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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合同書

2020食品安全合同書範文

  甲方(市場經營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為保障本市場交易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維護市場信譽,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對場內銷售或準備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檢驗制度。

  (一)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如無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銷售。

  (二)按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託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禁止在場內銷售。

  第二條 對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因乙方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1、先行賠償金從乙方繳納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2、甲方先行賠償後,乙方應於甲方先行賠償之日起 日內補足安全保證金。

  (三)場內租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於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餘額。

  (四)甲方定期公佈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接受乙方的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並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在場內經營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有權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當具備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質量認證標誌等證明檔案。

  (三)及時將抽檢或檢驗結果告知乙方。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暫停銷售,督促乙方銷燬或合理處置,並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取消乙方在場內的經營資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抽檢或檢驗;

  3、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在一個月內三次被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拒不交納或補足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儲存並向甲方出示能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據及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三)對抽檢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結果無異議的,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銷燬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應及時召回。

  (四)對甲方的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法定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先行支付檢驗費用,但不得轉移、藏匿被抽檢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而導致乙方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1、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乙方無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2、乙方拒不銷燬或合理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三)甲方不按約定及時退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餘額的,自按本合同約定應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應退款 %的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選定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在□內打√)予以解決:

  (一)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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