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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

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局政府採購內部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行為,防範採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採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採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 建立採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採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採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採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採購小組負責制訂採購檔案、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籤)採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採購需求科室根據批准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和計劃採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准,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

  (三)採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並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才能訂立。

  (四)採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採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並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採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採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採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後,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稽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後,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對於稽核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採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 單位對於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 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 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商品採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後,由採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 加強採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採購預算進行採購。建立採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採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 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 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准的訂單、合同等採購檔案,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條 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採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範性進行嚴格稽核。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採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 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採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採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採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檔案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登出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採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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