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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

房地產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產合同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___市智高點商務策劃諮詢公司

  為了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實效、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策劃(諮詢)專案

  略

  二、委託專案進度

  策劃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策劃市場調查,包括商圈調查、目標人群調查、目標市場調查、產業鏈調查和競爭對手調查5個內容,並對整體專案進行初步定位,雙方溝通達成共識後進入第二階段,本階段完成供雙方溝通用的《》的中期彙報演示文字,限期為自合同書生效之日起至個工作日。

  2.第二階段:在甲方認可乙方對專案得出的定位主體的前提下,對定位策劃有關內容作出進一步完善,完成《》,限期為至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式上順延,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個工作日。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策劃諮詢費用為元人民幣(元)。

  1)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的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元)。

  2)乙方完成專案一整體策劃方案後,透過正式的簡報,向乙方當場做出演示講解,甲方認可後日內,甲方足額支付策劃費餘款人民幣元(元),乙方方能將《》的正式文字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處進行策劃(諮詢)工作,往返路費甲方承擔,在甲方處調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指派專人(須書面制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資訊;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託專案內容、期限做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五、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專人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策劃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六、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專案相關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對成果有冠名宣傳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

  八、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僅視為達成策劃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筆款項___萬元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省市區街(路)號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郵編:

  開戶行:賬號:

  電話:

  簽約地:年月

房地產合同2

  立契約書人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共有建築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雙方同意依第二條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棟。一樓面積_____平方米,二樓面積______平方米。依下列條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本建築物一樓包括附屬建築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本建築物二樓部分。

  第三條雙方同意嗣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願依本分管契約所訂定為準,申辦分割登記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權。

  第四條本約訂定後,雙方依約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應分管範圍而侵害他方。

  第五條關於本件物的儲存行為及其所需費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簡易修繕,由分管人單獨負擔均由雙方依比率分擔。

  第六條本共有建築物的改變或重大修繕,應經雙方協議同意後,始得為之,且其費用除同意時另有約定外,均應分擔。而所改良物亦為共有物。

  第七條本共有建築物房屋稅由甲方負擔三分之二,乙方負擔三分之一。地價稅各自分擔二分之一。水電費依各人實際使用分擔。

  第八條雙方如有任一方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雙方同負履行本約的責任。若因而導致損害,出讓人亦同意對方的優先承購權。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 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情況: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_層。

  認購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按銷售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元(幣種:__________),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計(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形式付款:(房地產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四條 簽署正式銷售合同:

  正式銷售合同為《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銷售合同在乙方支付首期款時交於乙方參閱,一切條款以《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第五條 定金:

  乙方簽署此認購書同時需繳納定金(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 待正式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定金轉入首期款,不再退還乙方。

  第六條 其它條款:

  1、乙方應於支付定金後10日內依照《認購書》中付款方式的規定支付房款並簽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後的一切事宜將按照《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執行。

  2、如乙方不依此認購書規定簽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違反此認購書之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超過約定時日3日,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或做其他處理,乙方不得提出爭議。

  3、乙方上述地址電話如更改,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保證此認購書內提供之資料全屬真實。

  5、本認購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6、在甲乙雙方簽署的正式《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生效時,本《認購書》同時失效。

  7、特殊約定: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房地產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日期:

房地產合同4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項)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是指委託居間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乙是指委託居間方買入或承租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居間方是指為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居間是指居間方向委託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為。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居間業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服務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居間方)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甲應當充分了解居間方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服務範圍、內容,以及承諾的事項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並仔細查閱居間方提供的書面告知資料及向居間方真實告知委託的房地產情況,委託人乙應當實地勘查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及瞭解各項服務內容。

  五、訂立合同時,委託人應當明確委託事項,詳細瞭解與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居間方提供的諮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透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居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透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字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

房地產合同5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同6

  1.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該進一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為示範文字,為體現協議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經甲方介紹,乙方【獨家】【非獨家】委託甲方協助承租位於的房地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確認承租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房地產的使用性質為,建築時間(以為準);

  2.房地產【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3.該房地產租金,押金;

  4.租賃期限: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

  5.乙方同意付款方式:;

  6.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出租支付】【稅費全部由承租方支付】;

  7.交樓狀況:。

  8.其它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核實房地產權屬資料並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甲方應給予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當帶乙方察看可供乙方承租的房地產。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地產租賃方面的諮詢。

  4.甲方應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

  房地產租賃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洩露乙方的資訊資料。

  6.其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3.其它

  第四條租房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付元作為承租房地產的訂金。甲方如於年月日前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房地產的書面檔案,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可將保管的訂金轉交給業主(出租方)作為承租定金,並以業主(出租方)出具定金收據為實。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檔案,代保管的訂金應退還乙方。

  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房地產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儘快促使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費用給付

  甲方在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房地產檔案後天內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正(¥)。

  甲方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後,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代辦房地產【租賃登記】【入住手續並結清有關費用】【其他】手續。

  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簽訂,出租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時,鑑於甲方所付出的勞動,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勞務費用。

  其它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取消委託或變更承租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託或變更承租條件前,甲方已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物業的書面檔案,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元。(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或未盡義務,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4.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5.其它

  第八條檔案送達

  雙方發給對方的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以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準。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經紀人:(經紀證號:)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1.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該進一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為示範文字,為體現協議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經甲方介紹,乙方【獨家】【非獨家】委託甲方協助購買位於的房地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確認購買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房地產的使用性質為。

  2.建築時間(以為準)。

  3.房地產【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4.該房地產售價在元(¥元)或以下。

  5.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6.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買方支付】【稅費全部由賣方支付】。

  7.交樓狀況及時間:。

  8.其它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核實房地產權屬資料並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甲方應給予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當帶乙方察看可供乙方購買的房地產。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地產交易方面的諮詢。

  4.甲方應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房地產買賣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洩露乙方的資訊資料。

  6.其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3.其它

  第四條購房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付元作為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保證金。甲方如於年月日前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檔案,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可將保證金轉交給業主轉為購房定金,並以業主出具定金收據為實。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檔案,代收的保證金應退還乙方。若乙方收到業主出具的購房定金收據後,如不按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買房,定金不予退回,如業主不按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賣房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業主追償雙倍定金。

  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房地產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儘快促使乙方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

  第五條費用給付

  甲方於取得業主同意出售房地產檔案,並促成乙方與業主簽署買賣合同後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

  甲方促成乙方與業主簽署買賣合同後,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代辦房地產【交易過戶】【入住手續並結清有關費用】【其他】手續。

  其它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取消委託或變更承購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託或變更承購條件前,甲方已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物業的書面檔案,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元。(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或未盡義務,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4.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5.其它

  第八條檔案送達

  雙方發給對方的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以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準。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經紀人:(經紀證號:)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房地產合同7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 房地產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型別: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三) 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 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_】方式獲得;
  (六) 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 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 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佔有)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房地產合同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建設位於 地塊房地產專案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及其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雙方本次合作開發的專案暫定名稱為 “ ”,最終名稱以政府主管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專案”)。

  2、專案位置

  本專案佔用的土地位於 ,土地成交確認號為 國土 告字(xx-12-6)號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座標見《土地使用權界址座標表》。

  3、專案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生活用地

  本專案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甲方已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上述專案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按市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為準。

  4、專案規劃內容

  本專案用地規劃指標根據 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為準,作為雙方合作專案建設指標。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內容的商品房專案建設用地,但不參與專案開發建設和監督經營管理。

  2、乙方提供本專案除土地地價之外的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負責本專案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

  3、乙方承擔專案銷售費用。銷售費用包括廣告費用、委託銷售代理費及其他為銷售房屋而支出的費用。

  4、本專案以乙方的名義開發建設。

  第三條、合作利益分配和稅費承擔

  1.作為此專案合作收益,專案開發完成後,甲方將分得 平米高層住宅樓(甲方做回遷樓用),具體位置為專案中第 號樓。

  乙方享有該開發專案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遷樓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權。按同樣比例承擔政府依法收取的稅費。

  2、乙方銷售房屋時,銷售款進入由乙方帳戶,在預留應向政府繳納的各項稅費後由乙方支配。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本專案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明,保證本專案《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專案用地的全部地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有關手續,協助乙方辦妥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有關消防、環保、人防等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確保專案順利完成開發建設。

  4、甲方為處理徵地遺留問題、搬遷及安置補償問題的責任主體,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以確保本專案順利開發。

  5、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合作開發的政府審批及登記手續,甲方應為所售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提供相關手續和便利。

  6、甲方應為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階段性擔保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投入專案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保證建設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2、乙方負責場地清理,場地平整等。

  3、乙方負責本專案方案的設計,並承擔設計費用。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報建獲得批准後應儘快完成施工設計。

  4、乙方負責本專案工程建設的管理、房屋銷售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並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築裝飾材料、設施、裝置的《買賣合同》、《委託銷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有義務給予協助,提供或辦理實施上述行為所必須的手續。

  5、乙方負責組織工程的各項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於存在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解決,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保修責任。

  6、乙方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本專案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結算並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

  7、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確定的交房標準按質按量按時建設完工。

  第五條、開發計劃和週期

  1、本專案計劃分 期開發。

  2、本專案的開發週期為 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因政府審批原因導致上述期限在專案用地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情況下,時間相應順延。

  六、協調組織

  為了協調雙方合作關係,保障雙方適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作專案的順利開發,雙方同意組成“專案協調小組”,甲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乙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專門負責雙方的協調工作。

  七、 交房標準

  1、小區內單位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砌築工程、屋面保溫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滲工程等,以設計院的施工圖紙為準。

  2、單位工程的室內外裝修工程、門窗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3、單位工程內的水電安裝、電視電話系統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4、電梯工程採用 電梯。

  5、小區內的環境綠化工程,委託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設計(須滿足園林綠化的規劃指標),標準經甲方確認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執行。

  6、小區內的消防系統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8、防盜系統工程,由乙方委託專業公司進行設計並施工

  9、變配電工程,按設計圖紙執行。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本專案如涉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防盜報警、寬頻網路等系統的初裝及開戶費用由乙方墊付,在客戶辦理入夥時直接向客戶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給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時按面積及相關標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協商約定的建設標準建設,不得降低交房標準。本專案交房標準如有提高,所增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影響銷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的除外。

  3、本專案的所有對外營銷廣告由乙方設計、製作和釋出。

  4、本專案的前期物業管理由乙方組建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直至業主委員會成立選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6、為了保障專案的進行乙方有權以本專案用地及其建設工程設定擔保物權或成立租賃權。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在簽訂本合同之後,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6項約定的,乙方有權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內,應賠償乙方實際投資的全部投資本息,並按照乙方已實際投資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實際投資是指乙方前期發生的各種委託設計費用、報建費用及臨建已建工程和與專案工程建設直接有關的其它費用,經評估機構鑑定後確認)。

  3、在本專案合作開發審批之後,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並按照實際投資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金不足補償守約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5、在本專案總體規劃透過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終止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經濟損失,賠償款不少於以下金額:

  未開發建築面積(違約時未開發土地面積×容積率)×【銷售單價(以違約時的評估值為準)-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違約時的評估值為準)】×50%

  如本條與本合同其他條款有衝突,以本條約定為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順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營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交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房地產合同9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型別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土地;土地使用權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遠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按規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_____________.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後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房屋,其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使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合同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房地產合同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儲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檔案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許可權,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檔案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 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字(包括協議書、有關檔案、信函、圖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檯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 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 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為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式為:

  1、 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 然後將合同檔案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檔案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 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 代理許可權: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字送達三日之內出具稽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稽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絡,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許可權。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字。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字。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儲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專案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檔案、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檔案、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 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 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字,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 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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