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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1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專案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稽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援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汙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定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2

  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並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症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並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複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並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慾、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並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並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後,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班級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兒童飲水杯個人專用,每天清洗並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潔擦拭並消毒,餐後要擦拭乾淨。

  3、迴圈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後,分班級進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淨或削皮,並防止食用的汙染。

  5、接觸兒童飲食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6、兒童飲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夥委會,由園長、保健人員、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兒童伙食中存在的問題並隨時徵求家長意見,總結經驗,以求不斷提高伙食質量。

  7、兒童與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與食物儲存和製做要嚴格分開,兒童伙食費要專款專用,盈虧小於3%。

  8、制定四季帶量食譜,每週制定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食譜,儘量自制點心,做到品種多樣,搭配合理,按量供給,烹調色香味好。每週更換食譜,保證日託熱量、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均達70%—80%以上,每學期對食品結果有分析總結,對存在問題有改進措施。

  9、每天各班統計出勤、報告廚房,炊事員應根據各班當天報來的實有人數按量按食譜做飯。做到少剩飯不浪費,買不到所定食品可臨時以同類食物代替,並要在食譜上更改,不吃隔夜飯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開,食具餐具嚴格消毒。

  11、為兒童飲水提供條件,保證能隨時飲水。

  12、按時開飯,保證幼兒吃好,吃飽每餐飯,進餐時間不少於20分鐘。

  13、合理安排飲食,養成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幼兒園服藥登記制度

  1、晨間幼兒帶藥必須交班主任接收管理;

  2、服藥的幼兒必須由家長帶一次性藥量入園;

  3、家長將藥交到班主任處,並按“服藥登記表”上要求的內容登記幼兒姓名﹑服藥量等;

  4、每天晨檢結束,班主任負責一一清點核對所收藥物,按時喂藥。

  幼兒園傳染病管理制度

  幼兒園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兒童經常接觸密切,一旦傳染病傳入,極易造成流行,必須加強落實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各項措施。

  1、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2、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後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髮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3、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生情況,確保飲食衛生。

  4、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乾淨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

  5、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6、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7、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黴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並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格堅持制度: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二次,每學期測身高體重一次,測量準確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矯正缺點,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立即離職治療,待痊癒後、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幼兒園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學期對保教人員、家長、幼兒進行1-2次健康教育。

  2、每月對保教人員講課一次,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3、每學期請專家衛生講座一次。

  4、定期由教師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課。

  5、園內定期以黑板報,畫畫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6、每個班級要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

  幼兒園體格鍛鍊制度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遊戲。

  2、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鍊。

  3、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兒童體格。

  4、鍛鍊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專案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幼兒園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星期六),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廁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綠化美、環境美。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後要洗手。

  3、飯後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要求幼兒每週剪指甲一次,每天帶條幹淨的小手絹。

  5、要求幼兒服裝整潔,被褥勤曬,床單一月洗一次。

  6、保護視力,室內要注重採光,損壞燈具及時修理,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能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7、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後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

  1、幼兒園建立傳染病應急預案。

  2、校園內一旦發生傳染病,馬上隔離,按“預案”程式根據傳染病分類等級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並將病人送往指定的地點。

  3、對環境進行全面消毒。嚴重的請防疫部門進行消毒。

  4、建立疫情報告登記及疫情跟蹤記錄表。觀察有無其他病例。

  5、發現漏報或不報現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幼兒園預防疾病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佈置的預防接種工作,預防接種率達百分之百。

  2、新入園幼兒應在健康檢查卡上填好預防接種史,有專人登記備案。

  3、及時瞭解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4、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5、加強體格鍛鍊,增強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學初,總務組組織人員對幼兒園的電、水、煤氣等重要部位及消防裝置的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馬上整改。

  2.每月對班級和部門的電線、開關、電器裝置、門、窗、櫃櫥、煤氣等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常規檢修並記錄情況。

  3.每週對重點部門、倉庫等場所及消防裝置進行一次檢修。

  4.建立每日巡視制度,每天對幼兒園的戶外場地及運動器械進行檢查並登記,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進行整改。

  5.夏天空調及冬天熱水器、暖氣機使用前請電工檢查後方可使用。

  幼兒園消防制度

  1、安全消防負責人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種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空調、熱水器等用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4、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裝置。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安全保衛幹部統一負責。

  5、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6、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專人使用煤氣,每天下班應檢查關閉煤氣開關;定期檢查煤氣、電源並做好記錄工作。

  7、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隨地扔菸蒂,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並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9、各班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勞動紀律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准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豔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髮,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鍊。

  7、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8、進入幼兒園嚴禁吸菸。

  9、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採摘。

  幼兒園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准,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准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准,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佈一次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範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並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週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週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絡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週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園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確立分級管理目標,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並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瞭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儘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發揚民主,尊重人格,加強“愛心、和諧、團結、向上”的園風建設。

  6、全面掌握教職員工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關心教職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環境,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8、及時瞭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9、堅持入班聽課,每週不少於三節。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3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並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專案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5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專案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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