四類勞動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確的解除程式、法定事由、用人單位的義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對於違反規定的處罰也更為明確。

  透過參加這次新《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學習,我注意到該法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麼做,後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對企業的要求更高了。無疑,這對企業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規避用工風險、尊重員工的權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公司分管工會工作的領導,我深感肩上責任重大:既要維護職工權益,也要規避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面對勞動法律法規日臻完善的趨勢,特別是新《勞動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們切實重視內部勞動關係的管理,但同時由於各單位存在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全面的實施新勞動合同法還存在較大的困難,這就要求我們對於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會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執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嚴謹、到位,各項工會工作的開展要依法合規,要透過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為公司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培訓勞動合同13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範戰江先生的講座。範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係。該法的第一條申明瞭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範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後,用人單位如果不透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後付出高額成本。

  範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採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採集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並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儲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佈後由全體職工籤領並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並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後簽字。

  3、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為了能與勞動者建立資訊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後及時更新,隨時瞭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4、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為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籤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5、健全勞動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字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並妥善保留回執。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為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稽核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稽核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並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8、第二勞動關係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9、發包方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稽核承包者的資質,儘量選擇規範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裡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字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範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係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為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

培訓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本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5. 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6. 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7. 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培訓勞動合同15

  一、_________ 培訓學校聘請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為_________ 語教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時計,全部以人民幣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險。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滿的教師提供一張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來回機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 元整)或教師憑機票報銷_________ 元人民幣。

  六、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4.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七、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遵守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遵守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b 、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放在病假連續30天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經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條件。

  b 、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以方要求籤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時,儘可能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本合同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字同時有效。

  聘方(簽章)_________ 受聘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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