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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選與獎勵辦法

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選與獎勵辦法

  為調動我校廣大教育工作者進行教育科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對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的服務功能,推動我校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使我校早日進入示範學校、名校行列,特設定我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獎。

  一、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性質

  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獎是學校對教師成果的`綜合性評獎。

  二、評選時間、申報物件與範圍

  1、優秀教育科研成果每期評選一次。

  2、凡我校教師的立項課題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實驗報告、案例報告、調查報告、經驗總結、專著、編著、應用技術成果(教具、教學軟體CAI或音像製品)、學生作品等,均屬於評選範圍。

  3、與外校協作的課題成果,凡以本校為主或以本校人員為主的,也屬評選範圍。

  4、凡以往參加過評選的成果,沒有突破性進展的不能再次申報。

  5、以編委身份出現的論文集不在評選範圍。

  三、申報參評程式

  申報參評的教育科研成果,須向教研室申請,填寫《南門初中教育科研成果評選申報表》,附在參評成果上,一式二份。論文需由教育主管部門選送。

  四、評選程式及獎勵辦法

  1、評選程式:課題組初評,教研室組織終評,並將評選結果通報全校。

  2、凡評為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均向獲獎者頒發證書與獎金(一等獎10元)並在學期末考核中加3分。

  3、榮獲一等獎的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將優先向上級有關部門推薦。縣級獲者每篇獎20元,市級每篇獎30元,省級每篇獎80元,國家級每篇獎150元(輔導學生獲獎見教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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