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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勞動合同

就業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就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就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並獲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後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並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範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係,雙方是培訓關係。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經審理後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於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於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於服務年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於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並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就業勞動合同3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麼,如何減少這些因籤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透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透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裡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新增“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裡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說,大學生在籤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麼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瞭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透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於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於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後就業”變為“先就業後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後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飢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並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並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說”,“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於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於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於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後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著幹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於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於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採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閱讀後才能簽訂,並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後就業”的就業觀念,並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後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脫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透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透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透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檔案,明確與用人單位關係,瞭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係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於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並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範性文字,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儘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儲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後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於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諮詢一下,自己所籤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就業勞動合同4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資訊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絡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資訊。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並不等於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型別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能向外界洩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5

  記者在全國工商聯舉行的界別討論會上獲悉,就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以及在實施《勞動合同法》中存在的問題,工商聯提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勞動補償金,規範執法,穩定中小企業勞動用工,協助企業貫徹勞動合同法,穩定就業勞動關係等。建議在稅收上允許企業稅前預提經濟補償準備金,經濟補償準備金管理應參照社保管理辦法;為中小企業營造較為寬鬆的用工環境,為穩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援;進一步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細化,完善就業促進法配套法規,督促各地出臺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為有效幫助企業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保障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工商聯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簡化特殊工時制審批程式,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指導各級勞動執法部門和人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在執法過程中,注意區別違法行為的性質,靈活執法;對於惡意拖欠勞動工資、非法用工等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於受經濟危機影響而出現的社保繳納困難、工資支付困難等問題,要協助予以解決,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就業。

  3、及時出臺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針對法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細化,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更合理的配置,適當減輕企業義務,增強法律的操作性和科學性。

  4、繼續幫助協調工商聯加入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發揮工商聯在引導民營企業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中的作用。

  5、完善就業促進法配套法規,督促各地出臺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就業的企業一定的政策優惠,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鼓勵企業堅持做好就業安置,促進勞動立法整體的協調實施。

就業勞動合同6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20xx__年_5_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_4__月_30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會計__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週週一至週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週日為休息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時完成,乙方自願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和乙方協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如有特殊情況,根據甲方要求可協商加班。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二)甲方為乙方全額支付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再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工資1300元。月底按時發放工資。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 日後根據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員或合理上調工資的意見,雙方進行協商。

  七、關於工作期間的考證問題

  在工作期間,乙方參加關於工作的各項考試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考試透過的證件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帶走。(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證件歸乙方所有。)

  八、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_20xx__年_5_月_1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就業勞動合同7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鑑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註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註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註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籤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註冊個人資訊,製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使用者名稱、密碼可以聯絡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透過"設定密碼"的方式,設定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使用者名稱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資訊網"註冊釋出招聘資訊。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髮出網上籤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籤約操作。

  (4)就業系統傳送簽約資訊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稽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列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儲存。

  (6)就業系統傳送簽約資訊到學校,學校使用者稽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流程圖

  畢業生註冊用人單位註冊

  ↓↓

  建立簡歷釋出招聘資訊

  ↓↓

  投遞簡歷傳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

  列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尋職位資訊

  1)搜尋方法(重要功能)

  智慧搜尋:綜合搜尋:快速搜尋,透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於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檢視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檢視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入專區後,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傳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選"應約"按鈕,則網上籤約成立,點選"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籤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後,在有效期內(系統預設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傳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裡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後,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許可權。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髮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傳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後,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籤協議書的資訊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資訊。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籤約後,就業系統傳送簽約資訊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稽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列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儲存。

  (3)就業系統傳送簽約資訊到學校,學校使用者稽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資訊

  (3)下載列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鑑證並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儲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入

  ↓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

  列印就業協議書

  ↓

  人事局網上鑑證

  ↓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資訊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註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後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籤約。

  第二步---列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後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列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列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鑑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稽核鑑證,並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稽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鑑證通過後,學校稽核透過,簽約資訊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註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稽核通過後,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籤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後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稽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資訊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入

  ↓

  申請省外就業

  ↓

  領取紙質協議書

  ↓

  簽訂就業協議

  ↓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稽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入專區後,點選"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介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後,點選"傳送申請"傳送申請,等待學校稽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登入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點選"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介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後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稽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託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後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併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係,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資訊諮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託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託人事代理物件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勞動合同8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後,有意願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籤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麼,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範。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勞動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負責外貿進出口業務,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國際平臺。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檔案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長安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就業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乙方按國家行業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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