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合同範文> 藝人簽約合同

藝人簽約合同

藝人簽約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藝人簽約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藝人簽約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本公司需要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基本工資每月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重製、公開、散佈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機密資訊。鑑於工作需要,必須進行披露時,應第一時間及時通知甲方,在得知甲方的書面授權後方可進行披露,並負有對披露資訊所造成的直接或者間接損失負責。

  3、即使在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披露、公開、散佈有關甲方經濟利益的商業機密資訊。

  4、甲方所披露機密資訊的一切權利、利益,皆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於本合同書中,並未授權或賦予乙方有關機密資訊的任何權利。

  5、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乙方應按對甲方所造成損失的十倍予以賠償。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藝人簽約合同2

  甲方:(經紀人)

  乙方:(藝員)

  性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濟藝人簽約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藝人簽約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藝人簽約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透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透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藝人簽約合同,但藝人簽約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藝人簽約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藝人簽約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在藝人簽約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藝人簽約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藝人簽約合同。

  5、藝人簽約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藝人簽約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藝人簽約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藝人簽約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藝人簽約合同及違反藝人簽約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藝人簽約合同;

  4)終止藝人簽約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藝人簽約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藝人簽約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儲存一份。藝人簽約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藝人簽約合同效力溯及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藝人簽約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xx元,抵押金xx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藝人簽約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