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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請書

立案申請書集錦七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立案申請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解建昌,公司經理;地址:運城市鹽湖區中銀大道546號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為位於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消防大隊參與滅火併對現場勘驗後發現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涉嫌人為縱火。遂於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場移交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生後至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為,該起火災涉嫌人為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為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儘快立案調查。

  此致

  鹽湖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運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檢視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核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後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

立案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絡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xx(居住一年以上)。

  委託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覆汪某與xx離婚案不屬於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並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託,代理人於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xx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xx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覆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覆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xx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於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並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縣南環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紅旗,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後,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後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佔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准許。

  此 致

  虞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請書 篇7

  申請人:王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為,對每戶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採砂者____僱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為其採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遊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裡,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為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翫忽職守、行政不作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____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申請人十分氣憤,為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個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為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翫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致

  ____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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