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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應急預案

建築消防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消防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消防應急預案1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1)法規制度依據,包括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涉及消防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2)客觀依據,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等。

  3)主觀依據,包括員工的文化程度、消防安全素質和防火滅火技能等。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範圍

  應急預案的編制範圍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建重點工程、其他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或場所。

  三、應急預案的分類

  根據火災的型別,應急預案可大致劃分為以下六類:

  1.多層建築類

  2.高層建築類

  3.地下建築類

  4.一般的工礦企業類

  5.化工類

  6.其他類

  四、應急預案制定的程式

  1.明確範圍,明確重點部位

  2.調查研究,收集資料

  3.科學計算,確定人員力量和器材裝備

  4.確定滅火救援應急行動意圖

  5.嚴格稽核,不斷充實完善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內容

  (一)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應急組織機構

  (1)火場指揮部 (2)滅火行動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5)火災現場警戒組 (6)後勤保障組 (7)機動組

  (三)火情預想

  火情預想即對單位可能發生火災做出的有根據、符合實際的設想,是制定應急預案的重要依據。

  (1)重點部位和主要起火點。同一重點部位可假設多個起火點。

  (2)起火物品及蔓延條件,燃燒面積(範圍)和主要蔓延的方向。

  (3)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如可燃液體的燃燒、壓力容器的爆炸,結構的倒塌,人員傷亡、被困情況等),以及火情發展變化趨勢、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等。

  (4)區分白天和夜間、營業期間和非營業期間。

  (四)報警、接警處置程式

  (五)初期火災處置程式和措施

  發現火災時,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於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內採取如下措施:滅火器材、設施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進行疏散。

  若火勢擴大,單位應當於3 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通訊聯絡組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給有關員工;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現場警戒組負責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六)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通報的次序是著火層——著火層以上各層——有可能蔓延的著火層以下的樓層。

  (七)安全防護救護和通訊聯絡的程式及措施

  (八)繪製滅火和應急疏散計劃圖

  (九)注意事項

  建築消防應急預案2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 ,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齣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齣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釋出現場資訊;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訊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 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訊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訊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訊及與各級組織之間資訊的傳遞;現場資訊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訊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訊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秘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 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迅速按型別級別分類處置,採取就近原則,調集6 —12臺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戶、陽臺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著火層,其次著火層上層,後是著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著火層大於著火層上層,著火層上層大於著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割槽,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資訊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瞭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築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著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訊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執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透過螢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築內部進行偵察,瞭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範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定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著火層,其次是著火層上層,爾後是著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築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臺、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透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裝置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後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訊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臺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訊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築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築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裝置。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範圍,防止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溫和水衝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建築消防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本預案要點制定的目的在於大廈有關消防裝置未投入自動執行時,制定在火災狀態下的應急操作要點,以備有關人員熟悉、掌握。

  2.本執行要點亦為今後工程部人員在工作巡視中,對裝置保證重點的參考。

  3.當火災發生時,全體員工要保持清醒、冷靜,安排指導人員有秩序的疏散,盡到本崗位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二、消防中控室職責

  1.消防中控室在確認火災發生後,除按有關規程執行外,迅速在操作檯上操作有關消防裝置,同時與工程部聯絡,報告火災發生地點、位置、火情,要求工程部迅速開啟相關消防裝置。

  2.在中控室手動操作大廈全部電梯迫降,並觀察反信指示燈是否亮啟。

  3.電話通知總配電室(內線7304),要求在保證大廈供電(尤其是應急供電系統)的同時切除空調系統的供電,即關掉112號低壓櫃的供電開關。

  4.開啟消防事故廣播系統,通知相關樓層人員疏散。

  5.迎接相關領導和專業人員參加消防指揮,同時介紹的關情況。

  6.為消防隊員準備好3#、4#消防電梯的鑰匙。

  7.負責維護中控室及周邊地帶。

  三、工程部職責

  1.當火災發生時,工程部全體人員立即放下其它工作,全體投入火災救險工作,同時關掉自己近旁與消防系統無關的用電裝置,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

  2.工程部經理和弱電工程師迅速到達消防中控室,參與消防工作的指揮和參謀。

  3.工程部人員在到達指定位置時,應帶好通訊裝置,包括對講機、消防電話或普通電話。

  4.工程部經理負責安排並確認工程部消防崗位的到位情況。

  5.弱電工程師負責確認電梯的消防狀態,消防泵、噴淋泵的開啟,空調電源及相關風機等裝置的執行狀態。

  6.強電工程師帶領一名執行電工儘量到達B3F總變電站,等候命令,負責指揮相關停送電操作,確定空調電源切除,並按照工程部經理命令組織所有各層地下室人員撤離。

  7.強電工程主任帶領一名電工儘量到達火災相關分配電室,等候工程師或工程經理的命令,執行有關停送電操作,並按照工程經理命令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8.強電維修領班帶領一名電工儘量到達27F水泵房,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絡,根據消防中心指示要求保證消火栓泵、噴淋泵、40F水箱補水泵的正常工作,必要時應急搶修,或視情況啟動40F水箱補水泵、消火栓泵、噴淋泵(高區20F以上火災時啟動消火栓泵,聽到27F噴淋系統水鍾報警時,確認高區噴淋系統走水時,開啟噴淋泵。)。按消防中心指揮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消火栓泵、噴淋泵轉入自動狀態,並與消防中心確認遠控工作狀態。

  9.弱電領班帶領程控交換機機務人員到達總機機房,負責保證電話系統暢通,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

  10.給排水專業工程師負責消防用水系統的可靠工作,保證B3F、13F、27F的水箱供水,儘量保證水箱的高水位和各層供水泵的正常運轉,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絡,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撤離前將各水泵轉入自動,儘可能保證自動工作有效。

  水專業工程主任帶領一名水工到達B3F水箱間,全部開啟水箱入口水閥,手動開啟向13F水箱供水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同消防中心取得聯絡,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工程師帶領一名水工到達13F水箱間,手動開啟向27F水箱供水的供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並迅速與消防中心聯絡,報告情況,聽從消防中心揮。

  水專業一名領班帶領一名水工儘快到達27F水箱間,監視水箱水位情況,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絡,報告情況並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另一名領班負責正確指引消防隊員在院內的消火栓介面、消防水池取水口,13F水箱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並配合消防隊工作。

  11.空調裝置維修工程師負責指揮本專業人員關斷煤氣入口閥,火災相關區域的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及相應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的正確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撤離,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絡。(風機操作點分散,相對複雜,人員地點安排請專業工程師提出)

  四、關於通訊

  1.在火災發生時,任何人有責任儘可能保證通訊系統和指揮系統的通暢,與救火無關的事情不得佔用通訊及通道。

  2.在使用通訊裝置時,講話力求簡樸、明確,少佔用通訊時間。

  3.使用對講機時請注意,在通道無空閒時,不要按發射按鈕講話,講完話後立即放開發射按鈕。

  4.使用消防專用電話時請注意,在與消防中心講完話後,一定要掛好電話,否則其他人無法與消防中心通話。

  5.目前B3F、13F、27F裝置層的水箱間、空調機房內的電話插孔已調好線,插入普通電話後即可為內線電話,可直接撥叫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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