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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確—————公路工程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本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

  路基土石方工程以及相關的附屬工程,以及按規定程式批准的路基工程變更的工程。

  2、承包內容: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工程計量以監理檢驗合格並籤認範圍內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壓實方)計算。工程中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裝置等各項費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單價之中。

  2、工程承包單價為含稅單價,稅款由乙方向有關稅務部門交納,或由甲方向有關部門代交,但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路基土石方工程數量由甲方技術員提供,乙方人員必須每五天與甲方有關技術人員、領工員對所完成工程量進行核實籤認,並且及時上報工程部進行稽核。如乙方負責人不在現場應指定現場代理人負責籤認,乙方不進行工程量籤認,則以甲方核定工程量為準。

  3、工程價款按附表所列的單價乘以完成的工程量、工日或臺班數量計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一、本項工程自簽定合同之日起,於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且要求乙方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不影響工程總工期和明年施工組織的總體安排。

  二、乙方進場後,甲方將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況。如因人工、機械數量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增補。若乙方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甲方視情況的嚴重程度有權縮小乙方工程量或進行清退出場,乙方必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技術人員及各職能部門的領導。乙方應根據甲方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車輛調整,安排好拉運任務,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任務。

  四、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屬正常停工。

  五、乙方所拉運的材料應滿足甲方的質量要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拉運的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費用不得結算。

  六、如因乙方材料拉運不及時而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要按合同規定賠償甲方應有的損失。

  第三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負責檢查消除施工現場所有安全隱患(包括火災、水災、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現場安全操作等工作。施工前要與甲方簽訂《安全合同》。

  二、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措施,按照業主及監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施工場地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偷盜、鬥毆等違反社會治安活動,乙方必須自覺辦好民工的暫住證及計劃生育證,否則後果自負。

  四、在全部施工期內,所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機械損壞及人身傷亡事故及其它損失、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五、嚴禁酒後駕車,防止交通事故。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之前所發生的安全、交通事故,均與甲方無關。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自負。在乙方要求或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可作為中間人協助調解。

  六、對不服從甲方管理的有關人員、機械裝置,甲方隨時有權勒令其退場,並終止承包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雙方義務

  一、甲方合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交底、指導、質量檢測及工程測量工作。幫助乙方協調與業主、監理單位及當地有關部門和群眾的關係。幫助乙方辦理開工報告等手續及其它需要甲方解決的問題。

  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機械使用的柴油,油款在結算時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油價含管理費、運費、季節浮動)。

  4、依照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合同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拉運工程材料,負責所拉材料的質量,按時完成拉運任務。駐地建設有序整齊,有利於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開工前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將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全部進場,接受甲方檢查。

  3、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從甲方派出的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執行甲方的各項指令。

  三、乙方在施工期間食宿自理。

  第五章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義務。除工期得以順延外,對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賠償。

  2、工程未驗收,業主要求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經甲方與業主協商後承擔部分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窩工、停工而造成的工程損失,甲方將按乙方1—5%合同價/日進行處罰,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時進場約定的材料,或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各職能部門的領導,或未履行規定的合同義務,乙方將按合同價的1—10%向甲方賠償違約損失;情節嚴重者,甲方有隨時終止合同的權利。

  第六章工程款結算方式:

  1、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按甲方規定的'驗工計價時間,到甲方統計組核對當月完成工程量,並進行結算,甲方給乙方開驗收單。年底,甲方按乙方驗收單進行結算。如乙方不按上述程式及規定的時間進行工程結算,則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工程量確認權,按甲方統計的工程量及合同單價結算。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並完成工程總量的30%,經甲方驗收合格,工程核算員簽字後由施工負責人簽字批准,可逐步預借不大於完成工程造價的10%作為乙方生活費和其他費用。待該項工程全部完成後,經甲方有關技術人員會同監理人員認定符合本項工程所應達到的質量要求後,按業主總撥款比例逐步分期付款。年底價款支付至60%,其餘部分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支付。如工程質量未能達到設計標準或乙方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結算,並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在施工期間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動退出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經濟損失要按乙方完成工程總量的30%———50%進行扣除。

  第七章糾紛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發生經濟糾紛時,應按合同條款本著友好、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必須在地域範圍內進行。

  第八章附則

  一、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後自行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定補充合同。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負責人:(簽章)

  簽訂時間: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XX縣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已由XX縣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縣村委會(以下簡稱甲方)在擇優的基礎上,確定了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 公路工程的施工單位。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公路工程

  工程內容: 公路工程,全長 公里,路基寬 米,路面寬 米。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按工程施工圖紙,路面寬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層寬 米,厚 釐米。

  2、施工工期: 個月。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質量:按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達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價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

  資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 萬元結算,實做實收,不含稅。

  第二條 工程圖紙

  公路施工圖紙,由甲方負責提供,提供日期為本合同簽訂日期,施工圖紙提供壹套。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監理工程師(理事會)和甲方駐工地代表,理事會履行工程施工監理;工程量計量、簽證等技術工作職權,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和職責。

  第四條 乙方駐土地代表

  公路專案經理部為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機構,其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應負責辦理好土地徵用、房屋折遷及其他地面附著物遷移的工作,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甲方在15天內負責辦理好施工所需電力、通訊等外接線路的聯絡、協調工作,以確保施工期間的需要。

  3、處理當地群眾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糾紛、爭執、衝突,防止不良事故的發生。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工期順延。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經甲方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告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衛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財產和人身傷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暫時停工

  一旦駐工工程師發出指令,乙方應按照駐工工程師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暫時停工期間,合同工期不予延長,一切費用業主不予補償。

  第八條 工期和延誤

  1、本合同工期為_____個月,乙方應根據交工驗收的規定在合同工期內或批准後的延長工期內完成,從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

  2、由於下述原因之一而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額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質、等級上的變更。

  b、不是由於乙方的失誤或違約而發生的其他特殊情況。

  上述情況發生後,乙方應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駐工代表在與乙方適當協商並報經業主批准後確定延長工期的天數。

  3、除2款規定給以延期外,其餘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無法按上級規定的時間驗收和影響上級補助資金,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繼續承擔完成本工程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施工圖設計檔案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的檢查,併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檢驗人員提出要求進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十條 工程質量

  1、質量等級:達合格以上工程

  2、評定標準:按照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門、會昌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的規定。

  3、由於乙方原因達不到“合格工程”這個條件,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返工費用,工期不變。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具有覆蓋、掩蓋的隱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檢合格後及時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通知應包括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應準備好驗收簽證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返工,重新驗收至合格。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造價即為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合理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不隨材料價格的變化而調整。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基礎工程未能按圖紙要求的尺寸、標高進行施工,經駐工代表、監理檢測,駐工工程師報業主批准確定的工程量增減。

  第一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1、根據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可具體明確)

  2、最終支付時間要具體明確。

  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保證金

  1、質保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5%,從工程竣工後首次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質保金的退回:工程驗收質量合格,將質保金退還給乙方。

  第一十五條 材料供應與材料試驗

  1、材料供應: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無其它約定)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提貨、驗收、運輸、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都應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的要求,乙方對所有驗收材料質量負全部責任。

  2、材料試驗檢測

  (1)、本合同工程須嚴格按試驗規程和規範要求進行常規試驗檢測及有關專項檢測和試驗,試驗檢測統一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檢測中心進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鋼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須進行檢測,提交檢測合格證明,經駐工代表籤認後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

  1、本工程的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初驗)和竣工驗收兩次。

  2、驗收的法律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應按前款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初驗收申請報告或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同時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資料:

  (1)、工程竣工圖表。

  (2)、工程質量控制檔案。

  a、工程質量自檢報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b、試驗檢測報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資料:強度檢測試驗資料、工序施工檢測記錄。

  (3)、施工原始記錄。

  (4)、施工總結。

  4、當工程初驗不合格,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時,除沒收質量保證金外,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視為違約,除相應順延工期外,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

  2、因乙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單。方中止合同,於違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2%。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產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甲方可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事故責任或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關於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關於保險:如有必要甲、乙雙方各自為工程及施工人員保險、費用各自承擔。

  3、其他未盡事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合同內容一部分。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終止和份數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鑑章齊全,經審籤監證後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即告終止。

  3、合同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分別報送縣交通局和鄉鎮政府備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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