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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贈與合同

附條件贈與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附條件贈與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附條件贈與合同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條件贈與合同2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係,甲方自願贈與乙方XXX公司股權,並就具體贈與事宜與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甲方欲贈與乙方的是XXX公司股權。

  第二條 贈與生效的條件

  1、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乙方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滿五年;

  3、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履約期限

  甲方應於乙方成就第二條約定條件之5日內向乙方交付第一條所陳述之股權。

  第四條 贈與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2)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甲方在贈與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五條 乙方不得為了獲取甲方所贈股權而採用不正當手段促成條件成就,否則視為條件未成就,甲方不負贈與義務。

  第六條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當行為,甲方將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贈與乙方XXX公司股權的比例。

  第八條 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股權處分、設定典權、抵押、任何債權的擔保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附條件贈與合同3

  贈予撤銷條件

  法律規定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在贈予的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擁有撤銷的權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予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的權利的,贈予人出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第二,有些贈予是基於撫養義務之上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不論這種義務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贈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銷贈予。當然,如果受贈人是出於一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無力承擔起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則不構成撤銷事由。

  第三,有些贈予合同是附條件的,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贈予人也有權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補充,贈予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也是有理由基於以上的幾種情況撤銷贈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贈予人撤銷贈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內,而他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則要在6個月之內就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就歸於消滅。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稽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影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

  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附條件贈與合同4

  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協議書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武漢市 區 街路 號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武漢市 區 街路 號

  甲方與乙方系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關係,為幫助乙方在武漢市區購房,甲方擬贈與乙方一定金額的貨幣,乙方需對甲方克盡孝道與瞻養義務,為此簽訂本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無償贈與乙方人民幣 萬元,該筆贈與款項僅限於乙方購買武漢市區的住房,乙方不得挪著他用,更不得用於個人揮霍消費。

  二、乙方接受該筆贈與款項後,應以如既往地對甲方克盡孝道,並履行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應盡的瞻養義務與責任。

  三、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時候不再對甲方履行上述義務時,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將甲方贈與的款項如數奉還。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並公證)後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20xx年月日

附條件贈與合同5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乙雙方就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 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

  2.數量:

  3. 邊界:

  三、贈與用途: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 。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條件贈與合同6

  贈與者x x 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 x 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於x x x x年x月x日進行後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x x x 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後記的不動產後,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後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x元於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後記的不動產轉讓,並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後記不動產於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於x市x街x號

  面積:x x畝

  (2)建築物: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x x畝

  二樓x x畝

  上列建築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x x x x年x月x日

附條件贈與合同7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係,乙丙雙方為夫妻關係。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標的物

  20××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於 ,面積為 。

  二、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係。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宣告(附協議後)後生效。

  三、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宣告》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四、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願放棄房屋產權宣告書

  宣告人: ,男, 出生,現住 。

  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於 )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願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特此宣告。

  聲 明 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附條件贈與合同8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     ,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 甲方於每年至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     元整。

  第三條 前述贈與自     年     計日時至     時止。

  第四條 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 如乙方疏於                        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附條件贈與合同9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轉載自,請保留此標記。)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人的權力和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前款情況發生,或者交付贈與的財產已滿五年的,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6)贈與可以附義務。

  受贈人的權力和義務

  (2)贈與人的義務

  1)對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1)受贈人的權利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1)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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