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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調解要注意的點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要注意的點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要注意什麼

  1、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選擇訴訟,調解——是壓縮案件處理週期、降低案件處理成本的一種普遍且易行的辦法。調解活動是第三人居中調停、公正評判、客觀建議,協助當事人解決矛盾的'方法。調解可以由交管部門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開展,也可以由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實施。

  2、調解的前提

  調解的前提是自願,這說明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無條件單方決定終止調解。

  3、受理調解的條件:

  (1)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管部門調解;

  (2)在收到事故認定書或事故認定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申請;

  (3)提交書面申請檔案。

  4、調解開始的時間: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傷致殘的,

  4、調解的期限: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

  5、調解的效力:簽署調解協議之後履行完畢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訴;自行調解的協議不具有強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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