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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文化的歷史

我國稅收文化的歷史

  從表象上看,現在各行各業的人都喜歡把“文化”二字掛在嘴上,強調本行業的“文化含量”--儼然成為時尚。從事稅務工作的同志也不例外。

  然而,什麼是文化?它和歷史是什麼關係?似乎很少有人認真去考慮它。因此,這種“時尚”不能不帶著似是而非的夾生味,也不能不產生出我們將來肯定會鄙之為“垃圾文化”的東西。

  文化,從社會存在的意義上說,就是歷史演進過程的積澱及其軌跡。數千年曆史演進的積澱及其軌跡,量化為所謂傳統文化,質化為所謂文化傳統。

  特別是文化傳統,它滲透在人們思想觀念、言論著述、行為習慣之中,滲透在社會關係、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的,積極或消極的,進步或反動的;也不論人們對它是自覺或不自覺的。總之,它已沉澱凝結成一種人們的活動氛圍和社會環境。面對這種客觀存在的強大的文化傳統力量,正確、科學地認識它,積極地對待它,就會成為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巨大的歷史動力;反之,就會成為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巨大阻力。

  稅收本來就屬於歷史範疇,而且是在社會演進、歷史變遷中舉足輕重的歷史範疇。所以學習稅收歷史,把握稅收文化傳統,就更具有現實意義。

  稅收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發展而發展,它的歷史和國家一樣悠遠。

  稅收以國家為主體,透過超經濟手段、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和財富的分配,是國家的一項主要職能。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賴以存在的物質保障。

  稅收又是一個多元的歷史範疇:作為國家的職能,決定於也影響著國家政治,因而融入了政治的範疇;作為特殊的社會分配方式和關係,制約著宏觀與微觀經濟的發展,因而融入了經濟的範疇;而稅收的歷史軌跡、歷史記載、典章制度、政策法令、言論著述、文書表格、行為規範、教育培訓、資訊媒體、以及文學藝術上的反映等等,又融入了文化的範疇。

  稅收是伴隨著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不斷由低階向高階發展的歷史範疇。古代傳統的稅收,雖然也有一定的社會職能,但歸根結底是為國家服務的。當國家的政治體制從專制集權政體向民主政體轉化時,當經濟體制從自然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化時,稅收體制也會亦步亦趨地跟著轉化。它的職能也會從主要為國家服務轉為主要為社會、為人民、為納稅者服務,並以公開化、法制化、規範化,嚴格的監督機制為其主要特徵。從而浮現出現代稅收體制與古代稅收體制的分水嶺。

  作為歷史範疇的稅收具有如此耐人尋味的特質、特性和特別功能,因此,我們對於稅收文化傳統更不能等閒視之。

  什麼是中國稅收文化傳統?如何看待中國稅收文化傳統?

  第一,中國稅收文化傳統歷史悠久。傳說,黃帝時代中國就有了稅收(《路史》),時距現今有五千多年;正史記載,夏朝在出現完整意義上的國家政權的同時,也形成了稅收體制,所謂“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史記·夏本紀》)至今也有四千多年曆史。當時的“貢”,指各地的上貢;“賦”指田賦。不過,夏朝都統稱“貢”。到了西周,便有“九貢”和“九賦”之分。“九貢”是把上貢的物產根據用途分為九類,並確定它們的用場:“九賦”前六種均為田稅,後三種就包括了關稅、市稅、各種資源開發稅、物產稅以及種種雜稅。

  從夏商周開始,中國的稅收,經過幾十個朝代的更迭開拓;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包括分封制和中央集權制)、半封建半殖民社會幾個社會形態的變幻調整;經過歷代思想家、政治家在學理和實踐上的導引革新;又經過歷代農民起義、民族戰爭和少數民族入主的衝擊,地方割據和軍閥混戰的破壞;經過外國資本主義入侵、門戶開放後的變動;解放後所有制改造及蘇聯模式、“計劃經濟”的影響;直至改革開放後的巨大發展……歷史的長河川流不息、蜿蜒曲折,陶冶積澱成我國稅收文化傳統。

  所以,中國稅收文化傳統有著世界最悠久的歷史,而且體制完備,內容豐富,文字記載幾千年,源遠流長,從未間斷,為世界所僅見。它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稅收文化的一大寶藏。

  第二,在中國稅收文化傳統中,“輕徭薄賦”、“富民強國”這一具有民本主義、人道主義的傳統深入人心,而且兩千多年前,就己明確。先秦諸子中,如孔子的“惠民”,“斂從其薄”;孟子的“仁政”,“省刑罰、薄賦斂”;老子的“輕搖薄賦”,“與民休息”……他們的稅收思想和原則對後代有巨大深遠的影響。在先秦諸子中大概只有少數的法家代表人物唱了反調。如商鞅主張國富民貧;韓非主張重稅,反對足民。但不是主流。雖然歷史上的一些統治集團的政策總是和“輕徭薄賦”“富民強國”思想原則相悖,而且現代學者也有人簡單地斥之為“小農意識”,但它畢竟反映了廣大民眾——納稅者的願望和要求。竊以為,這應該算是中國傳統稅收文化中的一個優良傳統。

  第三,是稅收有利於生產發展的思想原則。歷代許多思想家、政治家都認為,只有發展生產,國家稅收才能多起來。如春秋初年,輔佐齊桓公取得霸業的管仲就提出:“善為政者,田疇墾而國邑實”。孟子也認為,合理的稅收,能夠促進生產,不僅可以富民,也有利於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他說:“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西漢執掌中央財政達三十年的桑弘羊清醒地提出,為擴大國家稅收範圍,不僅要重視農業,更要促進農工商互動協調發展。他說:“工不出則農用乏,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谷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主張“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農工商師各得所欲”。北宋王安石更明確主張,稅收的基礎應是發展生產,“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這種稅收原則,越到後代,越被明確。

  第四,強調稅收的社會協調、社會保障的職能。就是說,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除了用於皇室,用於養活官吏和官府的開銷,還要用於社會事業,備荒、賑災、修橋、修路等等。如韓非提出:“徵賦錢粟以實倉庫,且以救饑饉,備軍旅也”。西漢的賈誼提出:“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桑弘羊主張透過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可以“佐百姓之急,足軍旅之費”,可以“平萬物而便百姓”。在歷朝歷代稅收機制、設施和規定上,也對這種財政的分配做出一定保障,如設“常平倉”,收“義倉稅”、“蠲免”的規定等等。

  第五,主張稅收“取民有制”或“有常”,要求稅收規範化、制度化。孔子最早提出稅收要“度於禮”;其後墨子提出“以其常正,收其租稅,民則不變”;孟子提出“取於民有制”。西漢初年,朝廷把“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漢書·食貨志》)作為稅收原則。到了西晉,傅玄更明確提出“賦役有常”的主張,他強調“上不興非常之賦,下不進非常之貢,上下同也,以奉常數,民雖輸力致財,而莫怨其上者,所以務公而制常也”。到了唐朝,有“量入為出”和“量出制入”之爭,也都是為了體現“有常”——即規範化、制度化。

  當然,中國稅收文化中還有其他值得肯定的傳統,如根據社會要求,對稅收問題和原則開展公開爭論的傳統;根據政治、經濟變化開展變法改新的傳統,等等。

  但是,中國畢竟有兩千多年的封建主義統治歷史,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史,近三十年的蘇聯模式、計劃經濟執行的歷史。這些歷史的積澱交揉融匯在一起,互為作用,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成為改革開放、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沉重包袱。

  一、稅收的屬性本是國家的職能,而且以強制性、無償性為其基本特徵。所以新中國成立前的稅收史畢竟是一部壓榨老百姓——納稅者的`血淚斑斑的歷史。中國古代雖不乏明君賢相,有為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們的財稅主張和措施客觀上或順應了歷史的發展,也反映了人民大眾一定的要求和願望,但歸根結底是為了“取之於民”,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問題。所以,在解放前,收稅者和納稅者的利益關係,從根本上說是不可能一致的。

  二、從春秋戰國以來,政治家的主流思想,一直強調農業為本、重農抑商,並在稅收思想中占主導地位。管仲聲稱:“欲殺商賈之民以益四郊之民”;商鞅變法提出:不經批准從事“未利”者,罰作奴隸;漢朝初年規定貧民和商人不得為官。至於稅收上,如唐朝的“借商”、五代的“免行錢”、宋代的“過稅”、“住稅”,都是挖空心思對商人的壓制和剝奪。從戰國的商鞅變法,到宋朝的王安石變法,從明朝的“一條鞭”到清朝的“攤丁入畝”,所有這些改革,都貫穿著這樣的主導思想。商鞅變法和王安石變法,雖然也有合乎時宜的改革內容,但總體方針是農本主義、重農抑商。從經濟上壓抑了商品經濟的自然發展,從政治上強化了封建統治的專制化和集權化。無疑包含著嚴重的反動性。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的現象,不能不說與歷朝歷代奉行“重農抑商”的農本主義有關。中國文化傳統,包括稅收文化傳統中的農本主義、重農抑商的觀念影響,在改革開放程序中成為一大歷史包袱,人們自有深切感受。

  三、“蘇聯模式”、“計劃經濟”的歷史遺產,是中國稅收文化傳統中最沉重的包袱。我們習慣地把它稱作“左”的勢力和“左”的影響。它最突出的特點是,使稅收作為國家的一項職能異化為國家主義的機制,從而與社會、與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了隔閡;它的保守、封閉、僵化的特性,阻礙了稅收體制的改革開放,影響稅收體制對市場經濟體制的適應,影響稅收體制的公開化、規範化、法制化程序,影響稅收的財政、監督,調節社會經濟多元功能的發揮,只重收稅而不重為納稅者服務;納稅者缺乏納稅意識,缺乏權利和義務統一的觀念。

  由此可見,稅收文化傳統在其合理核心的外殼上,無處不深深地鐫刻著封建宗法思想的烙印。如何“揚其精華、棄其糟粕,”是一個不可輕視的問題。

  稅收文化傳統既是歷史的積澱和軌跡,又是未來的起跑線和瞭望臺。今天的稅收體制改革,稅收法律的完善,吸納人類稅收文明優秀成果,都離不開這個基礎。從事稅務工作的青年朋友,立身於稅務平臺的最前沿,對新資訊、新觀念、新趨勢感悟最為敏感,最富革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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