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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設計原則

企業制度設計原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制度設計原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制度設計要保證其合理性可行性,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可行性原則

  也可稱之為實事求是原則。制度設計一定要吻合企業員工水平、符合企業發展實際。切實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從實際出發應該成為所有工作的基本準則。

  二、可操作原則

  所有制度出臺後都必須被遵守被執行。如果制度條款不可操作、模稜兩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可操作性體現在語句表述的唯一性,不能隨意解讀、不可斷章取義。特別是責任界定條款不能設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現“酌情處理”字樣,不能留下想象空間。筆者力主取消企業制度的“解釋權”,不能給**操作留有餘地。

  三、守法性原則

  企業制度當然是企業的權力,但是任何企業都無權制訂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文。“以道德為底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是一切企業制度制訂的出發點。這是不容置疑的,故無須多言。

  四、系統原則

  企業制度是一個完整體系,雖然在設計制度時是逐一進行的,但是每個設計者參與者在起草或討論制度時,必須通盤考慮,明瞭某個具體制度在整個制度體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現制度交叉、內容重疊、甚至前後矛盾現象。

  五、效益原則

  企業經營的目的就是價值最大化。所有制度出臺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經營順暢、提高工作效率和經營業績。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制度時必須充分考慮管理成本,減少不必要的監管,減少重複檢查、重複稽核,杜絕層層請示、層層彙報。制度設計要充分體現“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和“一次把事情做對”原則。管理成本投入過高,一方面讓做事的人感到不受信任,另一方面也會導致管理者之間“爭權奪利”,對企業而言完全是得不償失。

  六、風險可控原則

  是制度就會有授權。如何授權、授權幅度多大,因企業而異。一方面要防止管理者濫用權力,另一方面又要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平衡的尺度就是風險可控原則。管理的前提是充分信任員工,但一旦有人辜負企業信任,濫用權力,則給予加倍甚至十倍的懲罰,以確保企業利益不被隨意破壞或侵佔。在風險控制點,企業可以設定複查複核制度,除此之外,筆者傾向於適用“一次把事情做對”原則。風險可控原則與權責利對等原則密不可分。

  七、權責利對等原則

  有多大權力就應該負多大的責任,有多大的責任實現目標之後就應該享有對等的利益。權責不對等,就無法有效開展工作;權責利不配套就不能有效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國內企業最典型的就是一個主管有隨意處罰下屬的權力卻不能獎勵下屬一分錢。還有極端的例子就是一個人做錯了事情處罰無上限,超額完成任務獎勵卻少得可憐。一個主管的獎罰權必須對等。當然幹好幹壞一個樣、員工工作出現失誤一切由企業買單也不可取。權力意味著責任。授權授責應該同步,不認真履行職責,出了差錯承擔責任也是理所當然的。

  八、合理性原則

  要確保制度設計合理,唯一的辦法就是廣泛聽取員工意見,集思廣益,直至上下認同。閉門造車或者照搬照套的制度是不會有生命力的,合理性也會大打折扣。制度確定的標準要合情合理,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違揹人心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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