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合同

海洋運輸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海洋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海洋運輸合同1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第二條裝船時間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___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2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xxx(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xx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xx港運至xx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xx貨物於xx天內集中於xx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x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xx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x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xx元,空駛費按運輸的xx%計,全船運費為xx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籤間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x份,交xx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20xx年x月x日

海洋運輸合同3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

  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營業部

海洋運輸合同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貨物於___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

海洋運輸合同5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遲延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末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下,均以被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深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攜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認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裁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運輸合同6

  合同編號:

  甲方(即託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乙方(即承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旅遊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備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影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發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遊團隊執行計劃(含旅遊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旅遊路線、對車輛的要求、用車時間安排、接送地點及導遊人員等情況),並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遊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執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遊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後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運輸安全;並對遊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執行途中發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絡其他單位的合符規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遊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遊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裝置、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取得相應旅遊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影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並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控系統,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企業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跨省、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誌。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旅遊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遊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海洋運輸合同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港運至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貨物於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4、裝船時間:

  甲文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5、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6、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7、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8、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9、雙方權利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運輸費用:

  按______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計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元,一次計收。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11、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12、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8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專案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註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樑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躁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汙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並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並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海洋運輸合同9

  承 運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 運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經營範圍內和運力配置許可的情況下,對乙方在承運。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託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具《委託書》;《委託書》必須以書面或者資料電文的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提交。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運力配置狀況、運費價目表和營運實況動態,併為乙方應用甲方的網站及電子訂艙系統提供方便。甲方承運的船名、航次以及運到期限,以裝船日公佈的船期表為準。甲方針對乙方的託運要求,根據網路運輸綜合效益和實際營運排程的需要,可適時採取必要的繞航或中轉措施。

  四、乙方確保自己是擁有所託運貨物所有權的貨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經營權的資格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凡乙方該身份或經營資格受到限制及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後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委託書》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持續委託甲方承運的業務,自甲方接受委託之日起,結算時限為 每月15日 ;乙方不能在前列時限內清償運費的,甲方可以對乙方後續託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六、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有關港口、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配合關係;乙方在從事與甲方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與港口等單位約定的操作規程或作業要求。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對方信譽的行為。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體業務往來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程或行業慣例;凡涉及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頒佈施行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此前訂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全部終止。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透過協商處理不能解決時,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訴訟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10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運輸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制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1.乙方調派_______噸位船舶_______艘(船舶______________吊貨裝置)。

  2.運輸起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終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_______貨物於____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____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__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_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_水運貨物___________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運費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存________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項

  一、託運人注意事項

  1 、託運人關於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才能確定對方是否具備承運資質和保障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的能力。

  2 、託運人應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為託運人填交的貨物託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3 、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4 、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運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5 、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6 、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

  二、承運人注意的事項

  1 、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託運人填交的託運單進行查核,並有權在必要時會同託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2 、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3 、承運人應按照通常的或者約定的路線將貨物運送至約定的地點。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輪運輸,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時間,固定的到達地,託運人隨時可以辦理運輸手續。

  4 、承運人應於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

  5 、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並填寫貨運事故記錄。

  6 、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三十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徵求處理意見;再經過三十日,仍無人提取或託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7 、承運人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損失的發生。

  8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海洋運輸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