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報告範文> 法學實習報告

法學實習報告

法學實習報告

  在當下社會,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學實習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法學實習報告1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透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臺縣人民法院實習。邢臺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裡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裡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透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裡,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式性問題也省略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透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法學實習報告2

  為了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們利用假期的時間到律師事務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律師事務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課堂上所學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新體會。

  我們的崗位是律師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絡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

  在實習中,我們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並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然後請律師審查並給予指導。我們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並不如我們以前想象的那麼簡單,裡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2、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並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後很多程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3、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透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4、其他,諸如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影印材料,送檔案等。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裡,我們配和書記員們,幫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閒時間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後是怎麼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案件的開庭審理,細緻的瞭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

  為加強和鞏固實習效果,我們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漸進。實習階段一般時間都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還受到此階段收案情況的影響。對此,我們從整理卷宗,打號,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影印材料,送檔案等一般雜務開始,然後透過參加庭審旁聽,填寫與修改法律文書,熟識程式的全過程。

  二、理論指導實踐,理論結合實踐。課堂上的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我們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踐行的轉化。

  三、階段總結。隨時記錄自己的心得體會,也許是粗淺的認識,也許是一點點小小的意見與建議。但就是這一點點經驗與真知,才是真正的收穫。及時與不同實習單位的同學互通訊息、相互交流實習心得,及時分析實習中存在的問題,並切實採取相應的措施。

  這次實習是我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個檢驗了自己二年來所學知識的機會,使我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經驗,知識也得到鞏固和加深,自身業務素質也得到提高。它使我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其二,它開闊了我們的視野,給我們展現一個全新的現實世界。實習期間,我們接觸了大量案件事實,對執行程式有了近一步認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 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其三,我們還結交了許多律師,他們對於我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們很多做人的道理。我們還能和朋友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

  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為一個大學生,我們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於是第一次參加畢業實習,尤其是第一次這麼真正走進社會,我們在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

法學實習報告3

  今年暑假,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這一個月我來說是收穫頗豐的一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導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觸了四五起真實案件的辦案經過;

  親手書寫了起訴狀、證據清單、申訴狀、再審申請書、代理詞的法律文書;幫助客戶起草遺囑;到過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旁聽了兩件案子的開庭審判;還參與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樓盤的商品房預售的簽約工作……以前我對律師事務所的瞭解僅限於別人的口耳相傳,對此的感性認識少之又少。然而在這一個月海鷗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經歷,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嚴謹、充滿挑戰的法律實務工作。

  在實習期間,我遇到了許多關於房地產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由於能夠接觸到真正的案件辦理,我也逐漸地對此類案件產生了興趣。其中關於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問題我研究得比較深入,現在就這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一、關於《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與買受人簽約購房合同之前,要買受人籤一份《認購書》並交納數額不菲的定金,如買受人不能在房地產公司限制的期限內與其簽約購房合同,則房地產公司就沒收其定金。而要認定房地產公司能否有權沒收定金,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就要認定《認購書》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不同於買賣合同。這種觀點認為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它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形式。定金由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成立,於定金交付後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債)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即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形成主從關係。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擔保之債是對主債效力的補充和加強,受主債效力的制約。主債無效,擔保之債亦不存在;擔保之債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而現在通行的《認購書》無非是限制購房者(債務人)必須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喪失定金,其確保售房者(債權人)利益。可見,其定金所擔保的主債務(購房行為)還沒有發生。因為至此,雙方尚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為規定其內容的從合同(定金合同,即《認購書》)亦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相當於買賣合同。其理由是:

  一、檔案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檔案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檔案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專案批准檔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檔案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檔案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作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五、開發商和購房人簽署《認購書》之類的檔案,完全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現,符合合同訂立過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則;

  六、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字,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既然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之類的書面檔案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定金責任)。

  我覺得以上兩種觀點都具有片面性。簽訂《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中的必經程式。《認購書》可以看作是一份獨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簽訂對購房人來講只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只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認購書》的簽訂是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夠順利簽署,但當它的條款約定相對較為詳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時亦可視為它為買賣合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認購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不僅要看其具體內容,而且也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就是《內部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為了更好地分析問題,這裡先說明一下幾個名詞的含義。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而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人在樓盤專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並與客戶簽訂《認購書》,這種做法被稱為內部認購。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認購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合同。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形式條件與其他實質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預售商品房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前所訂立的《認購書》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合同,自然無法律效力。即認購無效時,預售人應當向認購人返還定金,同時預售人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訂立《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其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名稱、房屋坐落、型號、面積、訂購總價、定金、簽署“契約”時間等條款。由於《認購書》多為房地產司制定,所以作為商品房的買受人在訂立《認購書》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

  (一)訂立《認購書》前認真瞭解擬購房產的真實情況,不要輕易落定認購。如應多瞭解房地產公司的資質、擬購房產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產轉讓的情形等等。

  (二)訂立《認購書》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個條款,弄明白各條款的真實意思,容易產生歧意的表達最好進行修改或作出解釋予以界定。

  (三)訂立《認購書》時,與房地產公司仔細約定“定金”在各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還應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況下惡意將房屋另售他人的情況。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透過這次在海鷗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我將課堂上所學的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覺得自身的素質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運用能力。這次實習讓我體會到律師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具有實現自身價值機會的職業,同時,律師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嚴謹、艱苦、繁重、需要終生學習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和差錯。我會鞭策著自己不斷前進,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法學實習報告4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

   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法學實習報告5

  為了檢驗自己對在學校所學的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月11日,我於寧波市公安局江東分局明樓派出所見習。眾所周知,在公安系統中,派出所是與群眾接觸最多的組織,是最基層的機構,負責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因此,在其所處理的事情和所接觸的方面,無疑是最為基礎且龐雜的,其資料工作瑣碎而繁雜,這就是派出所。

  出所是公安的基礎工作,也是重點工作。我在派出所工作的這些天裡接觸到許多事情,我在值班的時候,接到過群眾意外死亡的警,也接到過夫妻吵架的警,接觸面之廣讓我深深感受到派出所工作的廣泛性和複雜性。意識到這一狀況後,我給自己定了目標:每一天的工作我都要認真仔細地幹,並且做好相關經驗的總結積累,樹立“不懂就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怕工作多,每一天都要學本領”的態度,為以後更好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派出所的民警們24小時值班,四班倒,為貫徹上級“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針,只要有人報警,無論何事,無論何時,一律出警給予幫忙或寓於解決,或提出推薦和勸告,並且務必記錄和保留出警回執。在實際工作中,調解糾紛為民警們的主要工作。糾紛包括治安糾紛、產權糾紛、財務糾紛。除此之外,工作有:調查取證、移送起訴、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轉送刑偵大隊處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處理。派出所裡只有我一個實習生,實習的日子緊張而充實。明樓派出所是江東公安分局眾多派出所之一,硬體條件好。首先,比較引人注目的是辦公大院的氣派,感覺就是一座宏大的宮殿,雕樑畫棟;其次是設施,每一辦公室為基本上都有兩臺電腦。而且周圍辦公樓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棟小樓,

  氣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佈各出的房產,完善的公共設施。一幅欣欣向榮的景象。

  派出所就在中山東路旁邊,為4層的建築。設施較為完善,有健身室、餐廳、車庫、招待室、辦公大樓和警官宿舍。編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戶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長和教導員各一位,有兩位司機,三部警車,三部警用摩托車,一位炊事員。警官學歷方面,四名復員軍人,一名專科法律畢業生,一名大專生,一名地方治安隊轉正警員,其餘兩名不詳。二、派出所的工作範圍:本所的轄區覆蓋三個街道,管理著近七萬的人口,交通暢通,經濟發展較為活躍。明樓派出所是一個有著光榮傳統和輝煌業績的派出所,多次被寧波公安局授予“優秀派出所”的榮譽稱號,各部門掛滿了老百姓送的錦旗。全所共有十人,對於龐大且繁雜的工作來說,顯然人手不足,所以我選取來那裡實習,雖然不能像在刑警隊一樣,接觸到更多的案件,但能實踐所學的理論,在哪裡都是一樣的。

  在工作中,我努力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潛力。在實習初期,我被安排跟經驗豐富的老民警工作。工作一開始我就向所裡的老民警請教:作為一個剛接觸公安工作的新人該如何著手工作我得到的答案是多看多學多做取長補短,並在積累必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開始獨立辦案。本著這一理念,我時常到各民警的辦公室翻閱民警們以前製作的案卷或正在定製的案卷,並自己學做筆錄,然後向老民警請教自己做的筆錄有哪些不足;時常跟所裡的民警外來源警,學習他們應對各種狀況的處警方式;做好總結,把民警的經驗儲存到自己的腦海裡。之後在領導的安排下,我開始正常值班工作,獨立處警,參與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到目前為止,在所領導和老民警的指導下,我解決了多起糾紛案件,並且辦理了兩起輕傷案件,對於整個辦案過程有了必須程度的瞭解。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觸警務工作,還得下基層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會治安動態。許多民警因為所裡的工作忙放下了休假,始終堅持在工作的第一線,無論在什麼時候,他們對待工作的熱情總是用心而飽滿的,對待人民群眾也是禮貌有禮。作為一名實習生,我用心協助派出所裡面的民警開展各項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職工作,甘於平凡,甘於奉獻,這是我實習的第一收穫,不為實習而實習。

  之後我被安排到戶籍室,平時有機會的話我還能夠隨其他民警出現場,學更多的東西。在所長的安排下,我跟從一位姓張的戶籍警過實習生活,他是一位警校畢業生,在附近派出所實習三年之後在一次“招警”中成為人民警察,他是個壯漢,左眼部有明顯的瘀青,甚有威勢,卻是個心細之人,寫字一絲不苟,卻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將近八年,在當地,還是個小有權威的人民警察,工作上他對我是嚴格要求,生活上也是悉心照顧,平日裡便會帶我熟悉警務工作。在他的教導下,我學會了管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製作治安類的法律文書,製作詢問、訊問筆錄,為群眾出具各類證明等,張所長和其他民警也十分照顧我,對我提出的問題也總是耐心解答。在大部分時間中,我和這位張警官走街串巷,走訪民情,調解糾紛;偶或輪到他坐值班室時,一齊出警去處理糾紛、打群架,群眾與工礦企業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統統歸我們管。記得有一齊糾紛:一婦女A懷疑其夫與同車間的婦女B有染,遂叫上幾人將婦女B一頓打。張警官為調解此事,連續兩天在此兩家之間來回奔忙,最後以婦女A向婦女B當面道歉,並賠償1600元醫藥費了事。在這起糾紛中,張警官表現出了一個年輕警官所能表現的最高素質,確實令我等在象牙塔中誇誇其談的人折服。事情完結之後,張警官又找雙方當事人記筆錄,寫調解協議書,終至圓滿。明樓派出所的民警們很重視警民關係。張警官跟我聊天說,以前是講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行事;此刻是講和諧社會,法治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的目的是處理與群眾的關係,儘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帶槍,不帶警棍,儘量不帶手銬,說話要和氣。所長也說,此刻講和諧社會,最關鍵的是將事情在萌芽狀態解決,免致激化。張警官還說,他遭遇過幾次行政訴訟,幸好他比較謹慎,工作做得好,沒有敗訴。他說,對我們不滿的人總是存在的,但是隻要我們工作做好了,事情得到解決了,什麼都不用擔心。最最關鍵的是要把材料做足,每一份材料都作的合法有據,就是再多的行政訴訟也不用怕。

  在最初實習的時候,我腦子裡有的只是學校裡學到的條條塊塊的市場營銷理論,根本無法將他們和內勤工作聯絡在一齊,所以,查檔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看著,看張師傅是如何又快又準的查到所需資料的;接待群眾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聽著,聽民警們是怎樣為老百姓排疑解難的;有機會出現場時,我總是在一旁學著,學民警們是如何做好現場訪問和調查的;製作文書的時候,我總是在一旁思考著,思考民警們對文書斟字酌句的用意。漸漸地,我學會了如何管理檔案;如何接待群眾,如何現場勘察的部分工作。張師傅說我學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給我去做。透過這些工作,我瞭解了轄區的更多狀況,也認識了轄區的很多人,這對我以後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幫忙。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參加的主要工作有:協助戶籍警幫群眾辦理戶口的相關工作,第六次人口普查,對明樓中學新舊領導人之間糾紛的調節工作,還有幾件輕微的打架鬥毆的案子,經調查不足以立案,調解息事。派出所內勤是整個派出所

  工作環節中的一枚重要“棋子”,為領匯出謀劃策,用心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所長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是內勤工作人員的“主業”。如何成為一名新時期合格的派出所內勤,這就需要派出所內勤在以下兩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正確處理好“兩個關係”。

  內勤工作是一項通曉全盤、溝通上下、綜合服務的工作。既要參與“政務”,又要管好“事務”。如何處理好內勤與領導、內勤與同事們的關係,是當好一名合格內勤、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的首要環節。一是內勤與領導的關係。要解決好自身定位問題,避免兩個極端。既要克服惟命是從,不聞不問不思考,弱化參謀作用的“盲從主義”,又要避免事無鉅細,擅做主張,這樣才是起到參謀作用的“越權主義”。所以要當好領導參謀,務必擺正自己的位置,立足本職工作,做到用心不越權,服從不消極的思想,這才是內勤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的最佳角度和應有的位置。

  二是內勤與所內同事的關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熱心為同事服務,既是內勤的分內職責,也是開展內勤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處理不好內勤與所內同事的關係,不能贏得同事們的信任和支援。內勤工作就很難開展,就很難發揮作用。所以內勤民警只有從自身做起,處處為同事們著想,主動團結、配合,與同事們建立和諧融洽的夥伴關係,才能夠得到同事們的尊重和幫忙,才能實現派出所工作的良性迴圈。二、要主動更新“五個觀念”。

  (一)全域性觀念。派出所內勤務必對全所工作心中有數。要“不在其位謀其政”,站在所長的角度和高度敢想敢謀,只有這樣,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動脈,才能向領導帶給科學的決策意見,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在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與同事們的關係,主動蒐集全面工作狀況,熟悉工作程序,將工作進展、資料、觀點記在本上、印在腦裡、反映給領導,及時給領導帶給決策依據。

  (二)服務觀念。內勤擔負著上傳下達、迎來送往的職責。要將上級重要指示和檔案精神協助領導及時傳到達全體民警。同時,要把民警對單位的意見、推薦和自身存在的問題及時反映給領導,使領導做到心中有數;要對來訪的群眾熱情接待、解答得體促進警民關係。

  (三)溝通觀念。溝通就是在工作安排部署、分頭落實後,廣泛收集貫徹執行狀況,並及時帶給給領導以加強指導協調。一是隨時提醒,就是針對基層工作任務重、領導工作繁忙的實際,將自己所發現的工作遺漏,及時向領導提示,以彌補漏洞。二是定期報告。即在工作任務下達後,加強對工作狀況收集彙總,將任務完成狀況、存在問題分析綜合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帶給給領導,主動當好動態調節的橋樑。(四)保密觀念。派出所內勤工作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當好“管家”,管好內務、檔案、財務、秘密。因此增強保密觀念十分重要。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切忌“漏風”,這是內勤工作人員的大忌。(五)職責觀念。一名合格內勤,要樹立職責觀念,熱愛本職工作。要刻苦鑽研“主業”,做到上報報表、報告及時準確,財務賬目清楚明瞭,後勤保障有力,不重、不漏、不虛、不假,熟悉各項工作,做到領導問起張口就答,上級檢查,隨時都能過關,日常用品隨時拿得出手,只有做到這樣,才能當好一名好內勤,做好領導的參謀。

  對於所裡交代的任務我都儘自己所能做得最好,實習期間作詢問、訊問筆錄數份,製作治安類法律文書多篇,幫忙民警整理戶籍檔案,做好臺賬工作,製作現場訪問記錄。在派出所裡面實習工作多而雜,任務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實習的機遇,利用工作中點滴的學習機會,進一步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熟悉了簡單案件(如故意傷害案)的立案、偵查、破案等工作程式,對警察業務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的瞭解。在實習過程中,我一邊重溫學過的課程,一邊實踐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在辦案的同時用心查閱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與法理要求,將在學校所學到的法學理論,運用於實踐中去;同時向領導和民警學習,從與他們的交談中學習到許多警察業務知識、辦案思路、詢問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藝術等,這些都是書本上不可能學習到的東西,從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質。同時我也從實踐中得到許多感性積累,這都將成為我人生中的寶貴財富,使我在以後的學習中有所偏重。

  在派出所實習的這一段時間,我深感到,這是一個不斷學習、不斷進步、不斷完善的過程,也為日後在學校更好的學習甚至以後參加工作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過程中與同事持續良好工作關係是十分重要的。“萬眾一心,其利斷金,”在實習期間,融洽的人際關係確實使我受益匪淺。

  雖然只有8個星期的時間,但我按照學院和實習大綱的規定,基本完成了規定的實習任務,這段不長的實習經歷也必將對我今後的學習、工作產生重大影響。我是學市場營銷的,在書本上學過很多套經典理論,似乎很能說服人,但從未付諸實踐過,也許等到真正工作時,才會體會到難度有多大。雖然這次實習的時間不是很長,但我確實從一個學生開始慢慢的轉變,思想上也是。十分感謝所長和我一齊工作的張警官和其他警官,他們給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誠的回憶。也許只有親臨其境或親自上陣才能意識到自己潛力的欠缺和知識的匱乏。實習這兩個月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體驗到社會競爭的'殘酷,而更多的是期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以後的道路做準備。它讓我明白了自己在畢業以後將會處在一個什麼樣的工作崗位上和我所將可能要從事的工作的實質大概是個什麼狀況,也為我今後的學習明確了方向,能夠比較有重點的加強課外的學習,充分利用大學裡的學習資源來充實自己,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期望這次在派出所的實習是我們走向社會、聯絡實際的一個良好開端,在將來的學習和工作中更進一步,取得更加驕人的成績!今後,我將繼續虛心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對工作盡心盡責,始終持續一顆忠誠的心,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爭取進步。

法學實習報告6

  總結我的實習生活,那是一段快樂的時光。

  在這將近20天的時間了,我對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初步瞭解,旁聽了民三庭、行政庭、少年庭的案件審理過程,對審判流程、法官、書記員以及當事人雙方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任務有了清楚地更真切地認知,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說到實實在在的感受,可以總結為四點:

  1.基層人民法院真的很“基層”,卻沒有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2.永遠不要與法院扯上關係,無論是做原告還是被告;

  3.事業單位的浪費很嚴重,嚴重影響了中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程序;

  4.中國的法治建設真的任重道遠,毫不誇張地說。

  我所在的實習單位是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一下車,我就看到法院的五星紅旗在瑟瑟秋風中迎風飄揚,高懸的國徽在陽光照耀下熠熠生輝,寫著“歡度國慶”四個大字的大紅燈籠依然高高懸掛著,節日的氣氛仍未褪去。走進二樓大廳,可以看到左邊掛著木質的代表公平正義的天平,裝飾簡單單不乏莊重,讓人走路都不敢出聲音,遑論大聲喧譁。幾乎每一層樓都掛著代表公平正義的毛筆字:“通曉法律不在於瞭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於掌握它的精神實質”“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及時作出判決是每個法官應盡的義務”

  之所以說基層人民法院很基層,主要基於以下表現在審理程式方面的欠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的規定,開庭審理的基本程式,依次為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這樣幾個訴訟階段。而在基層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許多環節多省略了。比如,書記員應當在正式開庭審理前宣讀法庭紀律,宣讀完後,即應當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如果合議庭組成人員中有的話)入庭,然後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出庭情況,由審判長逐一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並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庭的人員有無異議。而在我旁聽的這幾起案件中,書記員都沒有宣讀法庭紀律,而是法官或法警提醒旁聽人員關掉手機,庭審期間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大聲喧譁。但是,這並不奏效,還是有手機鈴聲響起,還是有閒雜人從法庭中央走過到其他審判庭去。而我說的並不是個例,因為和我一起旁聽的同學就為了走近路從其他正在庭審的庭裡穿過,而不管正在庭審的事實。

  說到代表人民利益,我想,所有的法院都做的不夠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可是,現在連住院開刀做手術都要送禮,有多少人會不接受請客送禮呢?又有多少人會在庭審之前知道這些情況而要求迴避呢?庭審之前送禮,庭審之後再請客吃飯,喝的醉醺醺的回來,下午上班時間就開始睡了。“代表人民利益?”他們是否考慮過這個問題?只代表那些有錢人的利益吧!@

  看那些到法院打官司的人,特別是那些平民百姓,我就心生憐憫。他們幾乎是一點法律知識都不瞭解,法官問問題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到法院影印身份證都會被多收錢,他們賺錢不易啊!如果再沒錢聘請律師,更像無頭蒼蠅,不知所云。即使聘請了律師,多半是法律工作者,水平有限,法官問什麼有時都不知道,讓舉證連證據分類都分佈清楚,有時在法庭上都會被法官斥責:你就是這樣代理案子的?!很多時候,他們氣不過,就會發生肢體衝突。即使這樣,也無法改變自己的處境。所以我說。永遠不要與法院扯上關係,不管做原告還是被告,特別是那些法律知識嚴重欠缺的勞苦人民群眾。

  浪費,永遠是中國人民難以解決的問題吧!事業單位的浪費尤其嚴重。審判庭裡的照明燈和電腦一開就是一天,即使沒有案子要審理。列印、影印紙一摞一摞的扔的情況是常事。他們總覺得花的是國家的錢,浪費也無所謂。至於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更不用說了,雖然我從中獲得了一點兒利益,但我也十分厭惡這種現象。

  至於中國的法治程序,那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的。這不僅僅是法學家、法官、律師的職責,提升普通民眾的法律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

  在我們民三庭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在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時法官才發現是一個普通程式,於是藉口其他兩位法官忙於他事由自己主持審判,我當時一聽就無語了,而雙方當事人律師竟然沒有異議!!這樣一個普通程式的案子被活生生的改成了簡易程式。在其他庭的審理中,法官也是總是很不耐煩,催促雙方律師抓緊時間,說句不客氣的話,法官像是趕著去投胎。

  書記員,那是一個令人心痛的群體。他們拿最少的工資,卻幹著最累的工作。打掃衛生,安排開庭,通知領傳票,幾乎除審判以外的工作都由他們來做,做好了是應該,做不好則經常被罵。他們多為合同工,法律水平不高,有些根本沒有法律知識,有些書記員經過一段時間培訓剛剛熟悉工作又因工資待遇問題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我想。要徹底改變這種情況,首要的一點是提高他們的工資改善工作環境,這樣就可以吸引一些高素質法律人才,從而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也有利於法治建設的順利進行。

  普通民眾的法治意識的提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定期的法治宣傳普法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實習結束了,但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思考才剛剛開始。中國的法治,不僅需要我們大學生,而且需要全社會共同去努力。

法學實習報告7

  這都是他們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罷。這些都警示我們,尤其是作為一名學法學的學生,不要一時衝動誤入歧途,要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和生活。

  在實習的過程中,讓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審的過程中,看到了陪審員的審理經過以及他們和法官和議的過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審的現實。在簡易程式審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權力,看到了獨任制的不足。在執行的過程中,看到了司法實踐對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區別對待。在定罪量刑過程中,看到了認罪與賠償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圓滑的、厲害的會少一些麻煩呢?這罪與非罪、罰的多與少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定義呢?

  我國的司法實踐尚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國司法亟待解決的事情。而法院人員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仍然是我們今後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在實習的過程中,感到原本威嚴的法官,其實是那麼平易近人,沒有一點架子,細心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認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指導。每當有案子的時候,法官會和我們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證據,針對案情查詢法條、案例及相關資料,讓我們針對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這無疑幫助我們將學過的知識加以複習,並最大限度的把知識在實踐中得到了應用,也切實感到了作為一名準法律工作者的神聖與莊嚴。讓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壇,成為我們身邊值得崇敬的師長。

  另外,在我們接觸的檢察院人員、律師的身上,也有許多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沒有機會到檢察院實習,也是一大遺憾,所以建議學校能夠對暑期的實習也做一定的組織,也許時間不用很多,但公檢法各個工作部門的良好氣氛一定對我們的學習有益而無害。

  在實習的過程中,雖然問了許多幼稚的問題,有的工作可能做得還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實習的收穫仍將是我們的專業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期三個月的法學專業畢業實習結束了。感謝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接收我們實習,讓我們在那裡度過了一段難忘的日子。感謝刑庭的法官們、書記員們,是他們耐心的幫助讓我們學到了許多知識,讓我們變得成熟、自信的面對今後的工作和學習。他們認真的工作態度,嚴謹的作風,將是我們今後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法學實習報告8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實習地點:XX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XX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絡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XX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XX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XX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透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20xx年建築施工實習報告)、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 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法學實習報告9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xx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知識,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透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透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

  不強,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完備與合理,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學校給我們安排的這次實習機會,感謝xx老師給我的指導和幫助,感謝xx市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法學實習報告10

  一週的實習匆匆結束了,回味起來真有種意猶未盡的感覺。

  我們這次實習是校內實習,實習的地點是模擬法庭。在這一週的時間裡,我們打破以往老師為主的慣例。而是以我們學生為中心,圍繞我們所掌握的知識展開一系列的活動!我們先是觀看了一些法律知識競賽和案例審判。同過觀看我們把看到的和自己學到的知識理論聯絡起來,進行總結和對比!看看自己在什麼地方有誤區,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實際的意義差多少差在什麼地方。在這之後我們又以分組的方式進行了法律知識競賽,同學們都很積極的去準備,參與,比賽結果誰贏誰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參與進來,都有所鍛鍊,都有所收益!還增進了彼此的友誼和團隊合作精神。

  從自己介入法學這一專業以來,朋友們都說這一專業想學好很困難。其實,我認為,這是對法學的誤解。那種死記硬背法條的學習,充其量稱之為“學習法律”而不是“學習法學”。這是最笨的一種“法”的學習方法。法條,作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響。在現階段,我國的法律還處在一定的不穩定階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廢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論是否有能力把紛繁複雜的法律條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這顯然是最不經濟、最不科學的學習方法。這種學習方法不可能帶領學習者進入法學殿堂。

  與之相反的,是學習法學的理論觀點、邏輯思想、理念和精神。這裡的所謂“學習”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傳統的老師對學生的填鴨試的灌輸。

  如何思考?如何理解?如何探索?我的方法就是“我認為”。

  所謂“我認為”就是在遇到問題時,甚至是在一開始學習一個知識點之前,可以不要接觸該知識點的有關法律條文。而是運用自己已經掌握的知識、依照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善惡觀,哪怕是評介最基本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最樸素的法律意識來做出自己的判斷。

  在形成自己的觀點後,再去對照有關法條、教科書。如果一致,OK,說明這個知識點很簡單,憑藉自己已由的知識完全可以推斷出來。該法條的立法者也不過是在重複你剛才的思維,這樣的立法你也能完成。不必再去刻意記憶。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際行均要求很強的學科。在掌握紮實的理論知識的同時,要能夠帶到生活中。將理論聯絡實際總結出一套屬於自己但又不違背法學原則的道理。對於理論知識的掌握就不用說了吧。熟練背記應該掌握的書面知識,並能聯合抽象性與其他分類知識適當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論體系,就要實現第二次飛躍,把理論帶到實踐中。

  一個星期的實習經歷已經過去了,現在想起來當事的情景還是歷歷在目,既有老師的循循善誘,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這一個星期沒有白白的流失,我學到很多,也收穫很多,雖然有的時候感覺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謂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不管結果如何,我經過了就無悔!好多話要說,好多東西想寫,可是千言萬語不過是那句話,實習真的是對我的一次鍛鍊,也讓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的決心。最後謝謝老師給我們一次實習的機會,讓我們在實習中漸漸的成長!

【法學實習報告】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