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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

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1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一:實習單位情況

  這次實習,我是被安排在檢察院公訴科,剛到科室的時候我主要從事的是內勤工作。學習一些文書的制定,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不起訴書等,幫老師列印有關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空閒時間向科室的老師們請教問題,得到很多的指點。在公訴處老師的知道下,很快我就熟悉了進行公訴的一系列法律程式。

  二:實習過程的主要情況

  在公訴科的實習過程中,我主要從事的是一些法律文書的處理,對一些沒有完全經過程式的卷宗進行補充和修訂,以及一些輔助性質的工作。在次期間,我又認真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完備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識,這對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體的實習工作。

  (一)學習公訴程式的具體規定

  剛進入實習單位,領導給我介紹了一些關於公訴科工作的基本情況,又給我一些關於公訴工作的書籍讓我學習。我透過認真的學習理解,大致瞭解了公訴的具體工作範圍和內容。同時也體會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淺薄,所學東西過於的膚淺。

  (二)法律文書處理

  在實習期間,我工作的重點就是法律文書的處理和卷宗的裝訂歸檔。例如起訴書.審問筆錄.裁決判定書等等,在經過長時間的工作後,對這些文書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這些文書的書寫格式和內容要點,極大的豐富了我的法律知識,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在卷宗裝訂歸檔的過程中,我又學習到了在課堂上見不到的知識。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關檔案在檢察院檔案提起公訴後,怎樣去整理?各種檔案和文書在歸檔時是否都應該裝訂上?這些問題在檢察院老師的指點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三)協助辦案人員辦理相關案件

  實習過程中,我跟隨檢察人員一起辦理了一起關於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辦案期間,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的差距。學校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有時候在辦案過程中完全沒有用處,而且我所學的知識也太過與膚淺,根本不能深層次的去理解,透過實踐接觸辦案過程,親身體會法律知識的運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專業知識在實習過程中的應用

  我在學校所學的是法學專業,所包括的法律門數相當的廣泛,可以說是面面俱到。正因為這樣,我在學習過程中不能更為深刻的理解各門法律知識,不能從本質上掌握這些內容。現在能夠透過實習來是自己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需要,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時機。抓住這樣的機會,我能夠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從而使自己的知識上升一個層次。

  在公訴科我從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與刑法相關,所以在空閒時間我及時充電,又深入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透過學習,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遊刃有餘。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過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訴書和判決裁定書的制定和具體的內容。把這些東西同我的刑法知識想結合,自己來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果,再與卷宗對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透過這樣的方法我對刑法的條文規定更加的熟悉。同樣,作為一門程式法的刑事訴訟,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種文書的制定都是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的。

  其次,由於公訴科的案卷過於煩瑣,單純的刑法相關知識根本不能應對,其他的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案件甚至有時候要運用幾門法律結合來判斷,這對我的理論知識是個很大的挑戰。我不斷的請教檢察院的老師們,請他們指點我的工作方法,暗地裡和同學相互交流知識心得,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我有了長足的進步。

  最後,文書的制定雖然在實踐中比在書本上的型別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內容還是一樣,我在實習過程中也練習了下,感覺到文書制定也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四: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幾個問題

  由於公訴案件的複雜性,加上我們國家體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處理相關案件的時候產生了很多的問題。透過我在實習過程的觀察,具體有以下幾個:

  首先:對於案件的後續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當相關的偵查人員偵查過後,對於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處理,沒有及時的提出司法建議,這對以後犯罪的預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現在科技的東西運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於經濟或者其他什麼因素的限制,檢察人員並沒有很多現代化的技術裝置能夠運用。

  最後,在各個檢察院之間的案件調動辦理過程中,不必要的程式過多,使得整個辦理過程拖延時間太長,影響了辦案的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應該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既要滿足檢察人員的需要,有不能過於的浪費。同時還應該加緊對檢察人員法律素質的培養強化,培訓他們掌握新科技的運用,提高辦案效率。

  五:實習的心得體會

  透過這次實習,我真正的接觸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認知水平,明白了許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體會。

  (一)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說,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麼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於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於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論知識必須透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複雜的,不是說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的。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

  (三)必須擴充套件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與其他各門科學都有聯絡。在辦案過程中,偵查.證據的知識顯得極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還有其他相關知識對於瞭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對於案件的偵查對有幫助。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可以切實的開展實際工作。

  六:實習結語

  我們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我們不僅要努力學習法律的理論知識,還要有相關的實踐體會。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模式來深化自己的理解層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為做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穩定良好的基礎。

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2

  學校行政與團委共同策劃組織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為把在學校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對社會的瞭解,對中國法律體制的認識,我們一行7人到xx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我所實習所在科目是檢察院公訴科。

  我們是七月xx號去的,到八月xx號結束。在公訴科的實習專案包括:檢視卷宗、寫閱卷筆錄、製作討論表、訊問犯罪嫌疑人、參加公訴科討論會、寫起訴意見書等。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觸到現實中的法律,在檢察院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受益匪淺。 ,找不到其他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缺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陳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檢察院因為擔心敗訴而不提起訴訟,放縱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麼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目的就達不到了。

  透過這次實踐,我明確了以後學習的重點。在檢察院實習的時間雖然很短,卻讓我學到很多東西,真正是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指導實踐。

大學生暑期檢察院實習報告3

  學校行政與團委共同策劃組織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為把在學校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對社會的瞭解,對中國法律體制的認識,我們一行7人到xx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我所實習所在科目是檢察院公訴科。

  我們是七月xx號去的,到八月xx號結束。在公訴科的實習專案包括:檢視卷宗、寫閱卷筆錄、製作討論表、訊問犯罪嫌疑人、參加公訴科討論會、寫起訴意見書等。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觸到現實中的法律,在檢察院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受益匪淺。

  第一,學到是如何寫閱卷筆錄。再公訴科的基本任務就是寫閱卷筆錄,每當有新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來,都要經過公訴科審查。

  首先,閱卷筆錄的第一步就是要閱卷,要初步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對於證據不足,證據來源不合法等的案件應該退回原偵查機關或是檢察院自行偵查。

  其次,如果案件確實沒有退回必要,則要重新仔細閱讀卷宗,開始寫閱卷筆錄。閱卷筆錄要求目錄清楚,文書卷、證據卷的內容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過程中的行動要寫清楚,標註頁碼以便在法庭上可以快速查閱到次內容在卷宗的具體位置,支援公訴。

  最後,在閱卷的同時要找出該案件要被提出來在公訴科會議上討論的問題,寫好討論表。在討論表中要註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訊問犯罪嫌疑人。寫完閱卷筆錄,對案件有基本瞭解後,就可以隨該案件負責人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當事人表明身份。然後開始針對案件中影響量刑等的重要問題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對公安機關筆錄。訊問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點的問題,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從犯問題,盜竊案件中的贓物種類數量問題等。

  第三,參加公訴科討論會議。討論會議就是對案件中有爭議的問題提出來讓所有公訴人員一起討論以便決定是否起訴。在討論會中我學到二點:

  其一,對於只有受害人陳述,沒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沒有供述的“贓物”,不納入盜竊罪的財物損失範圍內,這是尊重證據,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的要求。

  其二,一罪與數罪。在一個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時犯有數個罪名,這時候就要根據法律規定,按“擇一重罪”原則處理,當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數罪併罰的按照規定。透過討論無異議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訴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寫起訴意見書。對於已經審查終結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寫起訴意見書了。起訴意見書要寫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資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問題,正文是描述犯罪經過事實以及證據。最後要寫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表明檢察院的態度:從輕、從重的問題。

  第五,關於言詞證據的證明能力問題。言詞證據是指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它包括法律上規定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以及鑑定結論。言詞證據往往生動、形象、內容豐富,能夠直接證明有關案件的事實以及犯罪動機、過程等。但是,同時它的真實性受到提供證據證據的人自身道德素質、外界的影響以及感知能力、判斷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的限制,因此,它們又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性。

  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很難佐證其言詞是否屬實。如果檢察院僅憑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詞證據而提起訴訟,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認以前說過的話,那麼定罪所依賴的言詞證據就失去了其作為證據的價值,檢察院就可能處於敗訴的地位。

  但是依個人觀點來說,比如一些年代久遠的****案(時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缺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陳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檢察院因為擔心敗訴而不提起訴訟,放縱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麼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目的就達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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