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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份分紅合同

員工股份分紅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股份分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股份分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感謝銷售經理對公司的信任,感謝銷售經理在過去一年中對公司的付出和努力,為了能夠讓大家和公司共同發展,長久合作。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經營強,公司和銷售經理共同努力,共謀發展。烏魯木齊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公司銷售經理(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營專案及範圍

  經營專案:烏魯木齊XX公司銷售代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

  第二條:專案銷售點子分紅

  專案的銷售點子佔銷售成交額的 %,銷售推廣和專案的銷售管理有公司負責。

  第三條:合同期限、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該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甲方權利及義務: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為乙方建立分紅檔案。

  2、甲方在乙方合同書籤訂後,甲方每個月向乙方公佈專案的財務情況。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專案銷售期間與乙方有關的銷售業績,待代理專案的開發商結算銷售佣金,將乙方應結資金予以結清。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爭議解決辦法,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相關調解機構調解;最終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為銷售經理內部分紅合同,任何個人債務與本合同無關,本合同不可作抵押或轉讓。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員工股份分紅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僱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分紅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協議期限。

  1、有固定期限協議:從年日起至年

  2、無固定期限協議:從年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本協議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紅協議的依據及計算辦法

  1、甲方必須是在年終結算時影樓盈利的前提下才具有履行《分紅協議》的義務。年終甲方將向乙方公開一年的財務狀況,在影樓除去一年總開支、應繳稅金、影樓所欠債務後影樓仍盈利的基礎上,乙方可按比例取得分紅。

  2、在次年的一月底二月初影樓年終結算時影樓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10%提取公益金5%支付紅利

  根據以上分配順序,在影樓提取公益金後仍盈利的基礎上,乙方可獲得影樓純利潤的此比例可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做上下波動的調節,若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為影樓創造突出的經濟效益或為影樓爭得良好聲譽,為影樓服務多年分紅比例將上調,具體上調幅度有影樓總經理決定。

  三、乙方享有分紅的前提

  1、乙方作為甲方僱員,在職期間必須遵守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員工保密協議》的所有條款及影樓《員工守則》、各項規章制度,如乙方違背以上條款中任意一條造成甲方經濟或名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分紅協議,乙方喪失分紅權利;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乙方作為享有分紅權利的僱員,要有主人翁的心態,用心用力協助甲方做好影樓工作,幫助甲方將影樓的事業帶向更專業更高水準。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用服務、質量幫助甲方開拓市場,使影樓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婚紗攝影界的龍頭。如甲方認為乙方工作表現不好,沒有做到以上條款規定內容,有權取消乙方分紅資格。

  四、關於本協議期限及其他

  1、如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前提下離職,將自動放棄當年的年終分紅。

  2、分紅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可經過協商後續籤。

  3、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時生效。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即全面享有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權利並負擔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以及附隨義務。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簽字時間:

  員工股份分紅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骨幹員工,對甲方的運作及經營有重要貢獻,為共同創造雙贏,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為其正式員工。期間除法定事由或雙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承擔違約金10萬元。

  第二條:分紅比例。甲方承諾給乙方以稅後可分配利潤的25%作為分紅,回報乙方的積極貢獻。

  稅後可分配利潤即:每月稅後淨利潤—公司發展基金(淨利潤x10%)

  第三條:分紅條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同業競爭行為

  2、公司稅後有可分配利潤,如果虧損則沒有分紅;

  3、乙方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及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甲方開除,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分紅。

  第四條:分紅方式:

  甲方發放乙方分紅的時間應根據甲方財務的安排,每月分紅一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報酬。

  第五條:分紅與股權。乙方按25%比例分紅,與股權無關,乙方不得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25%的股權。

  第六條:乙方承諾,若乙方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或者有侵犯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應足額返回甲方此前所支付的全部分紅。

  第七條: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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